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17 20:06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家在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中颁授的最高奖项,每4年评审一次,获奖项目需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前6次分别在1989年、1993年、1997年、2001年、2005年、2009年评选。2013年已扩展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含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教育)。奖励等级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本次是2013年4月评选,经过3个月公示期,然后,一等奖和二等奖由教育部批准,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
设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高度重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共评三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各400项,这些成果充分展现了重视教学建设、重视教学改革、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代表了目前我国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目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已被视为与国家科技成果三项奖励并列的国家级奖励。
自1989年成立以来,该奖项于2018年首次接受来自香港的教育项目申报。
1988年4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10条措施。明确1989年召开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大会,以后每四年进行一次。自此,国家教委确立了每四年一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1989年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出席了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大会并向获奖代表颁奖。
1993年国家教委第二次奖励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在高等学校中,形成了由国家法规所确定的,与科技“三项奖”所并行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1987年开始,国家教委每四年进行一次高等学校国家级教材奖励。原定于1996年进行的第三次国家级教材奖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轨”。1997年国家教委成果奖中有438项教材参加了评审,117项教材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13项教材获得了一等奖。
第四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奖励额度,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学校在国家奖励的基础上将给予一定程度的配套奖励。
2014年
教育部关于批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依据国务院发布的《教学成果奖条例》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李吉林申报的《情境教育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北京市十一学校申报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创新及学校转型的实践研究》、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吕景泉等申报的《开发技能赛项与教学资源 推进高职机电类专业综合实训教学的改革与实践》、复旦大学汪玲等申报的《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和创新——“5+3”模式的构建与实践》、南京大学陈骏等申报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三三制”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施》5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附属小学窦桂梅等申报的《小学语文主题教学实践研究》、北京市商业学校侯光等申报的《中高本衔接框架下的中职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探索与实践》、南开大学逄锦聚等申报的《经济学基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等148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市顺义区天竺中心小学校张秀华等申报的《小学字源识字教学实践研究》、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赵炳起等申报的《“围绕食品产业链,做强优势专业群”的特色积淀与实践创新》、吉林大学孙正聿等申报的《哲学学科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等1167项成果被评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共计1320项项目获得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在全国开展教学成果奖励活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对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体现。本次获奖的项目是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岗位上,经过多年艰苦努力获得的创造性成果,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