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5 16:05
伊春市,黑龙江省辖地级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北方重要的生态旅游城市和黑龙江省东北部中心城市。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纬46°28′~49°26′,东经127°37′~130°46′。全市总面积32800平方千米。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在黑龙江省气候分区图上为小兴安岭寒冷多雨区。截至2023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04.8万人。伊春市辖4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市人民政府驻伊美区兴安街3号。
伊春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周朝,时为肃慎族的活动区域。
战国到南北朝,时为秽、貊、扶余、寇漫汗和豆莫娄属地。
隋唐时期,属黑水靺鞨七部之一的黑水部和河北道黑水都督府。
辽宋时期,属东京道女真五国部属地。
金代,伊春为上京会宁府蒲与路所辖。
元,属辽阳行省水达达路。
明朝,为奴尔干都司屯河卫辖区。
清初,为宁古塔昂邦章京辖地。康熙元年(1662年),宁古塔昂邦章京升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伊春地属之。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宁古塔将军所辖西北地区设置黑龙江将军,伊春在其辖境内。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黑龙江将军之下设置齐齐哈尔副都统,伊春为其辖境。光绪三十年(1904年)8月,清政府在屯河(今汤旺河)岸设汤旺河荒务行局,荒务局委员刘虞卿向清政府奏请设汤原县,使民治与垦务相辅而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奏准清政府设立依兰府、汤原县,伊春为依兰府汤原县辖境。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废将军,置黑龙江省。翌年6月,汤原划属黑龙江省兴东兵备道,伊春则为兴东兵备道汤原县所辖。
民国元年(1912年),裁兴东道,伊春则划归黑龙江省绥兰道汤原县管辖。民国十八年(1929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汤原县直隶黑龙江省,伊春仍为汤原县所辖。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伪满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14省,伊春为三江省汤原县三家子管辖。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伊春为汤原县带岭村辖。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日伪在汤旺河上流乌德库设有警防哨所。民国三十年(1941年)2月,日伪在伊春河又设有警防哨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日伪在带岭设立警察署,有署员40人(其中日本人4人、中国人36人)。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伊春属合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21日,松江省与合江省合并,伊春为松江省汤原县南岔区(五区)所辖。
1952年9月29日,建立伊春县,为松江省辖。
1957年7月26日,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为黑龙江省辖。同年8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伊春市改省直辖为松花江专署领导。
1964年1月1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伊春市改由省直接领导。
1964年6月23日,中发(1964)386号通知,批准撤销伊春市,成立伊春特区,实行以林业部党组织领导为主、省委领导为辅的双层领导制度。政府工作中有关企业工作以林业部领导为主,有关地方工作以省人民委员会领导为主。
1965年4月16日,经省委批准,撤销伊新区,设置伊春镇。伊东区和伊东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5月27日,经林业部批准,伊东、乌敏河林业局合并,名为乌敏河林业局。伊东区建制撤销,原伊东区的行政区域归乌敏河管辖。
1966年11月,带岭林业实验局由国家林业部下放伊春林业管理局领导。
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
1970年4月1日,经国务院决定,撤销市成立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地市合一。
1972年5月23日,撤销克林区。
1974年11月2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复,带岭林业实验局仍由省林业总局直辖。
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288号文件决定,恢复伊春市,由省直接领导,政企合一体制不变。原伊春地区领导的嘉荫、铁力2县仍归伊春市领导。
1980年10月25日,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改为伊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伊春林区延续半个多世纪的“政企合一”体制结束。
1964年6月23日,伊春特区下设15个区,在原10个区的基础上,增设乌敏河、友好、红星、东风、上甘岭5个区。各区和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
1967年5月5日,成立市革命委员会,下辖16个区革命委员会。同年,乌伊岭林业局建成投产。11月17日,克林区革命委员会成立。至此,伊春市革命委员会下辖17个区革命委员会(伊春、带岭、南岔、浩良河、大丰、美溪、翠峦、乌敏河、双子河、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东风、乌伊岭、克林)。
1969年10月13日,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南岔区和浩良河区合并为南岔区,友好区和双子河区合并为友好区。同年,新成立西林区。
1970年4月1日,原属黑河地区的嘉荫县和原属绥化地区的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领导。伊春地区革命委员会下辖2个县(嘉荫、铁力)、3个区(伊春、西林、克林)、13个区局合一的区(带岭、南岔、大丰、美溪、翠峦、乌敏河、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东风、乌伊岭)、4个林业局(铁力、双丰、朗乡、桃山)。
1983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乌敏河区改为乌马河区、东风区改为汤旺河区、大丰区改为金山屯区。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铁力县,设立铁力市(县级),由伊春市代管。至此,伊春市共辖15个区,领导1个县,代管1个市。
2019年6月29日,经国务院(国函〔2019〕63号)批准,撤销伊春市乌伊岭区、汤旺河区,设立汤旺县,以原乌伊岭区、汤旺河区的行政区域为汤旺县的行政区域。撤销伊春市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设立丰林县,以原新青区、红星区、五营区的行政区域为丰林县的行政区域。撤销伊春市带岭区,设立大箐山县,以原带岭区的行政区域为大箐山县的行政区域。将县级铁力市的朗乡镇划归大箐山县管辖。撤销伊春市南岔区,设立南岔县,以原南岔区的行政区域为南岔县的行政区域。撤销伊春市乌马河区、伊春区、美溪区,设立伊春市伊美区,以原乌马河区部分行政区域和原伊春区、美溪区的行政区域为伊美区的行政区域。撤销伊春市翠峦区,设立伊春市乌翠区,以原乌马河区剩余部分的行政区域和原翠峦区的行政区域为乌翠区的行政区域。撤销伊春市友好区、上甘岭区,设立新的伊春市友好区,以原友好区、上甘岭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友好区的行政区域。撤销伊春市西林区、金山屯区,设立伊春市金林区,以原西林区、金山屯区的行政区域为金林区的行政区域。
伊春市辖4个市辖区、5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伊春市人民政府驻伊美区兴安街3号。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纬46°28′~49°26′,东经127°37′~130°46′。市域范围西起铁力市双丰镇幸福屯,东至嘉荫县嘉荫河口,南起朗乡林业局人头砬子山,北至嘉荫县常胜乡。东部与鹤岗市、佳木斯市相接,南部与哈尔滨市接壤,西部与黑河市和绥化市毗邻,北部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犹太州隔黑龙江相望,界江长245.9千米。距省会哈尔滨公路距离354千米,铁路距离458千米。全市总面积32800平方千米。
伊春市在黑龙江省地貌区划图上,横跨3个区,即小兴安岭南部低山与丘陵区、小兴安岭北部低山与丘陵区和小兴安岭东部山地山麓冲积洪积平原区。纵观伊春市地形,除铁力县、嘉荫县、汤旺河及其较大的支流的沿岸有少量的冲积平原和乌拉嘎坳陷盆地外,其余均属小兴安岭南半部山地、丘陵,山地面积占伊春市面积80%以上。总体看南部山多、北部丘陵多,地势大体是北高南低。
伊春市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在黑龙江省气候分区图上为小兴安岭寒冷多雨区。依据气象及水文资料,全市气候分为3个分区。北温带温暖多雨区,主要是翠峦区的解放与南岔、晨明一线以南地区。该区年降水量为650~770毫米,年平均气温1.2℃,全年无霜期115天,≥10度积温2300℃;北温带温凉少雨区,为解放、南岔、晨明以北,嘉荫县沿江平原以南地区。该区年降水量590~650毫米,年平均气温0.5~1.0℃,全年无霜期105~115天,≥10℃积温1900~2200℃;北温带温和少雨区,主要是嘉荫县沿江平原地区,该区年降水量590毫米,年平均气温1℃,全年无霜期126天,≥10度积温2265℃。
伊春市地处小兴安岭山区,与其相邻的东部、西部地区比,年降水量多80毫米,为黑龙江省多雨区;年平均气温低1度,为黑龙江省比较寒冷的地区之一。故在黑龙江省气候分区图上划为“小兴安岭寒冷多雨区”。伊春市年平均风速小于1.0~1.5米/秒。年降雪日多于20~30天。按总云量统计的年阴天日数多于15~30天。伊春市四季气温特征为春季(4~5月),夏季(6~8月)温热多雨,秋季(9~10月)雨季短暂,升、降温快,大风天多,冬季(11月~翌年3月)寒冷漫长。春、夏、秋、冬在一年中所占的月份数量大致为2、3、2、5。
伊春境内沟谷密布水系发育,河流分属黑龙江、松花江两大水系。境内共有大小河流702条,均系外流河。属黑龙江水系的河流有56条,均在嘉荫县境内。属松花江水系的河流共646条。其中611条属汤旺河水系,绝大多数在伊春市区境内,部分在铁力县境内。松花江支流呼兰河及巴兰河两个水系的河流计30条,均在铁力县境内。
伊春市土地总面积328万公顷,其中耕地25.9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9%;园地0.19万公顷,占0.06%;林地285.04万公顷,占86.9%;草地2.62万公顷,占0.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47万公顷,占1.06%;交通运输用地1.86万公顷,占0.5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88万公顷,占1.18%;其他土地5.05万公顷,占1.54%。
伊春市水资源总量为75.8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75.1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9.02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为18.31亿立方米。
伊春林区动植物物种丰富。高等植物177科、595属、1390种,其中蕨类植物46种,裸子植物8种,被子植物995种。共有兽类6目18科67种,鸟类49科274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4种。伊春市有林地面积3346548.7公顷,覆被率为83.8%,活立木总蓄积364001063立方米。森林类型是以阔叶及其混交为主。主要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水曲柳、黄菠萝、核桃楸、杨、椴、桦、榆等。
伊春市已发现矿产有煤、铁、铜、铅、锌、钼、钨、锡、锑、金、银、水泥用大理岩(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矿泉水等45种。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有36种,开发利用的有17种,其中金、钼、铁、铅、锌、水泥用大理岩等为优势矿种。
2023年末伊春市户籍总人口10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1.4万人,乡村人口13.4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87.2%。男性人口51.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9.5%;女性人口52.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0.5%。全市出生人口0.2万人,死亡人口0.9万人。
参考资料来源
伊春市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林业城市。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共有满、回、朝鲜、蒙古、鄂伦春、俄罗斯等3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8702,占全市总人口的2.12%。其中,超过千人的民族有满、回、朝鲜3个民族,其他少数民族人口数在几人至几百人之间。伊春市少数民族分布特点是:民族多、人口少、分布广、居住散、流动性强。全市10个县(市)区均有少数民族人口分布。聚居的少数民族主要有朝鲜、鄂伦春、俄罗斯等3个少数民族,全市辖有一个民族乡(即铁力市年丰朝鲜族乡),13个民族村(其中铁力市辖有8个朝鲜族村,南岔区辖有1个朝鲜族村,嘉荫县辖有1个鄂伦春族村、3个俄罗斯族村)。
2023年,伊春市地区生产总值(GDP)357.7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7.6亿元,比上年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72.4亿元,下降3.3%;第三产业增加值157.7亿元,增长5.1%。三次产业结构为35.7:20.2:44.1。
2023年,伊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比上年上涨0.7%。从商品类别看,食品烟酒上涨0.3%(其中鲜果上涨4.3%,粮食上涨0.4%,鲜菜下降0.3%,水产品下降0.8%,蛋类下降1.0%,畜肉下降7.0%),居住上涨0.4%,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8%,衣着上涨0.9%,文化和娱乐上涨1.9%,教育医疗保健上涨2.7%,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4.1%,交通和通信下降1.5%。
2023年,伊春市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万人;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0.9万人。
2023年,伊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亿元,增长36.3%。其中税收收入15.7亿元,增长24.3%,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55.4%;非税收入12.6亿元,增长55.0%。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7亿元,增长9.6%。
2023年,伊春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87元,比上年增长5.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67元,比上年增长6.0%。
2023年,伊春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25.8%。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投资下降24.4%;民间投资下降29.8%。从隶属关系看,中央投资下降25.7%;地方投资下降25.9%。分三次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下降45.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7.1%,其中工业投资增长7.1%;第三产业投资下降32.8%。全年到位资金比上年下降40.6%。
2023年,伊春市粮食播种面积28.9万公顷,受“稳粮稳豆”政策影响,同比增长1.9%。其中,稻谷种植面积5.1万公顷,同比下降9.5%;玉米种植面积7.2万公顷,增长31.8%;大豆种植面积16.4万公顷,下降2.8%。全年粮食总产量101万吨,比上年增加7.4万吨,增产7.9%。其中,玉米产量43.2万吨,增产34%;稻谷产量31.1万吨,减产6.2%;大豆产量26.3万吨,减产4.7%。全市绿色、有机作物种植面积143万亩;有50家企业及专业经济合作组织、156个产品有效使用绿色、有机食品。经初步统计,生猪年末存栏28.5万头,比上年末下降14.2%,其中,能繁母猪存栏2.8万头,比上年末下降16.5%;牛存栏4.9万头,增长1.3%。其中,肉牛4.6万头,奶牛0.2万头;羊存栏6.7万只,增长7.4%。其中,山羊3.0万只,绵羊3.6万只;家禽存栏406.9万只,比上年末下降6.6%,其中,鸡397.3万只。全年猪牛羊肉产量5万吨,比上年末增长4.7%;禽肉产量1.9万吨,增长9.4%;禽蛋产量3.7万吨,增长0.3%;生牛奶产量0.8万吨,增长6.7%。全年鱼虾蟹类产品养殖面积4.3万亩,鱼虾蟹产量5132.8吨。其中,养殖产量4892吨,捕捞产量240.8吨。
2023年,伊春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04万千瓦,拖拉机拥有量16975台。其中,大型拖拉机1586台,中型拖拉机13307台,小型拖拉机2082台。
2023年,伊春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5%。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分门类看,采矿业下降0.9%,制造业下降1.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4.3%;分经济类型看,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下降0.8%,股份制企业下降1.3%;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下降16.7%;分规模看,大中型企业增加值增长2.9%,小微型企业增加值下降4.2%。
2023年,伊春市规模以上工业中,18个大类行业中增加值同比增长的有9个,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增加值同比上涨较快,分别增长23.3%、12.9%、12.3%和10.8%。增加值同比下降的行业有8个,其中,医药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和家具制造业分别下降15.6%、1.2%、4.6%和15.7%。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与上年持平。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225.9亿元,比上年下降1.6%;利润总额37.9亿元,同比增加15.6亿元,增长69.8%。
2023年,伊春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建筑企业107个,总产值12亿元,比上年下降15.1%。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56.0%。房屋建筑竣工面积3.4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81.0%,竣工产值5.8亿元,比上年下降18.0%。
2023年,伊春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比上年下降38.5%。房屋施工面积90.8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7.1%,其中当年新开工面积6.5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0.6%。商品房销售面积15.3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3.6%,其中住宅13.7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16.1%;商品房销售额5.2亿元,比上年下降19.8%,其中住宅4.4亿元,比上年下降22.3%。
2023年,伊春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7.3%。按销售类型分,商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5.1%;餐饮收入比上年增长15.9%。按经营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7.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4%。
2023年,伊春市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中,饮料类增长52.6%,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22.6%,粮油、食品类增长10.4%,金银珠宝类增长7.1%,石油及制品类增长4.4%,烟酒类增长2.7%,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5%,五金、电料类增长1.1%,体育娱乐用品类增长0.6%,书报杂志类增长0.5%,中西药品类下降9.9%,汽车类下降12.4%,化妆品类下降19.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下降27.8%,日用品类下降47.8%,通讯器材类下降54.8%,家具类下降55.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下降70.6%,其他类下降75.8%,煤炭及制品类下降100%。
2022年,伊春市交通系统内公路运输货物周转量15.9亿吨千米,比上年增长6.6%;旅客运输周转量0.9亿人千米,比上年下降27.2%。全年公路货运量660万吨,比上年下降7.0%;公路客运量91万人,比上年下降25.4%。航空旅客吞吐量10.05万人次,比上年下降21.2%。
截至2022年末,伊春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1.2万辆,比上年增长9.4%,其中载客汽车9.7万辆,增长10.4%;载货汽车1.5万辆,增长3.1%;专项作业车517辆,增长7.3%。
2023年,伊春市规模以上电信业营业收入6.7亿元。全年光缆线路总长度4.4万皮长公里。固定电话用户10.1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10.6万人,其中4G移动电话用户50.7万人;5G移动电话用户52.2万人。固定互联网用户43.2万户,手机上网用户100.1万户。邮政业务总量3.0亿元,同比增长21.5%。
2023年,伊春市累计接待游客1567.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4.8%;旅游收入114.2亿元,比上年增长64.2%。
截至2023年末,伊春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190.6亿元,比年初增加75.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7%。其中住户存款余额960.7亿元,比年初增加107.3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37.8亿元,比年初增加10.3亿元,同比增长4.5%。其中住户贷款62亿元,比年初增加5.7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175.8亿元,比年初增加4.6亿元。
“十三五”期间,伊春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1.1亿元。改扩建普通国省道217.9千米,累计完成投资达到33.5亿元。农村公路累计完成投资5.6亿元,建设里程703.9千米。全市33个乡镇,205个建制村全部实现了通硬化路。截至2020年底,伊春市域公路网总里程达8060千米(比2015年增加1064千米),公路网密度达到24.6千米/百平方千米。按技术等级划分,境内高速公路167.011千米,占总里程2.07%;一级公路里程169.871千米,占总里程2.11%;二级及以上公路达到1275千米,占总里程15.82%,比2015年增加6.99%。
截至2023年末,伊春市公交营运线路总长度为1792.9公里。公交线路89条,全市共有公交运营车辆516台,公交客运量3148.6万人次。年末全市共有出租汽车3270辆。
截至2020年底,伊春市辖区航道通航里程249.5千米,其中等级航道249.5千米,占总里程的100%。“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2065万元,推进港口码头建设。到2020年底,辖区内共有水运企业2家,港口码头3个,各类营运船舶2艘。
伊春西站址位于乌翠区,新建伊春西站中心里程CK112+050。
“十三五”期间,伊春林都机场实施了改扩建工程。2017年12月,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伊春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7月,伊春林都机场改扩建工程开工,2022年9月,机场飞行区及航站楼工程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机场航站楼9139平方米,站坪面积5.28万平方米,共设8个机位,机场跑道长2800米、宽45米,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60万人次的使用需求。机场共有3家航司开通3条航线,通航北京、上海、大连、广州、沈阳等国内5个城市。
截至2023年末,伊春市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39项,其中省重大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项,为建龙西林钢铁公司的“焦化高危区域智能装备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项目,获得省补助经费800万元。厅市联动实施成果转化项目6项,成功推动“台车智能润滑平台应用示范”等项目获批中央引导地方发展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争取项目资金400万元。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32项,补助科技经费244万元。全年专利授权量373件,其中发明29件,实用新型256件,外观设计88件。
截至2023年末,伊春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所。职业高中学校4所,招生154人,在校生997人,毕业生217人。中等技术学校3所,招生136人,在校生387人,毕业生214人。全市普通高中12所,招生3028人,在校生11240人,毕业生4377人。全市初中学校32所,招生3982人,在校生12460人,毕业生3584人。小学43所,招生3473人,在校生22709人,毕业生3938人。特殊教育学校2所,招生4人,在校生128人,毕业生21人。幼儿园在园幼儿8444人。
2023年,伊春市达到本科分数段考生3154人,入段率为77%;达到重本分数段人数为1423人,入段率为37.3%。
截至2023年末,伊春市共有艺术馆(文化馆)11个,公共图书馆11个,市图书馆藏书436477册(件),正式备案博物馆9个,融媒体中心7个(广播电视业务的3个),广播电视覆盖率为100%。全市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奖牌141.5枚,其中金牌79.5枚、银牌27枚、铜牌35枚。
截至2022年末,伊春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48个,其中医院40个,卫生院22个,妇幼保健机构1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1个,村卫生室126个,门诊部43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57个,采供血机构1个,急救中心(站)1个。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7369张,其中医院632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3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0张。卫生技术人员714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540人,注册护士3044人,药师(士)295人,技师(士)346人,卫生监督员91人,其他831人。
截至2022年末,伊春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6万人,离退休人员37.1万人。202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8万人,新增失业保险参保人数0.2万人,领取失业金人数0.04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6.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7.8万人,城乡居民48.7万人。全市共有城市低保3.4万户,4.8万人;农村低保0.6万户,0.9万人;特困供养0.2万户,0.2万人。
截至2022年末,伊春市养老机构(含停业)118家,床位7351张。其中:公办20家,民办98家。全市131个城市社区均建立了日间照料室,205个行政村设立养老服务设施206个。
文物
伊春市的主要文物古迹有:硅化木群遗址、龙骨山遗址、湍湖遗址、桦树林子遗址、小孤山遗址、大砬子遗址、五号桥遗址、大青川遗址、砂山遗址、嘉荫河古城、横山古墓群、五大营遗址、桦树林土堡。
伊春是黑龙江省重要的森林生态旅游区,森林、地质、河流、空气等旅游资源具有明显优势。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的普查显示,伊春市各层次旅游资源共有8个主类,达到国家标准的100%;26个亚类,达到国家标准的83.87%;资源实体总数为338处,分属于70个基本类型,占国家标准中全部155种类型的47.09%。小兴安岭经过亿万年的地质变迁,形成了千奇百怪的象形山石,沉积了不同地质年代的古生物化石,形成了多达72处的地文景观,其中尤以汤旺河林海奇石、嘉荫茅兰沟、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朗乡石林、桃山悬羊峰、南岔仙翁山为代表。
截至2012年底,伊春辖区内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它们是:黑龙江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伊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截至2023年末,伊春市共有A级以上景区30处,其中AAA级18处,AAAA级11处,AAAAA级1处。S级滑雪场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13家,省级旅游度假区6家,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6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15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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