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5 22:27
1905年,黑龙江将军署学务处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园内创办了一所图书馆。
1954年,原黑龙江省与原松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省会由原来的齐齐哈尔市改设在哈尔滨市。于是,原黑龙江省图书馆便更名为齐齐哈尔市图书馆。
1957年,黑龙江省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哈尔滨市筹建新的黑龙江省图书馆。
1961年,新的黑龙江省图书馆竣工。
1962年5月,黑龙江省图书馆正式开馆。
2003年10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又在长江路建成新馆。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藏有书籍351万余册(件)。其中,中外文图书281万多册;古籍13万余册;报刊33万余册;缩微制品18万余件;视听资料2万余件;数字资源总量达402.96TB。
2016年,黑龙江省图书馆新增藏量199479册,新增电子图书100000册,购买报刊种类2394种。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藏有古籍文献13万余册,其中,古籍善本文献385种6602册;其中后唐卷轴写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宋刻本《通鉴纪事本末》、元刊本《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和《韵府群玉》等25种馆藏珍品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藏有地方文献近2万种,集中反映了东北地区和省地矿地貌、物产资源、工农业生产和风土人情。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数字资源总量达402.96TB。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黑龙江省图书馆收藏的数字资源分类有图书、期刊报纸、论文、考试学习、音频视频、学术专题、少儿资源等。其中,自建数据库有26个,试用数据库26个,共享数据库8个。
截至2017年1月,黑龙江省图书馆是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黑龙江省级分中心;黑龙江省古籍保护中心;黑龙江省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的中心馆。黑龙江省图书馆拥有大容量的分布式资源库群、大规模用户的访问能力,建成了全省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云计算服务平台,实现全年365天、24小时面向全球提供多媒体存取、远程网络传输、智能化检索、跨库无缝链接等数字图书馆服务。共建设了73个流动图书馆分馆、数字图书馆分馆。
自1980年起截至2017年1月,与日本、美国、加拿大、苏联、朝鲜、新加坡等7个国家的15个图书馆建立了书刊交换关系。
截至2016年12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在编职工193人。
截至2016年12月,黑龙江省图书馆设有典藏借阅部、少年儿童服务部、无障碍服务部、数字咨询服务部、数字图书馆技术部、数字资源建设部、资源共享部、特藏部、文献采编部、辅导培训部、《图书馆建设》编辑部、阅读推广部、业务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办公室、财务部、物业安全保障部17个机构部门。
2015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对《江桥抗战》《金源文化》等10多部地方特色文献纪录片进行拍摄制作。
2016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制作《海伦剪纸》《富裕漫画》《渤海靺鞨绣》《秋林》等数字资源库。
2015年-2016年,黑龙江省图书馆参与《黑龙江省志·公共图书馆志》的编撰。
2015年6月,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组织2014年度图书馆学优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经省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审定,共评出一等奖25项、二等奖137项、三等奖23项。
(表格内容参考资料来源:)
《图书馆建设》由黑龙江省图书馆学会和黑龙江省图书馆主办,1978年创刊时定名为《黑龙江图书馆》,供内部交流,自办发行,为季刊。1984年起由内部交流刊物跃升为国内公开发行刊物。1987年改为双月刊。1992年更名为《图书馆建设》。2008年由双月刊改为月刊。《图书馆建设》注重图书馆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并结合当代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实践,反映图书馆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
《图书馆建设》主要栏目有学术论坛、信息资源建设、服务研究、技术导航等。
2016年,获全省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称号。
2016年,被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评为“2015年度缩微先进集体”。
2016年,被黑龙江省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联合评为“全省拥军优属先进单位”。
2015年,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4年度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培训工作优秀单位”称号。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黑龙江省图书馆的形象标识是将一本翻开的图书设计成展翅飞翔的天鹅形象。天鹅象征着黑龙江,展开的图书则代表着图书馆事业。标志将专指性寓意于形象之中,既体现了黑龙江的地域特征,又结合了图书馆的行业特点,它的启用得到了广泛认可和赞誉。
宗旨: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使命:传播文化、共享信息、指导阅读、促进社会教育与社会和谐。
愿景:努力建设资源丰富、技术先进、现代化、智能化、标准化、服务一流的公共图书馆,打造知识信息枢纽、终身学习空间、全民阅读基地、多元文化窗口、休闲文化中心。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黑龙江省图书馆开展的品牌文化活动有龙江讲坛、真人图书、读者沙龙、龙图公开课、龙江书院、图书馆日等。
(表格内容参考资料来源:)
1、图书馆是为广大读者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图书馆工作需要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配合。
2、凡到馆读者均可持本人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等有效证件办理读者证,每人限办一张,仅限本人使用,长期有效。
3、办理读者证需缴纳文献借阅押金100元,退卡时押金退还。
4、因丢失、损坏、退证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读者证的,须缴纳工本费10元,读者证工本费不予退还。
5、非持证读者可免证阅览,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
6、每证限借书刊5册。图书借期5周(35天)、期刊借期2周(14天);图书、期刊均不办理续借,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书刊不再办理书刊外借。
7、借阅文献遗失、污损,按照《黑龙江省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未满12周岁的少儿读者请在少年儿童服务区域阅览,需要外借书刊者请办理少儿读者证。
9、图书馆特藏、中文保存文献供研究型读者使用,不接待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10、持证读者可刷卡进出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完成借书、还书、借阅查询和修改密码等操作。
11、保护知识产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未经许可,请勿私自拍摄、复制馆藏文献。
12、阅览室谢绝带背包、图书、饮料、食品进入,请将此类物品在一楼存包处寄存,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13、图书馆为无烟馆,馆内禁止吸烟。
14、尊重知识、尊重他人、爱护公物、保持肃静、衣冠整洁、举止文明是读者应尽的义务,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1、办理读者卡需读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成人持身份证,外籍人士持护照),六周岁以下儿童可家长陪同借阅,六周岁以上(含六周岁)需本人借阅。
2、办理读者卡需交100元押金,填写申请表;
3、读者卡仅限本人使用;
4、读者卡丢失请及时挂失。读者卡补办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省图一楼办证窗口补办,补办读者卡需缴纳工本费十元。
1、借书、刊需持本人读者卡,图书借阅在省图三楼312中文图书借阅室,期刊借阅在省图二楼报刊借阅室。图书借期35天,期刊借期14天。
2、非持证读者可免证阅览,但不享受书刊外借和电子阅览服务。
3、每证限借书刊5册,图书借期5周(35天)、期刊借期2周(14天);图书、期刊均不办理续借,逾期后每册每天收取滞纳金0.1元。持有逾期书刊不再办理书刊外借。
4、借阅文献遗失、污损,按照《黑龙江省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未经许可,请勿私自拍摄、复制馆藏文献。
6、借阅卡可以在图书馆各阅览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