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拐卖儿童案

更新时间:2024-11-07 11:42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案件背景

案犯经历

1963年12月29日,余华英出生在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一户普通人家,排行老四,她上面还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余华英小学读到二年级时母亲去世,随后便辍学回家务农。她17岁那年,父亲去世。1984年,时年21岁的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后两人结婚,王加文把余华英带回了老家。在大足,余华英重新办理了户籍,并拥有了以“510230”开头的身份证号。

1987年1月,刚满23岁的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两口子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在同村村民眼中,夫妻俩的风评并不好。

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母女俩断了生活来源。为了生计,余华英把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卖私生子

据余华英供述,当时两人的经济能力,不足以抚养这个孩子,加上是私生子,两人商量着把男婴卖掉。在龚某良的运作下,男婴被带到河北省邯郸市某村一个叫王国付的人那里,王国付又将男婴转卖。龚某良和余华英由此获得数千元报酬。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了长达11年的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拐卖儿童

拐卖情况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17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

拐卖案例

1993年2月28日,余华英和龚某良在安顺市熙郊公园附近,以去游戏机室打游戏为由,把谌氏二兄弟从安顺哄骗到贵阳。由于认为哥哥年龄较大不好卖,余华英和龚某良让哥哥在贵阳一家游戏机室打游戏,随后把弟弟带到河北邯郸市,以3500元~45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已故),李某把这名男孩交给一对夫妻抚养,取名史某某。哥哥从游戏机室出来后,被好心市民送至派出所,在民警的帮助下回到安顺家中。

1994年10月7日,余华英和龚某良在安顺西秀区汪家山附近,以去买好吃的为由,把王某龙、王某能两兄弟从安顺拐带至河北邯郸市。余华英以3500元的价格将王某龙卖给高某某(已故),高某某将王某龙交给高氏夫妻抚养。王某能则以4000元左右的价格,被卖给李某某(已故),李某某夫妇抚养了王某能。

1995年,5岁的杨妞花被余华英拐卖到邯郸市某村。村民王某芹买下杨妞花,给其聋哑、单身的儿子做养女。杨妞花自述,她记得在被拐的路上,也许是因为女孩子“不好卖”,余华英对她很差,多次威吓她,还用开水烫她的头。

2002年2月21日,王加文在云南大理下关镇李聪家的住处,趁李聪无人看管,将他带至下关镇新桥附近,交给余华英。随后,余华英搭乘火车将李聪带至邯郸,通过中间人的介绍以50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夫妇抚养李聪,取名刘某某。

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在云南丽江清溪村清溪水库陈某某家附近,把陈某某拐带至昆明火车站与余华英会合,随后二人一起乘坐火车将陈某某带至邯郸市,通过中间人介绍,以4000元~5000元的价格把陈某某卖给刘某某(已故),刘某某把买来的孩子交给儿子儿媳抚养,取名申某某。

案件处置

获刑8年

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刑拘两个月后释放。

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的同伙换成了丈夫王加文。两人在云南拐走了两名儿童。其中一名被拐儿童的家长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后,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加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王加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同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居住。

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病亡。出狱后,余华英一直无事,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找到亲生姐姐后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据悉,其当年用假名“张芸”受审。受害儿童多数被卖至邯郸。

立案调查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2023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6月9日,贵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经南明区检察院转至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23年7月14日,贵阳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英拐卖儿童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国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某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某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余华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有坦白情节,但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开庭

2023年11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11月28日开庭二审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同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一案。

2023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上诉人余华英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同日,新证据显示余华英1996年曾在贵阳批发市场拐卖一儿童,该案情未出现在一审判决书中,经权威部门证实系另一起拐卖儿童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余华英、辩护人和出庭检察员围绕案件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9月30日,记者从律师王文广处获悉,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将于10月11日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文广律师告诉记者,该案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已追诉,追诉的理由是余华英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被拐儿童数量也由原先的11名增加至17名。

2024年10月1日,受害人杨妞花的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文广处表示,余华英拐卖妇女、儿童罪一案将于10月11日10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0月8日,一审曾被判死刑的人贩子余华英,因发现漏罪等原因,案件被发回重审。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将于10月11日(本周五)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被她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

重审开庭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再次开庭审理,被她拐走的儿童数量从11名增加至17名,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下午17时,法院宣布休庭,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2024年10月12日,央视新闻记者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因案情重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件宣判

2024年10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被拐者杨妞花处获悉,贵阳中院受理的,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于2024年10月25日宣判。

此次重审,从司法程序上确保公平公正,从事实的层面看是因为发现了余华英遗漏的罪行。经查明,被余华英拐卖的人数增加了6人,共涉及4起案件。重审过程中,更多的案件细节被披露,法治在线记者独家采访了追加起诉案件的当事人。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被告人余华英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4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贤等3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鹏等2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此外,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贵阳中院解释,由于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杨妞花等6人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寻找孩子或者被拐儿童寻找亲生父母实际支出费用应予赔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9人未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其损失,故对各被拐儿童或家庭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依法不予支持。

涉案人物

案件回应

受害人

2021年,杨妞花终于找到家人,却得知父母早已含恨而终。她在坟前跪地痛哭,大声宣泄着这些年的委屈与不甘。2023年,杨妞花在一审法庭上再次看到余华英:“你叫余华英,我整整记了26年!”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杨妞花来到法院参加庭审。她希望余华英能得到严惩,维持死刑宣判,让人贩子不敢再拐卖孩子。杨妞花表示,余华英否认虐待过被她拐卖的儿童,试图把主要责任归咎于同伙。公诉机关在庭上提出的量刑建议仍为死刑。10月25日,余华英重审一审死刑,余华英当庭上诉,杨妞花说她也紧跟其后提起了上诉。“我见了余华英5次,今天是有史以来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她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到她心里是害怕的。”

代理律师

2024年11月7日,案件受害人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王文广称,余华英在宣判当日明确表示上诉,其已经向法院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而王加文未上诉。王文广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刑事部分的上诉期限是10天,在法定期限内王加文未表示上诉,表明其已经认罪认罚。

案件评价

前后两次判决都是死刑,表面看似乎没有变化,但重审是有价值的,“正义含量”并不一样:第一次死刑,实现的是11名被拐儿童的正义;而重审判决,则蕴含了17个孩子的正义。也就是说,和上次死刑判决相比,重审判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正义,确保了每一起罪恶都不被放过。

除了死刑,还需注意的一点,是重审判决对余英华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疯狂拐卖儿童,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从财产上对其彻底剥夺,是司法正义的一部分。拐卖人口须付出倾家荡产的代价,重审判决也向社会作出这样的昭示。

每一次严厉判决,都是对过去犯下罪恶却逍遥法外,以及现在仍以身试法的人贩子的警示和震慑,我们的社会也将因此离“天下无拐”更近一步。(央视网 评)

我们就是要通过每一次严厉判决,给人贩子以警示和震慑,让他们心中有恐惧,绝不敢再以身试法,更让他们因为过去犯下的罪恶而惶惶不可终日,法网恢恢,今天的余华英就是明天的他们!

这次重审,余华英被指控拐卖儿童的人数,从之前的11人增加到了17人。也就是说,虽然前后两次判决都是死刑,但这次实现的是17个孩子的正义。对案件进行重审,确保每一起罪恶都不被放过,既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对每一位被害人的抚慰。

今天,余华英被判处死刑后当庭上诉,杨妞花也紧跟其后提起上诉。判决高效公正,正义定会及早到来!而这一次次庭审和判决,就是最有效的打拐公开课,警钟长鸣,利剑高悬,有拐必打!(央视新闻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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