韩宣惠王

更新时间:2024-05-04 11:21

韩宣惠王(?—公元前312年),亦称韩威侯、韩宣王,姬姓,韩氏,名康,韩昭侯之子,战国时期韩国国君,公元前332年—公元前312年在位。前325年魏惠王韩威侯在巫沙会面,并尊为王。前323年正式称王,史称韩宣惠王。

人物生平

韩宣惠王,即韩康,战国时期韩国第一位称王的君主。

公元前337年,韩国变法派申不害死后,韩国的变法未能很好地延续下去。不久秦国派军队进攻韩国的军事重镇宜阳,并将其攻克。这时是韩康的父亲韩武在位,韩武经历失败后,闭门不出,不久就死了。韩康继承了君位。

此时中原局势日益混乱,首先是魏、齐联军在平邑打败赵军,占领平邑、新城。公元前326年,赵国又联合韩国,又向魏国发起攻击,包围魏的襄陵。战争持续到次年,以魏军战胜赵韩两国联军,活捉将领韩举告终。

公元前325年四月,秦国君主嬴驷公然称王,魏国君主魏罃为了制约秦的发展,便拉拢列国,五月在巫沙与韩康会见,承认韩康为王。

公元前323年,韩国、魏国加上赵国、燕国中山国公孙衍的倡导下发起“五国相王”活动,互相承认对方为王,组成合纵抗秦联盟。

公元前319年,秦国军队攻击韩国,攻取了鄢。

公元前318年韩、魏、赵、楚、燕五国联合进攻秦国,失败。秦国为了打击报复,发动修鱼之战,在浊泽活捉了韩国将领申差。韩国着急了,相国公仲侈对韩宣惠王说:“盟国是不可靠的。如今秦国想征伐楚国已经很久了,大王不如通过张仪向秦王求和,送给它一座名城,并准备好盔甲武器,和秦军一起向南征伐楚国,这是用一失换二得的计策。”韩宣惠王说:“好。”于是为公仲侈的行动作好警戒,他要西行与秦国讲和。

楚王听说后非常惊恐,召见陈轸把情况告诉他。陈轸说:“秦国想攻伐楚国已经很久了,现在又得到韩国的一座名城,并且还准备好了盔甲武器,秦韩合兵攻伐楚国,这是秦国祈祷祭祀梦寐以求的,如今已经得到了,楚国一定要受到侵伐。大王听我的意见,先在全国加强警戒,发兵声言援救韩国,让战车布满道路,然后派出使臣,多给他配备车辆,带上厚礼,让韩国相信大王是在救他们。即使韩王不听我们的意见,韩国也一定会感激大王的恩德,一定不会列队前来攻楚,这样秦韩就不和了,即使军队到了,也不会成为楚国的大患。如果韩国听从我们的意见,停止向秦求和,秦国必定大怒,因而对韩国的怨恨加深;韩国到南方结交楚国,必定慢待秦国,慢待秦国,应酬秦国时必定下很尊重:这就是利用秦韩军队之间的矛盾来免除楚国的祸患。”楚王说:“很好!”于是在全国加强警戒,发兵声言去救援韩国,让战车布满道路,然后派出使臣,给他配备很多车辆,让他带着厚礼到韩国。楚使对韩宣惠王说:“敝国虽小,已经把军队全派出来了。希望贵国能随心所欲地同秦国作战,敝国君将让楚军为韩国死战。”韩宣惠王听了之后非常高兴,就停止了公仲侈到秦国议和的行动。

公仲侈说:“不能这样,以实力侵犯我们的是秦国,用虚名来救我们的是楚国。大王想依靠楚国的虚名,而轻易和强敌秦国绝交,大王必定要被天下大加嘲笑。况且楚韩并非兄弟之国,又不是早有盟约共谋伐秦的。我们已有了联秦攻楚的迹象,楚国才声言发兵救韩,这一定是陈轸的计谋。况且大王已经派人把我们的打算通报秦国了,现在又决定不去,这是欺骗秦国。轻易欺骗强秦,而听信楚国的谋臣,恐怕大王必定要后悔的。”韩宣惠王不听劝告,终于和秦国断交。秦国因而大怒,增加兵力进攻韩国,两国大战,而楚国救兵一直没到韩国来。十九年,秦军大败韩军于岸门。韩国只好派太子仓去作人质来向秦国求和。

韩康于是对秦转为连横战略,依附于秦。韩宣惠王继位的第25年,韩国同秦国一起攻楚,打败了楚将屈丐,在丹阳斩杀了八万楚军。这一年,宣惠王去世,太子仓即位,这就是襄王。

相关考证

史记韩世家》:宣惠王立,《索隐》云:“《纪年》,郑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与邯郸围襄陵。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 十月,郑宣王朝梁。不见威侯之卒。下败韩举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为宣惠王之 年。又上有杀倬公,悼公又不知是谁之諡。则韩微国小,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今亦不可考也。”今按:《索隐》此条所引,已为后人改乱,而痕迹犹可考见。今证以当时史实,重为校正如次:一,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五月上应脱“八年”二字。

据《史记秦本纪》秦惠文王十三年,韩亦称王,是年为韩威侯八年,其证一。(参读上 考。)又若同为七年事,既与邯郸围襄陵句下,不著何月,而其下忽著五月十月,于文法 亦不合。今若正为七年云云,八年五月云云,十月云云,则文理顺惬矣。其证二。(陈氏《集证》谓:“既与赵围魏襄陵,岂未逾年即朝梁?”此亦一证。惟陈 氏遂谓:“大约《索隐》引《纪年》,最为错谬,阅者毋为所惑。” 则大误。梁玉绳亦不信《索隐》,故论《纪年》多失。)

二,下败韩举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为宣惠王之年,当正为下败韩举在“梁惠王后”八年,而此《系家》即以为宣惠 王之年。

据今《索隐》原文,“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 沙,十月,郑宣王朝梁,不见威侯之卒,”云云,则威侯之即郑宣王,亦甚明显。 惟《索隐》不之知,故曰不见威侯之卒矣。然《索隐》既认威侯与宣王为两人,则七年十 月已有郑宣王朝梁之文,此下不应再有威侯。若其下又云威侯八年败韩举,岂不更可怪, 而《索隐》何竟置不言?盖《索隐》引《纪年》败韩举在梁惠王后元八年,而今《史记》即以为在韩宣王之八年,故《索隐》以为可异耳。(参读《考辨 》第一三四。)今《索隐》此条,其前既脱八年二字,此处惠王八年,又讹为威侯八年, 遂致乖戾难读。又按:《苏秦列 传索隐》引《世本》:“韩宣王,昭侯之子也。”合之《纪年》,宣王之为威侯,灼 然甚显。惜其此处又下“不见威侯之卒”一语,遂使后人纷纷辨订,不得其解。(梁氏《 人表考》云:“《竹书》宣王之前有郑威侯,《索隐》以为不可考,或疑即宣王,未审。 ”郝懿行纪年通考》谓“梁惠成王元年方称韩共侯,旋称韩懿侯,周隐王元年之郑宣王,即显王三十八年之郑威侯。俱一人而有两称。《索隐》因不见威侯之 卒,误分威侯与宣王为二人,”此说极析。然亦不知《索隐》有为后人改乱处也。陈逢衡《竹书集证》亦定威侯宣王为一人,而于《索隐》此文全未论及。至洪颐煊校《纪年》谓 :“郑宣王即韩威侯,古威宣通用,《史记齐宣王《纪年》作齐威王,其证 也。”则又得诸韩而失诸齐矣。张宗泰《竹书纪年校补》竟认威侯宣王为两人,最误。)

又同篇“八年,魏败我将韩举,”《索隐》云:“按此则举是韩将不疑,而《纪年》云 韩举赵将。盖举本赵将,后入韩。又《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是不同也。”今 按此亦有误。

三,又《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 ,当正为其败当“梁惠王后”八年,(参读《考辨》第一三四。)

据《索隐》原文云:“《纪年》与《史记》不同”,若为韩威王八年,则本无不同。威 侯亦不当称威王也。此缘《索隐》虽屡引《纪年》,而本不之信。故曰:“《纪年》之书 ,多是讹谬,聊记异耳。”(语见《燕世家》。)故于威侯、宣王不能明定其为一人,而 轻曰“不见威侯之卒。”后人益滋疑误,既认威侯与宣惠王为两人,遂并改《索隐》引及 惠成王者为威侯,而《索隐》原文乃益增其缪戾,此所以古书之难通也。

[附]韩举赵将非韩将辨

又按:《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于桑邱。”《集解》徐广曰:“韩举,韩将。”肃侯二十三年,正梁惠成王后元八年 。《水经河水注》:“齐田朌及邯郸韩举战于平邑,邯郸之师败逋,获韩举,取平邑新城 。”程恩泽《战国地名考》:“平邑有二。《地理志》代郡有平邑县,在今山西大同府阳高县西南,(原注:“亦在灵邱县 西北。”)此赵之平邑也。《史记》赵献侯十三年城平邑,即此。《括地志》,平邑故城 在魏州昌乐县东北四十里,在今直隶大名府南乐县东北,此本赵地而齐取之者也。《竹书 》晋烈公五年齐围平邑,九年取平邑,即此地。”田朌、韩举平邑之战,余考盖在惠成王 后元八年,与《赵世家》桑邱之役乃同时事。(参读《考辨》第一三四。)桑邱,《正义》 引《括地志》,在易州遂城县界,则 此平邑亦应在灵邱西北。盖两邑同属代郡,齐、赵之战,无缘有魏。齐自败赵,更不涉韩 。史公误认韩举乃韩将,故以入之《韩世家》。又误认梁惠王后元八年为韩威侯八年。《索隐》明引《纪年》在梁惠王八年以相校,后人又率改《索隐》以就史文,异同之迹遂泯 。而史公于《赵世家》尚幸存其本真,惟又牵涉及魏,则仍误。至《索隐》《集解》亦均 本《史》文为说,同认韩举为韩将。《纪年》仅记获韩举,未言韩举之死,《索隐》遂疑其先为赵将,后又入韩。盖《索隐》虽屡引《纪年》,而本 之不信,故曰:“《纪年》之书,多是讹谬,聊记异耳。”(见《燕世家》。)如此处韩 举明系《史》误,而《索隐》为此回护,亦不确守《纪年》也。

又梁氏《志疑》论此事云:“《赵世家》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桑邱,为韩宣王六年。《 年表》韩宣王八年,魏败我韩举。则赵之韩举已先二年死矣,疑此别一韩将,而赵将适与 同姓名尔。《索隐》即云是韩将不疑,而又引《纪年》赵将韩举之文,谓举先为赵将,后 入韩,非也。《纪年》所载多舛,当择而取之。即如韩举,《纪年》于威烈王十六年书齐 获邯郸韩举,于隐王四年书魏败赵将韩举。若是一人,无论既为齐获,不应仍为赵将,又 忽为韩将。而其为魏败时,逆数至为齐获之年,已百岁矣,韩举若是之寿耶?其误明甚。 ”然《索隐》虽误,尚可即误以求是,舍《索隐》则无以见《纪年》之真矣。梁氏不知《索隐》所引《纪年》,与《今本伪书》不同,而引《今本》伪说以折《索隐》,疏失更甚 。而今本《伪纪年》之误,则又有可得而论者。其引齐田朌获韩举在威烈王十六年者,误 据《水经河水注》以其事在晋烈公十年故也。(参读《考辨》第一三四。)其于隐王四年 又书魏败赵将韩举者,其事本在梁惠王后元八 年,今本《伪纪年》。又误以为梁惠王卒后之八年,故遂别见于此也。然则即据今本《伪 纪年》,亦可证成余定其事在梁惠王八年之说。而《今本》又并不以韩举为韩将,亦可证 成余辨史公及《集解》《索隐》认为韩将之误。梁氏于《纪年》未识《今本》之伪,故所辨订多失之,亦可憾之事矣。(即如此处,谓赵、韩同时有一将,各名韩 举,其为牵强难信,不辨可见。雷氏《义证》谓“此韩举非烈公十年被获者,”亦由不能 辨《水经注》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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