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3 09:25
黄黎明,男,汉族,1966年5月生,广东省龙川县人,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月开除党籍),大学学历,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85年09月至1989年06月,在中山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1989年06月后,为广东省检察院干部;
1990年06月后,在广东省检察院当科员;
1991年04月后,在广东省检察院当科员、书记员;
1993年10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办公室副科级干部、助理检察员;
1996年07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助理检察员;
1998年07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9年10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刑检二处副处长、助理检察员;
2000年03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刑检二处副处长、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检察员;
2003年10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其间:2001年3月至2003年12月参加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
2004年03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检察员;
2007年05月后,任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员(其间:2009年3月至7月参加省委党校中青一班学习);
2010年01月后,任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2010年02月后,任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2010年0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湛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2015年09月起,任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2016年04月起,任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21年09月,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23年11月24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12月28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黎明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4年1月31日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黎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践踏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黎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