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20:02
高德基(1119年-1172年),字元履,渤海族,辽阳人。 金代大臣。
皇统二年(1142年),高德基考中进士。皇统六年(1146年),高德基被任命为尚书省令史。完颜亮为相,入主尚书省后,刚愎自用,没有人敢违背他的意思,只有高德基常常因政务与他争辩。
皇统九年(1149年)十二月,完颜亮弑君称帝。他让左司郎中贾昌祚给高德基传旨,委任他去南京主管南京行省事务。但高德基还没来得及去上任,就被改派到燕京,代理燕京行台省都事。其后历任代理右司员外郎、户部员外郎,中都路都转运副使,户部郎中。
正隆三年(1158年),完颜亮准备迁都南京,诏令左丞相张浩、参知政事敬嗣晖营建南京宫室。正隆四年(1159年),完颜亮任命户部郎中高德基、御史中丞李筹、刑部侍郎萧中一为南京营建提点。在三人赴任前,完颜亮派中使去问他们“:你们是想乘车前往?还是想骑马前往?银牌(指银字牌。古代凡发兵﹑出使﹑乘驿用之)可以到南京尚书省去取。”李筹乞求先发下银牌,完颜亮又派中使对李筹说:“银牌给与不给,应当是出自朕的意思,你怎么敢主动索要,难道在你们三人中,独你的官职高吗?”于是李筹被杖打三十,并派他骑马前往南京,而命高德基、萧中一乘车前往南京。到南京之后,高德基转任同知开封府尹。
大定三年(1163年),高德基因为对属官的廉洁监察管理失职,降职为同知北京路都转运使。同年秋天,土河(古水名,即今内蒙古老哈河)泛滥,洪水逼近北京大定府,高德基于是命令打开长乐门,把洪水疏导分流到御沟(流经宫苑的河道),减轻水势,使洪水没有造成危害。其后调入京城,升任刑部侍郎。
大定七年(1167年),高德基改任中都路都转运使。
大定九年(1169年),高德基转任刑部尚书。有一次,宰相想从轻发落一个犯了死罪的人,高德基坚决不同意,并说:“朝廷律法不能随意更改,重罪轻判相当于轻罪重判。”
后来这件事上奏给金世宗,金世宗说:“刑部的决议是正确的。”并因此诏告诸部尚书说“:自朕即位以来,因为政事而与宰相争论是非的,只有高德基一个人而已。从今以后,各部与尚书省在政事上,如果经过三次讨论都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一律要详细地奏报给朕。”
大定九年(1169年)九月,高德基担任宋朝君主生日使,出使宋国。等到要回国时,宋朝官员除送上给金国皇帝的礼物之外,另外送上腊茶三千胯,都没有签封,实际上就是送给高德基个人的礼物。高德基说:“宋国君主是大金皇帝的侄子,侄子进献给叔叔礼物,而不签名,这就成了没有名义的东西。”坚决没有接受。
大定十一年(1171年),高德基改任户部尚书。高德基上奏章,请求免去军房税等税赋,并减少农税及盐酒等赋税,未被朝廷批复。
金国官员的俸禄是用粮食发放的,高德基担任户部尚书后,把当朝官员的俸禄由粮食折成铜钱,并且是按市场上粮食的最高价折合铜钱给他们发放,官府因此多拿出了近四十万贯的铜钱,金世宗闻讯大怒,派人申斥高德基说:“你身为尚书,为取悦宰执近臣,滥用官府的钱。你的官爵,是朕给的,为什么要这样做?”随后,下旨将高德基杖责八十,降为兰州刺史。金世宗还下诏,宣布从大定十一年十一月冬至大赦后,尚书省、御史台、户部、转运司、警巡院多支出的俸禄粮食折成的铜钱,都要一律追回。
大定十二年(1172年),高德基在兰州刺史任上去世,终年五十四岁。
大定三年(1163年),高德基出任同知北京路都转运使,北京路治所在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大定府南滨土河(古水名,即今内蒙古老哈河)。高德基到任后,土河泛滥发洪水,直扑大定府,在这危急时刻,高德基不顾个人得失,勇于担当,下命打开长乐门,引导洪水分流到皇宫的河道,使洪水没有对大定府造成危害,使城中百姓避免了一场尸横遍野、民不聊生的大浩劫。
金史:高衎、高德基、张九思之徒,皆诡法以自失者矣。
完颜亮:“卿公直果敢,当委卿南京行省勾当。”
儿子:高锡。
《金史·卷九十·列传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