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16:59
龙山县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12月。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16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7人,内设五个股室。龙山县审计局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审计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近年来,龙山县审计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龙山县审计局下属2个二级事业单位:龙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龙山县会计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龙山县审计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本县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本县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制订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2)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3)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0)对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1)组织实施对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州审计局、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2)实施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13)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14)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湘西自治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山县审计局内设办公室(加挂法制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财政金融审计股(加挂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龙山县审计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有:龙山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龙山县会计服务中心。
2020年1月,获得“湖南省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