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1 17:40
宋时,婺州等地即曾编造。明洪武年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至民国、解放初年,仍然有具册之举。宋楼钥《宝谟阁待制赠通议大夫陈公神道碑》:“熙宁……自有保甲法,鱼鳞簿是也。”《明史·食货志一》:“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鱼鳞册字号,一号以一亩准之,不得赘以奇零。如数亩而同一区者,不妨数号;一亩而分数区者,不妨一号。”《清史稿·食货志一》:“寻又丈放凤凰、岫巖、安东苇塘约十馀万亩,按地编号,具鱼鳞图册,事在光绪末年。”吴晗《朱元璋传》第三章三:“张士诚从起兵到败死,前后十四年,城破前他把征收赋税的鱼鳞图籍全部烧毁。”
鱼鳞图册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建立的科学的土地赋税管理办法,图册中详细登记了每块土地的编号、土地拥有者的姓名、土地亩数、四至、以及土地等级。还把每块土地形状绘制成图,每册前面又有土地的综图,仿佛鱼鳞一般,因此称“鱼鳞图册”。最早出现在宋朝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两浙、福建等地。元末朱元璋初入徽境,采纳休宁儒生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进谏,为鱼鳞图册的普及和完善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明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发现因土地隐匿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严重问题后,开始编造完整、详细的鱼鳞图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摸清了地权、清理了隐匿。这是地政管理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鱼鳞图册就是土地登记册,因此在有些地方被称作地亩册、地亩坐落册、弓口册、丈量册、流水图、铁版簿等等。鱼鳞图册分为总图和分图两种,分图是以农村的基层组织——里甲为单位,每里制一图,把一里同一地段内位置相连接但所有者不同的各块土地,经过丈量呈报后,按照《千字文》的排字顺序编号,绘成分图,每份分图详细记载了地块名称、类别、面积等项,以及管业人籍贯、姓名、土地的形状,用钱条勾画出来。由于土地形状多半是不规则的,故其图状,似鱼鳞。再以若干里的分图汇总为以乡为单位的总图。总图置于该乡鱼鳞图册的扉页,其内容包括该乡的封界四至、乡都内的土地类别、数量、编号、业主以及道路、河流、山坑等。当时的记载称这种鱼鳞册总图是“乡有封界。又有大四至,内计为田若干,自一亩至万亩,自一里以至百里,各以邻界挨次以往,造成一图”。合各乡之图,而成一县之图,“则一县之田土、山乡、水乡、陆乡、洲时与沿河有水利常稔之田,其间道路之所占几何,皆按图可见”。县图汇总之后,逐级上报到户部,户部则汇总各地上报的土地数量,据此以征收田赋。
明代鱼鳞图册,就其所登记的项目而言,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据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土地面积是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多顷。到二十四年,增至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多顷;赋税收入仅米麦一项,也由洪武十四年的两千六百一十万余石,增至二十四年的三千二百二十七万余石。鱼鳞图册的编制,对于巩固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明初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军户提供兵役、民户提供赋役,匠户的包涵名目繁多,有匠户(手工业)、灶户(煮盐业)、甚至乐户(娱乐业)等等。各种户籍世袭固定,严禁私自逃亡换籍。明朝法律还将贬斥户籍作为惩罚的手段。
明朝时,各种户籍居民都有固定的住所,没有“路引”,也即是基层政府开具的介绍信,任何人不得离开住所百里之外。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户,“十户为保,百一十户为里”。设立保长、里长作为基层组织形态,负责贯彻政府的法令、征敛税赋。民户的一切情况变更都要登记在册。
保甲行政系统之外,朱元璋还特别重视道德教化,每个村子都设有“申明亭”、“旌善亭”,作为村民解决日常纠纷、表彰善行的地方。道德化的基层控制也是《大明律》刑法能够在有明一代能够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原因之一。
这种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的“赋役黄册”,因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明代的黄册10年一造,每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黄册与鱼鳞图册一起,是明代各级政府征税派役的基本依据。
明太祖朱元璋从建国初,即着手土地清丈、核定天下田赋,其数额列入《黄册》即户口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情况,每年审查一次。洪武二十年(1387),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编制《鱼鳞图册》,分鱼鳞分图及鱼鳞总图。鱼鳞分图以田块为单元编制,每张分图上绘有田块形状草图,旁注坐落、面积、四至、地形及土质(平原、山地、水边、下洼、开地、沃壤、瘠贫、沙荒、盐碱)等级,按照《千字文》顺序编号,详细登记每户土地亩数和方圆四至,并绘有田产地形图,以及所在都(相当于今乡镇)、图(相当于今行政村)。另外图上还设“分庄”一栏,用于土地买卖分割及父子兄弟分家时填写。鱼鳞总图由各分图田块组成,田块内注有田块编号、面积及水陆山川桥梁道路情况,总图上各田块栉比排列,看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册》。各图的《鱼鳞图册》经过汇总,形成以乡为单位的总图,再“合各乡之图,而成一县之图”。县图汇总之后,逐级上报到户部,户部则以各地汇总上报之图,管理全国土地征收田赋。
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共核查出土地8507623顷。到明代中叶,由于赋税苛重,人民纷纷逃亡,图册已紊乱失实。至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登记在册的土地只有4228058顷,109年间竟减少了一半,而官府原掌握的大量国有官田,此时只占民田的七分之一。
明代中期以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农业、手工业中,商品经济的因素日益增加。雇佣劳动开始向规模化、组织化发展。黄册制度被破坏,明初推行的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流为具文。历朝官员开始探寻财政改革之路。
万历六年(1578),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扭转明王朝经济危机,决心改革赋役,最终在全国推行了“一条鞭法”。
这次改革是以丈田均赋开始。在奏请神宗批准后,明廷开展了继洪武清丈之后的第二次全国土地清丈。凡庄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全部清丈。万历八年(1580)内阁对清丈工作提出八项要求,清丈工作由布政使司及府、州、县负责;严查隐占之土地和漏税之田产,追缴欠税。各县清账事宜由知县主持。经过三年的努力,完成了土地的重新丈量和登记造册,全国土地恢复到7013976顷,比弘治年增加近300万顷,并于万历九年(1581)编制成新的《鱼鳞图册》。
万历九年制江苏无锡县鱼鳞图册,见证着明代地籍发展史的进步。是中国历史上土地登记制度的重大改革与完善。体现 在登记办法严密,土地登记底册(鱼鳞图册)与赋税底册(户口册亦称黄册)分开。并以田为母,以人户为子自成独立系统。减少了隐漏,提高了土地统计质量。且形成了一整套的地籍管理制度。当年就为研究明代土地管理制度和地籍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清朝建立后,鱼鳞图土地赋税管理法已名存实亡。但仍有徽州休宁一地编修较好。
清初,王公贵族的圈地、“三蕃”霸据及鼓励地方乡绅垦荒的政策,客观上造成了土地兼并。于是,清朝顺治四年(1647)和康熙二年(1663)再度重新编造、补造鱼鳞图册。现存“休宁鱼鳞图册”就是这一时期编修的,在以后的土地赋税管理中起了巨大的作用,被后人精心修补,妥善保存,一直使用到民国末期。
“休宁鱼鳞图册”,在县城4隅以天干编号,都图则采用“千字文”编号。开本大小不等,内容、格式亦有细微之异。图册载明了所有田亩方圆、四周界至、土地沃瘠、户主姓名,以及以后300多年的使用过程中业主变化、挂税转移记录。它在承认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要求业主按亩纳税。凡图册上登记的土地一旦买卖,都要向地方政府办理田赋过割手续。因而记录的内容相当详细。
“休宁鱼鳞图册”真实反映了徽州私有土地管理中的土地转让、租佃、买卖、课税等关系,是研究徽州当时农村经济状况、农业垦荒政策、水利灌溉、土地测绘,以及田地转移频率、节奏等课税依据,也是研究徽州商业和徽州农业之间关系的有力佐证。作为人类历史记忆的共同遗产,今 天受到了全世界越来越多的档案学家、史学家的青 睐。
据文献记载,南宋绍熙元年(1190)漳州等地即开始编制这种图册,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始于明洪武二年(1369),进入清代后渐废。洪武元年春,明太祖朱元璋针对两浙富民诡寄田产、逃避赋税之弊,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并在松江编制鱼鳞图册。二年,又派国子生武淳等分别巡行州县,全面清丈土地,查实田亩,编造土地清册,即鱼鳞图册。具体办法是:根据各县税粮多少,将一县分为若干区,每区又按土地的自然形态分为若干地段,由粮长率里长、甲首进行丈量,以田地为主,编排字号,详列土地面积地形、四至、土质优劣及上中下等税则。有的图册还有“分庄”一栏,以备土地买卖时粮差过户或父子兄弟析产之用。各州、县、都、里将所辖境内的田地图编在一起,栉比排列,制成鱼鳞总图册。各州县年终统一造册解府汇编成一府总册。图册一式四份,分存于县、府、布政使司、户部。
鱼鳞图册史料价值,体现 在帮助专家开展了诸如土地制度等问题的研究,这方面的工作尚属初步。研究者利用十分有限的鱼鳞图册资料,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果。章有义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藏的江苏长洲三册鱼鳞簿,结合各时期基本史料,对相关地区的土地占有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一些重要的结论。如从长洲鱼鳞簿中所见地权分配情况,可推论其对于整个苏州地区所具有的一定的代表性。
专家认为:苏州“由康熙初年至1949年,二百七八十年间,地主(包括富农)同农民占地的比率几乎稳定在65∶35。看来,人们设想的地主所有制支配下地权不断集中的必然性,在这里没有得到证实”;“在地权比较集中的苏州,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尚且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其他地区更可想而知。这就提醒我们,在研究中国封建土地关系时,不应无视小土地所有者即自耕农的问题。可以说小土地所有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乃是中国封建土地制度的一个特色。如果把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当作土地关系的全部,那就未免片面,过于简单化了。即使就租佃关系而言,也可能发生在小土地所有者和无地户之间,甚至小土地所有者之间。某些地区地权比较分散而租佃关系却比较发达,原因就在这里”。
日本学者中最先提出研究鱼鳞图册的,是著名明史专家清水泰次,1934年他强调,研究中国江南土地制度时应对鱼鳞图册加以考察,他还对鱼鳞图册的有关文献记载以及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藏鱼鳞图册实物作了介绍,并就鱼鳞图册的由来、性质、作用等进行了探讨。1935年,仁井田升发表《中国土地帐籍鱼鳞图册的研究动向》,1936年又发表《中国土地帐籍鱼鳞图册史的研究》,他的文章对当时有关鱼鳞图册的研究作了评介,也对鱼鳞图册的由来、编造情况等提出独立的见解。1963年村松枯次发表《关于国立国会图书馆收藏的鱼鳞册》,对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收藏的各种鱼鳞图册作了介绍,还探讨了鱼鳞图册的性质、作用和利用价值等。鹤见尚弘则是日本学术界有关鱼鳞图册研究最有成就的一位学者,其对鱼鳞图册资料的重视程度,也是他人所无法比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鹤见尚弘对鱼鳞图册进行了种种创造性的研究,已取得显著成果。他首先就鱼鳞图册作为史料的可靠性进行论证,其次还根据图册资料进行一系列统计和分析。当他再次把鱼鳞图册的研究和土地制度等研究结合起来,使图册的史料价值得到了真正发挥。
我们还需注意美籍华人学者何炳棣有关鱼鳞图册研究的成果,他在《中国古今土地数字的考释和评价》一书中,既对鱼鳞图册的起源作了介绍,又专章考实明初鱼鳞图册编制的情况。可以说,何氏虽未直接利用鱼鳞图册史料进行研究,但他遍寻史籍中有关鱼鳞图册的记录而展开的有关鱼鳞图册本身(如从经界到鱼鳞、鱼鳞图一词的最早出现、鱼鳞图册的独特优点、两浙特别是婺州一地在鱼鳞图册推行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明朝鱼鳞图册的全面推行、鱼鳞图册的“丈量”情况等等)的研究已经达到相当的水准。另一位美籍华人学者赵冈也相当重视鱼鳞图册资料,在1982年出版的《中国土地制度史》中,他对此已有所论及。他最近的《简论鱼鳞图册》一文,则专题探讨了鱼鳞图册制度的沿革、图册的结构、丈量土地的方法、图册的可信度等问题,着重说明实亩与税亩的关系,得出税亩总额实际大于实亩总额的重要结论。
统观已有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图册的本题研究,如鱼鳞图册的缘起与延续,鱼鳞图册制度在明代的普遍实施;图册编造过程、成册年代、图实相符与否等问题的考实;围绕田土存在形式、土地所有状况、户籍变迁情况等的初步研究。
鱼鳞图册和黄册编制的目的虽然是为了相互配合征收赋役,但由于鱼鳞图册“所重在田”,黄册“所重在户”,所以这二者对赋役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鱼鳞图册重在田赋,黄册则重在徭役。换言之,鱼鳞图册作为征收田赋的根据,所谓“就地问粮”或“坐图还粮”。而黄册是定差役的根据,官府“按册籍以定差役”。不过由于在明朝前期赋役制度在整体上是以户为主的,因此黄册在明前期的赋役征发上所发挥的作用更为明显,《明史·食货志》指出:“(太祖)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明人邱浚亦指出:“黄册之制,版籍既定,户口之或多或寡,物力之或有或无,披阅之项,一目可尽,官府遇有科差,按籍而注之,无不当而均矣”。鱼鳞图册在明前期更多起到稽核赋税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