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测绘局

更新时间:2023-05-26 22:55

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于1958年,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局之一和黑龙江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占地44.3万平方米。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下设14个事业单位,14个职能处室。现有职工1435人,其中科技人员占83.6%;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测绘局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8人,首批注册测绘师14人,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790人;博士5人,硕士74人。

简介

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测绘工程和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在西部测图、1:5万更新、南极测绘、“数字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推进黑龙江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实施省“兴边富民”战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依托自主研发的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国土、建设、交通、电力、水利、海洋、城市管理等行业的土地资源调查、城市规划、森林防火、应急服务等工作中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

建立了全国首家以地理信息产业为运营主体的高新产业园区“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园区内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普基地以及极地科普教育基地成为黑龙江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地理信息科学教育基地。与武汉大学共同建立了武汉大学东北研究院极地测绘科学国家测绘局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通过派遣留学生、举办国际会议、开展项目合作等形式与美国、日本、欧洲多国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

经过50多年的发展,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已形成国际地理信息数据加工基地和国家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优势互补,综合的地理信息数据加工体系,拥有网络数字摄影测量处理平台、全数字摄影测量工作站等一批先进设备,具备多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研发能力。现已发展成为专业配套、工序齐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综合性国家测绘生产和技术创新基地,综合实力居国内前列,其中数字摄影测量生产能力在世界范围内居于前列。

黑龙江测绘局实行以国家测绘局为主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

一、承担并组织协调国家测绘局下达的国家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履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职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组织实施黑龙江省测绘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研究制定黑龙江省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黑龙江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四、依法拟定、编制黑龙江省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指导黑龙江省内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的测绘工作。会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黑龙江省地籍测绘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统一管理地籍测绘单位的资格认证和质量监督。

六、负责管理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工作;负责对编制、印刷地图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批公开地图、内部地图、保密地图等,负责审核在地图上的地名表示工作以及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

七、根据授权管理黑龙江省测绘计量工作。

八、负责黑龙江测绘局系统所属的测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测绘单位在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外的测绘任务时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会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查处违法行为。

九、制订全省测绘技术政策,组织省内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的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黑龙江省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

十、指导和监督黑龙江省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发布。负责省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和发布。

十一、指导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黑龙江省测绘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省级的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外提供黑龙江省测绘成果的审批工作。

十四、指导市、地、县测绘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测绘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