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5:55
龚显良(?-2008年8月1日),男,人称“龚木匠”,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同伙。
1992年,余华英在一家面馆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龚显良。龚显良比余华英大20岁。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国付的人那里,王国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
主词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起初,余华英和龚某良合伙作案,他们租房后和邻居套近乎,物色拐卖对象。为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余华英甚至带着女儿。据检方指控,从1993年到1996年,短短三年多的时间里,余华英和龚某良一共拐卖了来自多个家庭的11名儿童,其中有3对是姐弟或兄弟:1993年1月,两人在贵州遵义火车站附近将6岁的小A拐走;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1993年2月28日,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在贵州省安顺市熙郊公园附近以带被害人谌江华、谌江海去游戏机室玩游戏为由,将谌家二兄弟从安顺带至贵阳。因认为谌江华年龄较大不好卖,就将其安排在贵阳的一家游戏机室打游戏,将谌江海拐带至河北省邯郸市,以3500~4500元的价格卖给当地一户人家。同年8月,两人又在遵义将小B和小C兄弟俩拐走;1994年,两人在贵州省都匀市白子桥附近将小D拐走;公诉机关指控:1994年10月7日,被告人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在安顺市西秀区汪家山附近,趁被害人王艳龙、王能能两兄弟无人看管之机,以带两兄弟去买好吃的为由,通过先乘坐汽车至贵阳后转乘火车,将王家两兄弟从安顺拐带至河北省邯郸市。1995年7月,两人在都匀市小围寨附近将小E和小F兄弟俩拐走;1995年冬,两人来到贵阳,将5岁的杨妞花拐走;1996年7月,两人又回到都匀,在西园村小河边将小H和小I姐弟俩拐走;同年10月,两人在贵阳市东山仙人洞路口附近将小J拐走;随后,两人回到重庆大足,将小K拐走。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伙同龚某良将杨妞花拐走,但杨妞花称,在她的记忆里,当时与余华英在一起的是王某文。“我和姐姐都清楚地记得,那个男的腿是正常的,但是龚某良腿有点毛病。”
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但两个月后被释放。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的同伙从情夫龚某良换成了丈夫王加文。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该院认为,“张芸”和“王伟”主观上具有拐卖儿童进行贩卖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拐卖儿童两人获利1.35万元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
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龚某良的儿子把他接回家过了四个月后,龚某良于2008年8月1日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