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泽

更新时间:2021-11-25 15:14

李根泽(朝鲜语:이근택,1865年—1919年),朝鲜王朝后期大臣,远支宗室,朝鲜日治时期贵族,“乙巳五贼”之一。初名李根(氵+镕),光武五年(1901年)改名李根泽。本贯全州李氏,是朝鲜成宗之子景明君李忱的后裔,出生于朝鲜忠清道忠州

生平

李根泽出身朝鲜王朝的远支宗室,是朝鲜成宗之子景明君李忱的后裔,同治四年乙丑(1865年,朝鲜高宗二年)八月十一日(阳历9月30日)出生于朝鲜忠清道忠州

光绪八年(1882年,高宗十九年)六月,朝鲜爆发“壬午兵变”,国王高宗的王妃——闵妃逃出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避难于忠州长湖院。李根泽趁机向闵妃献上自己烹调的鲜鱼,由此得到了闵妃的恩宠。到兵变平定、闵妃还宫后,李根泽便被提拔为官,担任“南行宣传官”,光绪十年(1884年,高宗二十一年)武科及第,并被赐予宅第。其后历任端川府使、熙川郡守吉州牧使、忠清道水军节度使全罗道水军节度使、汉城府右尹、富平府使、兵曹参判、右副承旨等职。建阳元年(1896年)3月被任命为亲卫队三队大队长,当时朝鲜高宗在“俄馆播迁”后一直居住在俄国公使馆,李根泽与武将李彰烈、张允善、韩善会等合谋,试图发动政变,“胁驾移御”,事泄后被捕,并于建阳二年(1897年)2月被流放到济州岛。同年10月高宗自称皇帝,改国号为“大韩帝国”,并宣布大赦,李根泽也被放还。光武二年(1898年)11月重新被起用,出任汉城府判尹,期间正值独立协会运动的高潮,李根泽站在高宗一方,坚决反对独立协会,因其镇压独立协会有功而被擢升为警务使。次年6月“君宠稍衰”,外放为咸镜北道观察使。光武五年(1901年),李根泽从日本人手中购得闵妃的腰带锦囊,并将其献给高宗皇帝。高宗思念闵妃心切,再加上宦官姜锡镐的助力,于是再度重用李根泽,任命他为警部协办、陆军参将,兼任宪兵司令官,其后又升为议政府赞政、警务使、军部大臣,李根泽权势大振,其兄李根澔、李根镕、弟李根湘、李根洪五人并称“五贵”。当时李根泽创设警卫院,自任总管,掌握了警察权,“专以构陷人民,夺取财产,私献肥己为事”。

李根泽与姜锡镐、李容翊等同为君王近侧派人物,但他与另一宠臣李容翊不睦,李容翊时常在高宗面前说李根泽坏话,李根泽为了巩固权势,一方面投靠高宗宠妃严淳妃(后来的纯献皇贵妃严氏),并策划了严妃升后运动,另一方面则以俄国为倚靠。光武八年(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控制了韩国,李根泽由于亲俄而失去权势,一度隐退乡间。后来他被日本收买,开始投靠日本方面,摇身一变为亲日派。光武九年(1905年)历任主殿院卿、侍从武官长、农商工部大臣、法部大臣,获得日本颁赐的勋一等旭日大绶章,同年9月任军部大臣,11月17日赞成同日本签订《日韩保护协约》(又称《乙巳条约》),使大韩帝国沦为日本保护国,因此他与其他四个同意缔结条约的学部大臣李完用、外部大臣朴齐纯、内部大臣李址镕、农商工部大臣权重显韩国人民唾骂为“乙巳五贼”。李根泽家中有一婢女,在厨房中听到李根泽述说他是如何赞成缔结《乙巳保护条约》并为此感到庆幸时,怒斥李根泽后离去。光武十年(1906年)2月,有刺客闯入李根泽家,刺李根泽十余刀,但李根泽却没死,百姓愤恨刺客没有杀死李根泽,“时称行刺者为钝贼”。同年4月,获得大韩帝国政府颁赐的勋一等太极章。

李根泽虽然极力谄媚日本殖民者伊藤博文等人,但由于他搜刮各道民脂民膏,“捧赂以百万计”,使韩国统监伊藤博文对其十分厌恶;再加上他想在高宗皇帝和韩国统监府之间左右逢源,其两面派手段被发现后触怒了伊藤博文,在光武十年(1906年)11月将其从军部大臣左迁为中枢院议长,其后又将他贬为宫内府特进官、中枢院顾问这样的闲职,至此一度在大韩帝国政坛呼风唤雨的李根泽彻底失去权势,淡出政界。隆熙四年(1910年)8月《日韩合并条约》签订,日本正式吞并朝鲜半岛,李根泽因助日吞韩有功,被日本封为子爵,并于1910年10月出任朝鲜总督府中枢院顾问。大正八年(1919年,朝鲜纯宗十二年)12月17日去世,享年五十五岁。

评价

李根泽先为亲俄派,后为亲日派,以善于弄权和搜刮著称于世。日本人评价他“长身秀骨,眼光炯炯,又非常有权略,占据汉城政界中第一等”。同时他的卖国也遭到韩国人的痛骂,被列为“乙巳五贼”,黄玹称“根泽于五贼,尤称狡恶,与长谷川好道结兄弟,托伊藤博文为义子,薙发洋装,穿倭鞋,坐倭车,倭兵护以出入”,郑乔亦对李根泽给予这样的评价:“李根泽性本凶狡,得宠幸于帝,其弟根澔、根洪、根湘等皆为显官。前以警卫院总管毒手淫刑,剥夺全国人民财产,冤死者甚多,又取侦探费三十万元于日本人,凡宫中府中之秘密事项,无不传报。以是初以俄党见斥于日本人,复为军部大臣,其威势复炽。”李根泽与婢女的故事广为流传,使李根泽卖国求荣的形象与婢女的正气形成鲜明对照。

到了现代,李根泽由于其亲日卖国行径而遭到清算。在2002年韩国发表的亲日派708人名单和2008年民族问题研究所发表的“亲日人名辞典收录预定者名单”中,李根泽与其弟李根湘都榜上有名。韩国政府方面也将他定性为“亲日反民族行为者”,2006年大韩民国亲日反民族行为真相纠明委员会发表的“亲日反民族行为106人名单”将李根泽列入其中。2007年大韩民国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调查委员会依据《亲日反民族行为者财产归属特别法》,决定将李根泽兄弟留下的财产全部没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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