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16:22
龙岩市气象局是国家基础性公益事业单位,其前身为龙岩测候所,始建于1939年。1958年升格为龙岩中心站,管辖全区气象台站;1980年起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分为市、县两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龙岩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的编制,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及次生气象灾害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及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负责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负责对市、县级从事气球施放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负责督查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的安全检查。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7、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协调管理和政策指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龙岩市气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全市有国家气候观象台一个,国家气象观测一级站四个,国家气象观测二级站二个,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和L波段移动探空站各一个,其中还有两个单位担负着省级农业气象观测任务,形成了站网齐全、布局合理的气象监测网络。
(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核算中心)、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防雷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4个职能科(室)。
(二)直属事业单位有:龙岩市气象台、龙岩市防雷中心、龙岩市气象科技信息中心、龙岩市气候资源应用中心、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龙岩分中心、福建省气象局龙岩培训基地。
(三)所属县气象局(台、站)有:永定县气象局(永定县国家气候观象台)、上杭县气象局、武平县气象局、漳平市气象局、连城县气象局、长汀县气象局6个县(市)级气象局和福建省龙岩气象雷达站。
(一)办公室(财务核算中心)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秘、机要、保密、宣传、档案、办公自动化、文印、收发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催办等工作。负责归口管理本市气象行业规划计划项目;负责管理、实施预算、决算、项目建设、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市气象部门各类资金管理。
(二)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负责气象综合观测、气象预报预测工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信息网络和技术装备保障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监测网络业务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性监测网络业务、预报业务现代化建设;负责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的技术把关工作;负责信息共享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负责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生态与农业气象的规划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性现代化建设;组织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业务的推广。龙岩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挂靠该科。
(三)政策法规科(防雷办公室)
负责行政法规管理、行业管理、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草拟地方性气象法规、政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管理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气象行政复议、应诉、处罚听正、相关气象行政许可等工作,承办气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相关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负责市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录用调配、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人事档案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职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等;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察、审计工作;对市局党组成员及党组管理干部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负责局党组管理干部违纪案件和本行政区气象系统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侨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承担市气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琳琳
业务科技科科长:李金才
政策法规科科长:侯杭辉
人事教育科科长:张筱洪
龙岩市气象台台长:冯晋勤
龙岩市防雷中心主任:邹昌雪
龙岩市气象科技信息中心主任:吴荣娟
龙岩市气候资源应用中心主任:吴荣娟兼
福建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龙岩分中心主任:黄开燮
(一)龙岩市气象台
牵头承担市级短时、短期天气业务,负责短时和短期灾害性天气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声讯和短信服务;负责雷电预警和发布业务;牵头组织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业务;开展水文、交通、城市、地质灾害气象条件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承担全市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收集上报、灾害评估等工作;研究开发预报技术方法;负责全市气象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共享及其技术保障和全市气象信息网络建设的软件开发、运行技术指导、维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档案管理、气象资料质量控制、存储等工作;管理龙岩气象测报一级站和L波段移动雷达探空站。
(二)龙岩市气象科技信息中心
牵头承担市级气象科技服务工作,制作发布短期气候预测、中期预报;负责中长期灾害性天气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声讯和短信服务;对气象预报预测评估产品进行再加工和包装,开展农业、林业、交通、旅游、航空、卫生、水利、电力、体育等相关的专业气象预报服务;开展电话、短信、网络等气象信息服务,开展研究气象科技服务新产品,开拓气象科技服务新领域。
(三)龙岩市防雷中心
牵头承担市级雷电业务。负责组织全市重大雷电灾害的鉴定与评估;负责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承担市级雷电灾害鉴定与评估、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核;负责龙岩市防雷装置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和防雷技术开发研究工作。
(四)龙岩市气候资源应用中心
负责气候应用与服务、气候影响评价、气候灾害、气候区划等气候资源的开发应用;开展本区内重大工程建设、城市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
(五)龙岩市信息网络与装备保障中心
负责信息网络和技术装备保障等业务工作;承担大气探测技术、规范、方法的试验、研究;负责全市气象技术装备的维修和保障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雷达、高空、地面、自动气象站等仪器设备的巡检、年度维护和省局安排的大、中修任务;负责全市气象计量检定和技术监督;负责全市技术装备的计划、供应、仓储和调配;负责全市气象技术装备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福建省气象局龙岩培训基地
配合福建省气象培训中心在龙岩培训基地的培训任务;开展上岗、转岗、晋职培训以及各种岗位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负责远程和网络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照《龙岩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龙岩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龙岩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龙岩市气象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岩市气象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龙岩市气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龙岩市气象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陆龙岩市气象网站门户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局将根据申请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龙岩气象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申请受理机构:龙岩市气象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龙岩市九一北路15号 龙岩市气象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向龙岩市气象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龙岩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龙岩市气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龙岩市气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按照上述两种方式提出申请的,经受理机构初步审定并通知,应于10日内向受理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口头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口头提出申请。龙岩市气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1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龙岩市气象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依法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6、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7、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的请求分别申请。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2年6月,龙岩市气象局气象科普基地被福建省气象局和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认定为首批福建省气象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