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7 10:50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是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产业,推进文化旅游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业相关机构建设和经营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实施精品战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负责管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
(七)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完善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文化领域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文化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文化旅游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和产品营销。组织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九)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新闻宣传、事业发展、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技术质量和检测监测的管理,推进三网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图书、音像、数字出版单位和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文化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市国际吟诗节组委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人事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和版权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影视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监督管理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
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旅游市场开发科
党委书记、局长:何俊
党委委员:周霍祁
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卿
副局长:童世荣
2021年1月20日,荣获“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团委被授予“2021年度安徽省五四红旗团(工)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