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6 06:18
龙爪镇,隶属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位于林口县中西部,东与林口镇毗邻,东南与奎山镇、穆棱市河西镇相连,南与柳树镇相邻,西南与朱家镇接壤,西与海林市二道河子镇、三道河子镇相接,北与古城镇为邻。镇政府驻龙爪村。区域面积为255.2平方千米。
因辖区内山沟四周山岭呈龙爪形分布,故称龙爪沟,沟旁屯落借山沟名称龙爪沟屯,简称龙爪。
民国时期,属依兰县龙爪沟屯。
民国七年(1918年),属勃利县西乡。
民国十八年(1929年),属勃利县第五区第三十一甲。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设龙爪村。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划归林口县,龙爪屯改镇,是龙爪村公所驻地。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划归五林县第一自治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划归林口县五区。
1956年,改龙爪乡。
1958年,乡改公社。
1984年,公社改乡。
1997年5月,乡改镇。
2001年,宝林乡的10个村并入。
2011年,龙爪镇下辖龙爪、植场、红林3个社区和龙爪、向阳、湾龙、暖泉、民主、兴龙、山东会、高云、红林、龙丰、植场、龙山、小龙爪、新龙爪、万宝、楚山、绿山、宝林、泉眼、合发20个行政村,下设14个居民小组、75个村民小组,共有15个自然屯。
截至2019年10月,龙爪镇下辖20个行政村:龙爪村、暖泉村、湾龙村、山东会村、向阳村、红林村、泉眼村、宝林村、绿山村、高云村、兴隆村、民主村、龙丰村、植场村、小龙爪村、万宝村、新龙爪村、合发村、楚山村、龙山村。镇政府驻龙爪村。
龙爪镇位于林口县中西部、锅盔山东部与肯特阿岭西部之间狭长地带、乌斯浑河上游,东与林口镇毗邻,东南与奎山镇、穆棱市河西镇相连,南与柳树镇相邻,西南与朱家镇接壤,西与海林市二道河子镇、三道河子镇相接,北与古城镇为邻。区域面积为255.2平方千米。
龙爪镇地处丘陵漫岗地带,境域山脉沿东西两侧排列,形成南北狭长、东西两侧较高、中间低的地形。
龙爪镇境内河道属牡丹江水系。以大楚山为分水岭,有乌斯浑河与五林河两条河流,其中乌斯浑河境域段源头称楚山河,以下称鲶鱼河,流经镇域11个村,长10千米。沿途万宝沟河、四道河子、三道河子、小龙爪沟河、四座房河、二道河子、头道河子等支流汇入;五林河境域段称泉眼河。河流总长235千米。
龙爪镇境内地下矿藏有煤、花岗岩、石材、硅线石、泥炭等,树木有松、柞、桦、杨、椴、柳等。山林产品有木耳、蘑菇、蕨菜等,野生动物有熊、野猪、狍子、兔、山鸡、野鸭等。
龙爪镇境内干旱、洪涝时有发生。旱灾平均3年一遇,2002年发生大旱灾,伴有虫害,受灾农田占全镇农田的30%。
人口数据
2011年末,龙爪镇总人口为35254人,其中,男性18350人,女性16904人。另有流动人口8900人。
2018年,龙爪镇户籍人口为31442人。
民族构成
2011年末,龙爪镇有汉族、朝鲜等9个民族。其中,汉族33456人,占总人口94.9%;朝鲜族1095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61%。
2011年,龙爪镇的粮食作物以玉米、大豆为主,主要经济作物有木耳、白瓜子、树莓,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渔业以养殖鲤鱼、鲢鳙鱼、鲫鱼为主。全镇粮食总产量7万吨,其中玉米5.1万吨,大豆1.4万吨;白瓜子产量1032吨,蔬菜产量1.9万吨;生猪年末存栏11191头,羊年末存栏8065只,家禽年末存栏12.8万羽;水产品总产量175吨;工业企业14家,职工288人;商业网点52个,职工89人。全年农业总产值3.8亿元,比上年增长15%;畜牧业总产值7444万元;渔业总产值23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300元;工业总产值1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1万元,比上年增长12%;财政总收入1000万元,其中,营业税380万元,增值税20万元,企业所得税8万元,个人所得税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8%、6%、4%;人均财政收入284元;年末,信用社各类存款余额820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39亿元;邮政储蓄所各类存款余额7300万元;人均存款4397元。
2018年,龙爪镇有工业企业2个,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8个。
2011年末,龙爪镇有幼儿园1所,在园幼儿164人,专任教师8人;小学3所,在校生1069人,专任教师9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1所,在校生510人,专任教师54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到100%。
2011年末,龙爪镇有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图书室20个,村文化活动中心20个;摄影、书法、美术、文学业余创作队伍成员40余人;举办的文化活动有文化大舞台。同时,有体育场地28个,其中篮球场18个,50%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0%。
2011年末,龙爪镇有镇卫生院1个;病床25张,固定资产总值30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45人,其中执业医师20人,执业助理医师3人,注册护士18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人。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全年完成诊疗6861人次,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30%。
1956年,开通龙爪乡有线广播站。
1992年,建龙爪乡广播电视站。
2011年末,龙爪镇有有线电视用户4000户,入户率32%。
2011年,龙爪镇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231户、489人,支出127.34万元,月人均217元;城市医疗救助20人次,支出9.5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490户、1495人,支出163.25万元,月人均91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66人,支出15.36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90人,支出15.9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243人次,支出78.3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68人,抚恤事业费支出23万元;社会福利费30万元;社会服务单位2个,收养机构床位285张;社区服务没施4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1个,社区服务站3个;年末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975人。
2011年末,龙爪镇有邮局1个,代办所20个,投递路线单程总长度150千米,投递点32个,乡村通邮率100%,全年投递邮件30万件;电信企业1家,服务网点20个;固定电话用户1800户,电话用户普及率达到15%;移动电话用户7000户,移动电话普及率为56%;宽带接入用户830户。
龙爪镇有镇、村级公路19条,总长244千米,其中水泥路面公路80千米;镇区道路总长度8千米,道路铺装面积24万平方米,桥梁1座,总长度80米,公交汽车线路4条,客车9辆,出租车8辆;客运站日均发客车13班次,日客运量221人次。同时,牡佳铁路过境,境内长35千米,为双线铁路,设龙爪站、向阳站、楚山站、宝林站4个火车站;鹤岗—大连公路过境,境内长35千米,双向2车道。2011年,全镇客运总量50万人次,货运总量4723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