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5 12:01
鲁道夫·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1891年5月18日-1970年9月14日德裔美籍哲学家。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1891年5月18 日生于德国隆斯多夫,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代表人物,研究逻辑学、数学、语言的概念结构。曾受罗素和弗雷格(Frege)的著作影响。1970年9月14日卒于加州圣莫尼卡。早年受教于G.弗雷格门下,1921年获耶拿大学博士学位,1926~1931年应M.石里克之邀任教于维也纳大学,1931~1935年任布拉格大学自然哲学教授,1935年底前往美国,并于1941年加入美国籍。1936~1952年任芝加哥大学哲学教授,1954年继H.赖兴巴赫之后接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1961年退休。主要著作:《世界的逻辑构造》(1928)、《语言的逻辑句法》(1934)、《语义学导论》(1942)、《可检验性与意义》、《逻辑的形式化》(1943)、《意义与必然性》(1947)、《概率的逻辑基础》(1950)、《归纳方法的连续统》(1952)、《物理学的哲学基础:科学哲学导论》(1966)等
维特根斯坦宣称,我们不能用语言来述说语言,因为语言的逻辑结构包含在句子之中,而语言和实在的关系是句子对实在的反映,因此,句子的意义只能以句子自己显示出来。
卡尔纳普则认为不然。他说,我们既能用语言阐明句子的逻辑结构,也能用语言表述句子反映的实在意义。不仅如此,我们还能以元语言为根据,构造一种纯形式的语言陈述的理论。他称这种理论为语言的“逻辑句法”。
逻辑句法是一种纯粹形式的理论,它完全撇开语词或符号的意义,而仅仅研究语词或符号的形式。
他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一书说。
卡尔纳普在《语言的逻辑句法》中提出:科学哲学的任务之一是构造“形式的人工语言”以及系统理论,以便于我们更好地进行科学概念和科学陈述的重新构造。这种语言和自然语言不同,它不是世袭的,而是按照我们制定的规则构造出来的。这种规则卡尔纳普称之为“句法规则”。
句法规则的特点是以语词为物件,但不牵涉到语词的意义。因此卡尔纳普称他的逻辑句法为“形式的语言理论”。这个形式的语言理论是在弗雷格的逻辑思想和罗素的《数学原理》基础之上创立起来的。
卡尔纳普认为,所有语句都可区分为三大类,即“真对象语句”、“伪对象语句”(pseudo-object-sentence)及“句法语句”(syntactical sentence)。
“真对象语句”是经验科学的语句,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卡尔纳普认为,所有形而上学语句都是因为用了“内容的说话方式”(material mode of speech)而引起的,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物”,这语句并没有令我们对这朵玫瑰花的知识有任何增加,这类语句实际是“空洞无物”的,它们是所谓“伪对象语句”或一种“内容的说话方式”。
在此情况,我们应该采用一种“形式的说话方式”(formal mode of speech),说“‘玫瑰花’这个词是一个事物词”,这样就不会产生伪对象语句这种混淆,以为于对象有所说。
这种“形式的说话方式”只谈论语词、名称或语句,例如:“‘玫瑰花’这个词是一个事物词”、“‘暮星’和‘晨星’这两个词是同义词”等等,它们都是“句法语句”。为了避免混淆及产生形而上学问题,我们要把“内容的说话方式”翻译为“形式的说话方式”。
卡尔纳普认为,哲学与科学不同,科学研究经验的对象,它是一种对象语言,而哲学则是一种后设语言或元语言,它不直接研究经验对象,而是研究语言本身,因此,哲学就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它是语句方法之应用,哲学语句属于逻辑句法,简言之,哲学就是语言的逻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