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5 06:58
黄冈市地震局其前身是成立于1976年12月的“黄冈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办公室”,1979年更名为黄冈地区行署地震
黄冈市地震局其前身是成立于1976年12月的“黄冈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工作办公室”,1979年更名为黄冈地区行署地震办公室,1984年机构改革中,更名为黄冈市地震局,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职能。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对全市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三)强化全市范围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民居建设抗震设防。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防震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及地震应急预案。
(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按照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市(区)、县(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市地震预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跟踪本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的震源,提供地震趋势分析;对市、县两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以及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处置与地震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有关部门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参与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八)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九)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以及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十)开展地震监测、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配置的研究开发与成果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一)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黄冈市地震局现有事业编制1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内设办公室、震害防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的牌子)和监测分析科3个职能科室。局下设黄冈市建筑物抗震设防管理所。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市先后被确定为湖北省“地震重点监视区”、“防震减灾重点工作区”、“重点防震减灾工作区”。区域内有省管麻城地震台、黄梅地震台和黄梅独山水化站,监测手段主要有测震、形变、地下水观测等。
30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府以及湖北省地震局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全市防震减灾机构及队伍不断增强,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全县11个县市区中除龙感湖管理区作内设机构外,其余10个县市都设立了地震局(办公室)。根据《中和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北省防震减灾“十五”、“十一五”计划及2020年规划》精神,先后制定了《黄冈市防震减灾工作“十五”、“十一五”计划纲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及能力有不同程度增强和提高。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全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力度逐年加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并不断完善适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2005年监管面达50%以上,2006年有望达70%以上。地震监测分析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联防区协作领域逐年扩展。地震应急工作成效显著,为稳定社会作出了贡献。重新制定了《黄冈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了地震应急能力;成功处置了自2000年元月28日以来发生在我市境内5次较大的地震应急条件。建立了“黄冈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防震减灾工作环境条件不断改善,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