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5 16: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政刊,是省政府办公厅主管主办的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为办刊宗旨,主要刊载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批准刊登的其他文件,同时选登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前身是1949年7月创刊的《河南政报》。
《河南政报》于1949年7月伴随着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建立而创刊。“文革”时期曾一度停办。
1982年1月在时任省长戴苏理同志的关怀下复刊。省政府办公厅在复刊的《通知》中指出:《河南政报》主要刊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重要文件,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全省工农业生产和各条战线的工作动态;选登各部门和各地的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材料及群众来信和国内外有参考价值的资料。复刊初期为不定期内部发送,页码亦不定,16开横排简体字印刷。早期及复刊后的《河南政报》在传达政府政令、交流工作经验体会、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河南政报》自1987年开始定期出版。1988年9月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发给国内统一刊号:CN41—1151D,从1989年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每期页码固定32页。
1993年9月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从1994年开始每期页码增至48页,封页彩印。
1999年5月,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对全国报刊进行年检核验和重新登记的精神,省新闻出版局为《河南政报》重新核发了期刊出版许可证,国内统一刊号:CN41—8001D。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实施后,为使刊载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文本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同意,自2002年1月起《河南政报》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新编国内统一刊号:CN41—1335D。同时由小16K改为A4国际标准开本,每期页码固定40页,在发行方式上由自费订阅改为自愿订阅与免费赠阅相结合。
2004年1月,根据国家治理部门报刊和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的有关文件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全部实行免费赠阅。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政府法规政策文件发布的时效性要求,缩短办刊周期,《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自2005年1月起由月刊改为半月刊。
1993年12月成立河南政报编辑委员会,省政府秘书长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和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任副主任,各省辖市政府分管文秘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任委员,省政府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任主编。
为进一步加强政报工作,1995年12月经省编办批准成立了河南政报编辑部,列办公厅直属事业单位,明确主要职责是编辑、出版、发行《河南政报》。2001年11月,经省编办批复,《河南政报》编辑部更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办刊宗旨: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的刊登的主要内容: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办公厅的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省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领导批准刊登的其它文件,同时,选登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是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掌握国家方针政策的主要文本来源。是依法开展工作、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国内统一刊号: CN41—1335D,邮发代号:36-3;半月刊,A4开本,内文40页,四封彩印,每份2.5元,全年工本费60元。各地邮局可随时办理订阅手续。
历任省领导同志对政府公报工作都很重视,先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殷切希望。
1994年1月,原省委书记马忠臣同志对扩版彩印后的《河南政报》题词:“要进一步加强河南政报工作”。
1999年5月,原省委书记李克强同志为《河南政报》创刊50周年题词:“《河南政报》传达政令,提供信息,指导工作,作用特殊。祝越办越好。”
2002年1月,李克强同志为更名后出版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题词:“传达政令,服务社会”。
进入新世纪以来,政府公报面临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
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赋予政府公报作为刊登政府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明确了政府公报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
近年来,逐步扩大政府公报的赠阅范围,主要赠阅对象包括省市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省市县党委各部委、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市人大各工作委员会、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驻豫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全省科研机构,全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同时在每期公报出版一周内及时在省政府网站上全文刊发。
省政府公报作为省政府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同时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在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扩大法规政策的社会覆盖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