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

更新时间:2024-10-10 11:56

饮酒驾驶,是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

国家标准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饮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也明确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处罚的,不予受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六项、第十八条第二款至第三款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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