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5 16:34
黄显阳,男,汉族,1962年6月生,籍贯广西容县,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8月被开除党籍),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曾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
2015.04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
2015.05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11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2022.01-2024.06 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2024年3月15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黄显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6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免去黄显阳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
2024年8月18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黄显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显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和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靠粮吃粮”、“靠林吃林”,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林业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显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显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黄显阳(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显阳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