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

更新时间:2023-05-13 09:27

黄震,男,1970年生,湖南衡山人,博士学历,教授。

人物经历

200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后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特华博士后工作站从事金融研究。

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2013年创立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刊《互联网金融》杂志,发起互联网金融全球峰会;2014年在诺贝尔奖经济学家中国峰会、全国政协互联网金融论坛、美国纽约中国论坛等重要会议上演讲。黄震教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的采访,就互联网金融话题发表评论,助推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社会兼职

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专家、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咨询委员会理事、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等职。

职务任免

2023年5月12日,中国高科集团发布公告,决定黄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物事件

8月29日,黄震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表声明,请辞研究生导师一职,并决定以众筹方式探索私塾教育模式。消息甫出,引爆网络,但如果了解他所感受的湖南书院传统,和他一直以来对教育、科技的反思,当不至于太过吃惊。

2014年8月30日凌晨1点,黄震又在其微博发布消息称,“所发停招研究生请辞导师的声明,绝非玩笑!计划众筹办私塾,探索教学新模式。

主讲课程

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金融法》、《经济法》、《法理学》、《法与经济学》、《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NGO法律问题研究》等课程。

出版图书

研究方向

民间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法、法律文化、公益慈善事业等领域。

主要贡献

曾承担互联网金融监管、现代金融秩序转型、基金会投资监管研究、法律现代化、现代大学制度创新、公益慈善项目运行机制等研究课题。

代表性著作:

黄震、邓建鹏:《论道互联网金融》(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2月出版)

互联网金融是当前中国经济下行时期的最大亮点,为中国金融市场带来巨大活力,正成为推动金融业革新的“鲶鱼”。所谓“道”者,本源也,道路也。论道互联网金融,即是探寻互联网金融的本源与未来之路。大道至简!《论道互联网金融》以通俗易懂的简捷手法,叙述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如何在中国爆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社会基础与技术基础;互联网金融带来什么创业机遇,创业者如何切入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有何影响;从业者如何预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投资者如何寻找资产保值增值的机会并控制风险。最后,《论道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目前风险比较集中的网络借贷规范与监管提出独到

黄震、邓建鹏:《做让用户尖叫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创新案例经典》(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1月 )

互联网金融正成为推动金融业革命的“鲶鱼”。相关产品成百上千,其中一个看似小小的余额宝,就演化为全民理财意识觉醒的催化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竞争的烈火燃烧九州,命运将由谁主沉浮?

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必备创新性的产品。本书甄选十三个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案例,深入分析研究它们的过人之处、它们的秘密武器、它们的核心竞争力,从中挖掘这些产品何以让用户尖叫。读者结合这些产品隐含的创新思路,仔细研究现在哪个领域是传统金融业务所忽略的、未覆盖到的,同时又是广大民众需要的,再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相应服务,就很可能找到下一个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爆发点

黄震、邓建鹏:《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9月)

为了建立和健全中国互联网金融法律法制体系,为了保障广大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和参与者的利益,黄教授和邓教授编写了《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一书,为国内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从业者提供一本标准参考手册。本书已得到北京市金融局书记霍学文、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高红冰易宝支付创始人兼CEO唐彬拍拍贷创始人兼CEO张俊的高度认可。

本书是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领域标准性著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立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等主题进行了全面而详细的阐述,是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金融行业从业者必备的工具书。

黄震 :《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出版社2012年5月)

学习效果

代表性文章:

《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2006-06《中央财经大学学报》)、《民间金融及其制度重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金融统制探略》、《台湾合会法律制度之变迁》、《我国文化传统与自然人一人公司》、《水与中国法律起源》(2004第4期《湖南社会科学》)、《西周孝道与判例精神》、《20世纪<周易>的法律文化研究》等论著。

主要观点:

(一)互联网金融,西方国家怎么管?(2014-04-17《人民网-人民日报》)

主要观点: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最早出现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较为成熟的美英等国,起初只是一种事实形态。去年以来,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既时通信、社交媒体等技术创新综合驱动下,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异军突起,迅速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加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是我国乃至全球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道课题

(二)金融监管的思维变革与制度创新——如何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框架(2014-09-18《人民论坛·学术前沿》,光明网凤凰网转载)

主要观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然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但是,作为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规范互联网金融应该软法先行,鼓励企业提炼产品标准和服务流程,形成行业内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但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管。与对传统金融的刚性管理不同,对互联网金融应多实行柔性管理,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将软法与硬法,柔性与刚性管理相结合。如何在现代法治框架内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仍待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三)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银行界》2013年3月8日)

主要观点: 从长时段来看,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我相信,经过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以近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推测,如果政策法律环境没有显著恶化,我预计再过个三到五年,我国或许将成长出几家巨型的线上、线下结合的P2P公司,可能通过连锁加盟的方式,与本轮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合作,并且与资本市场相结合,拿到投资后做进一步的区域扩张和功能优化。

(四)互联网金融更需要治理而不是监管(中国新闻网2014年3月15日)

主要观点:消费者保护应该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个落脚点、中轴线和出发点,互联网金融创新应该始终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重构金融监管和法律规范,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渐提升它的规范化的层级和效力,形成多元共存、共同互补的新金融秩序,互联网金融更需要治理而不是监管。

(五)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搜狐证券2014年9月14日)

主要观点:从互联网门户到电子商务、电子游戏平台,再到当下火热一时的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在不断深入渗透和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但多数人可谓“百姓日用而不知”,没有充分意识到其对生活改变的意义,包括对我们的衣食住行、权力结构和思想观念的改变。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最大趋势是,以用户为中心进行支付和交易。

(六)互联网崛起与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每日经济新闻》2014年2月19日)

主要观点:在互联网金融加剧混业经营情况下,将来监管应当统合监管,而不仅仅是对互联网金融经营者进行监管。立法必须突破权力主导和机构监管传统思维,防止行政权力在中间的滥用,而是要以权利保障作为互联网金融立法与监管的基本宗旨。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监管者的主要任务是平衡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和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只有这样,互联网金融才能真正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证券日报2014年1月20日)

主要观点:我们应当尽快组织研究力量,检索了解美国已在互联网金融专利申请和授予方面的成果,学习国外企业如何布局互联网金融产业生态链上的专利战略和保护措施。不仅是商标、专利,还有域名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等领域,也是我们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注意研究和保护的知识产权。

(八)信息技术助推民间借贷规范化(《中国金融》2013年10期)

主要观点:P2P网贷行业规范化,可以带动整个中国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只要大家有共识,坚持自律、公开、规范、标准的原则,走民间提升的道路,互联网金融就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当P2P行业成为一个规范的行业时,政府也就愿意跟P2P行业合作直至监管,那时,中国小微金融的春天就真正到来了,互联网金融就真正为中国民间资本找到了一条光明的出路。

(九)P2P网贷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经济导刊》2012年Z3期)

主要观点:从长时段来看,互联网金融才大潮初起,难免泥沙俱下,但潮涨潮落,不改一浪高过一浪的发展趋势。当前的鱼龙杂混、良莠不齐的情况一定不会长期持续下去。P2P健康发展的前提可能是要经历一些风雨,淘汰一批经营不善的网贷公司,甚至要打击掉一批借着P2P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团伙。我相信,经过洗牌之后,一些巨型的、有实力的网贷公司或许将兼并一些中小型网贷公司,并且专注做平台的P2P公司将引进和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合作,链接网贷行业的上下游,优化产业链,形成一个巨大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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