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17:43
是指保险人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申请,对于其所需要投保的所有保险标的在期初签发保险单,并在保险单中约定所有的承保条件。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期初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并于期末根据实际启运情况予以调整。
开口保单,又称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指保险人交付给被保险人以明示其订立预约保险合同并受预约保险合同约束的书面凭证。一般载明预约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一般认为,“保险单并非保险合同的全部,只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2)“保险单是证明保险合同存在的有力证据”。(3)保险凭证,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称之为“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俗称小保单,指内容和格式简化了的保险单。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出具保险凭证,是为了简化订立保险合同的手续。预约保险合同项下每一批货物分别签发的保险凭证代表了一个独立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每一张具体签发的保险单都是在预约保险总合同下的分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凭证的内容与预约保险单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分别签发的保险单证为准。故“保险凭证具有最终的合同效力”。
凡属其承保范围内的货物,一开始运输即自动按照预约保单的内容承保。一般被保险人要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及种类,航程起点和终点,起航日期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