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4 07:48
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负责全市社团和市内组织的跨市(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军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全市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支援革命老区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六)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七)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婚姻工作。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九)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和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呈报;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承办全市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提出仲裁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法规;组织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工作;进行地名勘察考证、编辑出版有关地名书刊和行政地图;负责市区内地名标识的设置、安装、维修和更新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事业单位及农村敬老院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遗送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分配福利资金并对市、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
(十六)代管黑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和黑河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十七)负责全市民政对象的信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信访工作和目标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含财务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草拟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县和全优乡镇(街道)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草拟全市民政工作行政规章;负责全市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宣传和政务信息、局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计财、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市直民政系统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市直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处级)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及异地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市区内退伍兵的安置工作;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退伍兵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军供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负责落实国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社会救助和低收入群体调查认证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全市低保和相关专项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并宏观指导全市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工作普查和调研,承担全市工作情况统计;负责全市保障资金的筹措落实和监管工作,拟定全市低保、社会救助年度资金计划。组织指导各地落实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优惠照顾政策。
区划地名管理科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调处、以及县(区)、乡(镇)的设定、撤销、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地名档案管理,地名资料的统计汇编,向社会提供服务。
优抚科
基层政权社区建设科
救灾救济科
事业事务科
民间组织管理科
市双拥办
局长:潘丽波
办公地址:黑河市政府办公大楼侧楼6楼
黑河市嫩江县民政局召开低保工作会议全面落实新的低保政策
2013年9月29日下午,嫩江县民政局组织召开了全县低保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民政局局长、低保局全体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主管民政副乡镇长、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会议共四项内容,一是组织观看近期新闻夜航报导的关于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视频;二是与会人员逐条剖析《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审核审批(试行)〉实施细则》;三是民政局局长韩守林同志就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讲话;四是组织全体与会人员就全县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及新《低保条例》贯彻情况进行讨论。
会议要求,一是将城乡低保的审批程序由原来的三级审理更改为二级审理;二是成立乡镇低保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乡镇长,副组长为人大主任、纪检书记、主管民政副乡镇长,成员为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包村干部及公共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将人大代表和党代表纳入小组;三是对全县城乡低保再次进行排查,将城乡低保进行公示,
根据新的低保政策及时将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清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新的低保政策制定表格,实行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对于违反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0年12月,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