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22:02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的喜隆多商场开始着火,大火整整烧了八个多小时,直到上午11时才被扑灭,过火面积约1500平米。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共计调派了15个消防中队的63辆消防车、300余名官兵会同石景山分局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大厦工作人员及商户无人员伤亡,但两名参与救火的消防官兵不幸牺牲。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一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导致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指示,要求迅速扑灭火灾,并查明原因。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59分63辆消防车紧急出发
清晨,北京消防发微博称,凌晨2时59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石景山苹果园东口喜隆多商场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相继调派15个中队的49辆消防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2013年10月11日8时大火突然向东边蔓延
早高峰期间,由于火情影响,道路从苹果园地铁站开始严重拥堵,经过喜隆多商场的公交车全部甩站绕行。北京青年报记者早晨8时许赶到现场看到,喜隆多大厦西侧基本已经烧成铁架,已经看不出一楼的麦当劳,只能在西侧楼体上看到被烧黑的M大字。早8时许,大火突然从西侧向东蔓延,先是冒出浓烟,然后逐渐烧起了明火,明火最先从4层开始烧,并逐渐向下烧到3层和2层。在大火的炙烤下3层和2层楼板先后坍塌。
商场内很多店铺经营服装纺织等易燃商品。早8时许,消防官兵已经进入商场内部进行内部攻坚灭火,并在西侧、东侧设置力量,防止火势向西侧毗邻住宅和东侧毗邻市场蔓延。
2013年10月11日9时内部攻坚灭火
将近9时,火情已被控制,15个消防攻坚组进入商场内部进行内攻灭火。火势未蔓延到该商场周围毗邻建筑。现场仍是全面封路,社会车辆和途经喜隆多商场的公交车全部绕行。
2013年10月11日11时许,火被扑灭 过火面积约1500平米
11时许,大火被扑灭。据统计,指挥中心共计调派了15个消防中队的63辆消防车、300余名官兵进行灭火,商场过火面积约1500平米,火灾原因和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3年10月11日17时,经确认,在火灾扑救中,石景山消防支队司令部参谋长刘洪坤(少校)、八大处中队副中队长刘洪魁(中尉)壮烈牺牲。
来自东北的张家姐妹称,在喜隆多经营的两家鞋子箱包的店铺全部损毁。姐姐张琳(化名)介绍说,从2008年来到北京就在喜隆多商场做生意,从6平米多的商铺发展到12平米,2014年又刚刚请了导购,本来指望生意从此走上正轨,不想一场大火毁掉了一切。张琳和许多商户一起守在喜隆多外面等待,许多人的眼睛已经哭得红肿。张琳和许多店家一样,合同烧毁了,一些进货凭证也没有了。喜隆多商场工作人员称,商场会赔付大家的损失,并约定与商户继续协商。商场正在统计每家商户的损失总数,工作人员向商户要了货品的明细,并且留下了每个商户的个人信息,但关于如何具体赔偿损失还没有明确说明。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
2013年 10月11日晚,北京市副市长戴均良连夜看望慰问了在扑救火灾工作中壮烈牺牲的石景山消防支队两名消防员的家属。两名牺牲的消防员分别是石景山消防支队参谋长刘洪坤和八大处中队副中队长刘洪魁,他们在11日凌晨扑救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火灾中壮烈牺牲。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关于火灾事故的通报,认定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麦当劳公司)和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喜隆多公司)对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北京市石景山区农工商总公司(下称农工商公司)负有一定责任。
2014年10月14日上午9点半,石景山法院第一法庭内座无虚席。除了5位公诉人员和5名被告人的7位辩护律师出庭参与庭审外,旁听席上也坐满了人。审判长宣布开庭后,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
这5名被告人分别是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总经理李晓燕、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杨庄餐厅生产运营经理陈衍杰、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齐新、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夜值经理陶张明以及北京市喜隆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消防中控员刘波。其中,年龄最小的陈衍杰仅25岁。5名被告人均被指控犯重大责任事故罪,除刘波外,另外四人均于2014年1月份被取保候审。
2017年8月17日,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分别支付麦当劳公司990多万元,161多万元。一审宣判后,喜隆多公司和农工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20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麦当劳公司、喜隆多公司、农工商公司对火灾事故分别承担45%、45%和10%的赔偿责任。
关于这场大火的刑事部分已于2016年12月宣判。法院判决涉案的2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