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8 18:52
针对矿井“通防”涉及地点多、牵扯范围广的实际,煤矿企业以建立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为根本,切实做到三个完善:
一是完善矿井“通防”管理职责。根据“通防”工作需要和工作职责,把井下所有地点按照生产单位管辖范围,对“通防”区域进行分片挂牌管理,及时修订,并对各片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检查验收作了明确规定,使“通防”工作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做到“通防”工作事事有标准、处处有人问、时时有人管。
二是完善“通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矿月度排查、旬排查、周排查防控网络,并严细信息收集、发布、认领、落实、验收、考核、通报等“七个步骤”的管理,以职能科室严督导、责任人严格落实。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2、矿井通风的主要任务:
①、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
③、提供适宜的气候条件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3、矿井空气的成份:
①、氧气约占20.96%
②、氮气约占79%
③、二氧化碳约占0.04%
4、矿井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及允许浓度 附表
5、矿井常用的通风设施有:
6、通风设施的管理
⑴、永久密闭前应设密闭说明牌、瓦斯检查牌、检查箱、栅栏和警标,检查箱能够开启、便于检查。
⑵、井下风门的开启状态由通风部具体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风门的开启状态。如有特殊情况要向通风部汇报并经通风部批准方可实施,矿车或行人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闭保持原来状态,养成爱护通风设施的良好习惯。
⑶、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材料、设备。
⑷、生产队组要管好用好本辖区范围的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⑸、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建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一 局扇管理:
⑴ 、局扇入井前必须对设备性能和出风量进行检查,保证正常运转,不发生循环风 。
⑵、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扇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离地高度大于300mm,并装有消音器。
⑶、每台局扇必须有说明牌,实行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如因特殊原因需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1台局扇不准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扇同时向1个工作面供风的,2台局扇必须同时与掘进面电源闭锁。
⑷、所有局扇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掘进(开拓)面的局扇,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及自动切换装置,高瓦斯采区必须双回路供电,自动切换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
二、风筒管理:
⑴、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⑵、在井下各使用地点,要将风筒堆放整齐,任何人不得在风筒上坐、卧、躺。
⑶、各队组在井下进行喷浆作业时,严禁往风筒上喷浆,无法避免时,要及时清除风筒上的附着物。
⑷、风筒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逢环必挂,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瓦检员下井时,要仔细检查沿途风筒情况,发现接口松脱、有破口、有裂缝、吊环脱落等现象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队。
⑸、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⑹、掘进、开拓队负责工作面前1节风筒的临时吊挂。
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5-15m;
⑻、掘进工作面开口时风筒和探头悬挂
①、巷道开口前必须接好风筒和探头。
②、巷道掘进深度小于5m时,风筒出口要正对开口处,探头悬挂于开口处下风流15m处。
③、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且小于20m时,风筒必须接入工作面,工作面探头进入正巷与风筒出口平齐,回风口探头仍悬挂于开口处下风流15m处
④、巷道掘进长度大于20m时,风筒和工作面探头随工作面前移,回风口探头移入正巷内距回风口10~15m处。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由于系统突然停电或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由通风科登记上报。
2、无计划停风事故均由安全部负责牵头,属于机电原因引起的由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将事故通报送交通风部和安全部,由安全部对事故单位作出处罚;属于通风管理原因(如风筒断开等)引起的由通风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并予以通报,同时将事故通报送交安全部,由安全部对事故单位作出处罚。
3、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瓦斯员、安全员、跟班队干应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公司值班调度员在接到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电话后,要立即通知值班矿长以及通风部、机电部、安全部、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同时通知停风队组要立即安排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尽快恢复送电送风。
4、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公司值班调度员要通知受影响工作地点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要撤离工作地点至采区进风巷道或北翼进风大巷。
5、局部通风机停风后,跟班队干(班组长)必须负责撤出停风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安全员负责监督人员撤离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瓦斯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队干必须在各自区域采区进风巷较近电话处待命,随时准备按公司调度室命令进行恢复井下送风。
6、⑴若停风时间较短且停风区域瓦斯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用瓦斯传感器数据,没有瓦斯传感器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公司调度员直接与机电队、停风地点的瓦斯员联系恢复局扇通风,正常后公司调度员向所通知的矿领导和相关单位值班人员及时汇报;
⑵若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但不超过3%时,公司调度员通知通风部、机电部、安全部、调度室值班人员到调度室集合,组织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排放瓦斯;
⑶若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应成立由值班矿长、通风部、机电部、安全部、调度室等值班人员成立的指挥部,同时由通风部、安全部值班人员现场组织排放。
进行排放瓦斯前,公司调度员按指挥部命令(或排放瓦斯措施)通知受影响工作地点的队组跟班队干(或其他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至采区进风巷道或北翼进风大巷。井下工作人员在接到指挥部(或调度室)撤离命令后进行撤离,撤离人员、待命人员、撤离方法同汇报程序中相关内容。机电队的配电工在值班变电所待命,随时准备按指挥部(机电部、通风部)命令进行恢复井下送电、送风工作。
——四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及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可用瓦斯传感器数据,没有瓦斯传感器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由通风部组织,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现场组织排放瓦斯。
2、停风时间超过8h或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在《煤矿井下排放瓦斯记录表》中制定排放瓦斯安全专项措施,报值班矿长批准,由通风部、安全部值班人员现场指挥,组织瓦斯员、安全员、风筒工等人员进行排放。
3、排放瓦斯时,由通风部值班人员填写《煤矿井下排放瓦斯记录表》,写明排放时间、排放路线、停电范围、撤人范围、排放组织机构,并经通风部、机电部、安全部等部门值班人员审批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⑴首先由瓦斯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⑵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其它工作。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员安排安全员、作业队组班长和跟班队干清点工作面人数全部撤出后,对所辖地点可能进入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入口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误入。
⑶排放瓦斯前,应由现场负责人员安排瓦斯员、安全员在排放瓦斯全风压混合处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连续检查瓦斯,同时瓦斯员用光瓦根据指令检查该处瓦斯。
⑷完成警戒和监测点布置后,现场负责人与公司调度室联系,确认按照《煤矿井下排放瓦斯记录表》要求的其它地点完成断电撤人及警戒后,经公司调度员允许开始准备排放瓦斯。
⑸排放瓦斯时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排放。采取控制工作面排放风量的方法进行,即在掘进巷道回风口解开预设的风筒三通来减少工作面风量,风筒工应根据排放瓦斯组织人员指令控制三通口断面,或采用其它方式控制风机供风量。
⑹根据现场情况,由排放瓦斯负责人安排作业队组全开或半开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处风门方式增加排放瓦斯回风口新鲜风量,稀释排放风流与全压混合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⑺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排放瓦斯风流与全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当监测混合处人员发现瓦斯浓度接近1.5%时,应及时通知瓦斯排放人员减少瓦斯排放量。
⑻排放串联区域瓦斯时,必须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依次进行,只有前一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且串联区域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⑼排放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并稳定30分钟后,经安全员、瓦斯员或排放瓦斯人员检查排放瓦斯巷道无瓦斯积聚以及通风设施完好后,方可完成瓦斯排放工作,现场负责人可向矿调度员汇报排放瓦斯完毕,公司调度员安排各作业队组恢复正常作业。
⑽当排放瓦斯发生在交接班时,所有警戒人员和排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直至排放完毕并请示调度室后方可离开。
⑾排放瓦斯期间应由作业队组跟班队干或班长坚守在距离进风巷道最近的电话附近,随时传达上级指示,汇报现场情况。
⑿排放瓦斯完毕后,瓦斯员应对排放区域的瓦斯传感器进行对比监测,并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队干,防止由于高浓度瓦斯冲击瓦斯传感器产生误差。
⒀组织和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观测风流中瓦斯情况。
⒁同一采区内只能一个地点排放瓦斯,不同采区之间可以同时排放。
8、盲巷管理
⑴、凡是井下6m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
⑵、临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必须在24小时内采取密闭管理对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密闭管理。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
⑶、通风队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登记,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密闭时间、管理方式。
⑷、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挡风墙、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填写瓦斯牌。
⑸、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入。
⑹、盲巷、密闭、栅栏前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名词解释:
⑴、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⑵、串联通风:是指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回风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通风方式。
⑶、扩散通风:利用空气的自然扩散运动对掘进工作面或硐室进行通风的方法。扩散通风适用于在进风流中,长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大于1.5m的硐室。
1、什么是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CH4)
2、瓦斯的性质: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对空气的相对密度为0.55,难溶于水、无毒,浓度较高时会引起人窒息死亡。
3、瓦斯爆炸的条件:
⑴、瓦斯浓度在5% ~16%
⑵、引爆火源温度650~750℃
⑶、氧气浓度大于12%
4、瓦斯等级的划分:
⑴、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且绝对涌出量≤40m3/min;
⑵、高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绝对涌出量>40m3/min;
⑶、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5、瓦斯爆炸的危害:
⑵、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大敌,曾多次给煤矿造成过重大损失,1990-1999年仅瓦斯重大事故就造成20625名矿工死亡。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瓦斯危害的严重性时刻注意防范瓦斯。
1991年4月21日,山西洪洞县三交河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爆炸冲击波又扬起煤尘,引起全矿煤尘传导爆炸,井下147人全部遇难,爆炸冲击波还冲出井口,造成地面2人重伤4人轻伤,井下巷道冒顶总长度530m,通风设施全部摧毁,机电设备遭到严重破坏。
2000年9月27日,贵州省水城木冲沟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煤尘爆炸,死亡162人举国震惊,血淋淋的教训无不让人悲痛至极。
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缺一不可,所以防止瓦斯爆炸要从这三个条件着手。
一、防止瓦斯积聚
⑴、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及处理措施:
①、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凡是井下瓦斯涌出量较大,通风不良或风流达不到的地点都容易发生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掘面运输机底槽、顶板冒落的空间、风速低的巷道中的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采面接近采空区边界以及采煤机附近。
②、处理措施:改变通风方式悬挂导风帘或风幛、利用高压水或小局扇排除回风隅角瓦斯;利用局扇排除局部点积聚的瓦斯;提高风速;盲巷要进行排瓦斯;高冒、宽帮区要进行充填或悬挂导风帘,每班进行瓦斯检查。
二、加强瓦斯管理搞好三道防线建设
什么是瓦斯管理三道防线:①、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形成第一道防线。②、便携式瓦检仪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形成第二道防线。③、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监控形成第三道防线。
⑴、加强瓦斯检查:
①、所有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对于瓦斯涌出量大于1m3/min的掘进工作面和大于3m3/min的采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必须设专人随时进行检查。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安装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并携带不少于2m的胶管和检查杆,入井前必须检查仪器是否完好。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③、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图表标明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
④、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瓦斯检查牌填写要清楚、齐全、准确。每检查完一遍瓦斯,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台帐,做到瓦斯记录本、瓦斯检查牌、瓦斯班报“三对口”。
⑤、对于爆破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使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并有防止放炮后瞬间瓦斯超限的措施。
⑥、对于采掘面,若瓦斯涌出量大或涌出异常区,都必须随时向通风部汇报,并根据通风部指示进行检查。瓦斯员要对高顶宽帮、冒顶高处、裂隙等地质构造有可能超限地点随时进行认真检查。
⑦、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⑵《规程》对一些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规定:
①、矿井总回风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③、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④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⑶、加强便携式瓦检仪的管理:
矿领导、机电、通风、安全、工程等生产业务部门副部级以上人员、井下各队队长、跟班队干、主管技术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流动电钳工、爆破工,下井时应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不准乱扔乱放,做到机随人走,随时对瓦斯进行检测。
⑷、加强监测监控管理:
①、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②、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瓦斯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瓦斯传感器,专用瓦排巷和尾巷要设置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③、采煤机、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瓦斯断电仪。
④、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⑤、瓦斯传感器应安装在支护良好处,瓦斯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⑥、安装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由采掘单位负责保养,按规定移动,在爆破时,移到安全防护点,爆破后,再移到规定位置,严禁擅自停用,并经常清扫,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严禁用水冲洗。
⑦、必须按规定定期对设备调试、校正、更换、维修,保证设备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
⑸、名词解释
①、局部瓦斯积聚:指在巷道中体积在0.5m3以上瓦斯浓度达到2%时称局部瓦斯积聚。
②、“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检查一遍瓦斯。
7、控制引爆火源:
⑴、所有下井工人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
⑵、井下严禁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严禁明火作业和拆卸矿灯。
⑶、爆破时必须使用水泡泥和使用防爆型放炮器起爆,严禁明线爆破。
⑷、各队组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皮带不摩擦运行。
⑸、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做到“三无”(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⑹、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片等必须具有阻燃性和抗静电性。
⑺、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8、控制氧气浓度
⑴、井下应避免出现盲巷,无法避免时应立即封闭,实行挂牌管理。
⑵、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应严密不漏风。
9、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⑴、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 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1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⑵、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⑶、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⑷、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瓦斯爆炸往往引起煤尘爆炸,煤尘爆炸威力更大、更具破坏性。我矿煤尘具有爆炸性,所以我们必须采取综合措施防止煤尘堆积。
一、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管路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沉淀的地点,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二、防尘主要管路要安装水质过滤器,静压水管吊挂平直离地高度800mm,水管和风管间距400mm,风管在水管的上方,每根水管要2点悬吊,离管接头1m。每50m设1个三通阀门,并配备20m软管,接口处严密不漏水。
一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
⑴、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⑵、工作面必须实行煤体注水
⑶、回风巷距工作面50m、距回风口50m各安设1道净化水幕,进风巷在距工作面50m安装1道净化水幕,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做到随机开停。
⑷、架间喷雾使用正常,灵敏可靠。降架、移架或落煤时能同步喷雾。放顶煤口必须安装自动或手动喷雾系统,放煤时必须能同步喷雾降尘。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⑸、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
⑹、各转载点和破碎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并有 专人负责。
⑺、喷嘴如有损坏,要及时更换。
⑻、定期冲刷积尘,采煤工作面应每小班冲刷1次,电气列车段每小班吹灰1次;进回风巷距工作面50-100m每天冲洗1次;100m以外的进回风巷每周冲洗1次;皮顺、轨顺风门中间及前后5m范围内应每10天最少冲洗1次;如部分地段出现煤尘堆积现象,要及时清扫、冲洗干净。
⑼、采煤队负责所辖区内供水管路日常维护、维修。
二综掘工作面防尘管理
⑴、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⑵、巷道内按规定铺设防尘洒水管路,风门之间巷道应安设防尘管路,并有三通阀门和管接头。供水管路系统要保持清洁,有过滤器。
⑶、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使用正常并 有专人负责。
⑷、综掘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⑸、距工作面50m、距回风口50m各安设1道净化水幕,喷嘴成迎风
45°角能封闭巷道全断面,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做到随机开停。
⑹、定期冲刷积尘,距工作面50m范围内班班冲洗;距工作面50-100m的巷道每天冲洗;距工作面100m之外的巷道每周冲洗1次,不得出现煤尘堆积现象。
⑺、综掘队组负责所辖区内的供水管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维修,直至撤离所辖责任区。
三炮掘工作面防尘管理
⑴ 、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措施,画出本工作面的综合防尘系统图,标出防尘设施、设备的相对位置。
⑵、工作面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严禁干打眼,必须使用水炮泥。
⑶、爆破前后对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进行冲洗。
⑷、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要硬架固定,使用正常并有专人负责。
⑸、距工作面20m内安设自动放炮水幕,做到放炮时能自动开启,雾化好,能封闭全断面。距巷道回风口50m安设1道净化水幕,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水幕阀门设在行人侧,水幕使用正常,灵敏可靠。
⑹、定期冲刷积尘,距炮掘工作面30m范围内班班冲洗,30-100m巷道每天冲洗1次,100m以外巷道每周冲洗1次。
一运输巷及其它巷道防尘管理
⑴、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能封闭巷道全断面,使用正常,灵敏可靠。
⑵、运输巷道的所有转、装、卸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⑶、定期冲刷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15天冲洗1次,皮带运输巷每周冲洗1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 内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1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派专人及时冲洗。
二五地面储、装、运系统的防尘管理
⑴、洗煤厂、运销部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设施的日常维修并指定专人负责防尘工作。
⑵、所有防尘设施必须齐全,按规定洒水、清扫、冲洗所管辖范围内的煤尘。不得出现煤尘堆积。
⑶、电器开关必须班班抹干净,不得有厚度超过1mm的煤尘。
⑷、各皮带、煤溜机头、机尾,电机减速器等设备上,必须班班清扫,5m以内不得有杂物。
⑸、 各转载点必须有完好的喷雾洒水装置。
⑹ 、定期冲刷积尘,每次冲洗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0天。
⑴、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安设主要隔爆水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应安设辅助隔爆水棚。
⑵、隔爆设施应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水槽(水袋)规格、数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水槽(水袋)无丢失、损坏、脱钩或水量不足等现象。采掘面的隔爆设施由采掘队组管理,按规定及时移动,确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距离始终在60-200m范围内。
⑶、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
⑷、 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⑸、40L及小于40L的水袋组成的水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⑹ 、主要隔爆水棚由抽采队负责安装、维护、加水;辅助隔爆水棚由各采掘队组负责安装、维护、加水。
矿井火灾指的是发生在矿井井下各处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的地面火灾。
井下各处的火灾包括井下巷道、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等处的火灾。又因为井口附近的火灾可能影响矿井井下安全,所以也列为矿井火灾范围。
矿井火灾根据引燃热源不同,可分为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一 预防内因火灾措施
1、内因火灾经常发生在井下哪些地点?
⑴采空区,特别是大量遗煤而又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时。
⑵巷道两侧受地压破坏的煤块。
⑶巷道中长期堆积的浮煤。
⑷巷道发生冒顶后的高冒空洞中。
⑸与老窑相连通处。
2、形成煤自然发火的因素有哪些?
形成煤自然发火主要有以下3个因素:
煤的自燃倾向性是形成煤自然发火的内在因素,没的自然倾向性越高,自然发火的可能性越大,自然发火期越短。
⑵合适的供氧条件
空气不仅使煤氧化,又能带走因煤氧化发生的热量。供氧量不足,产生的热量就少;供氧量过大,热量不能积聚,所以供氧量不足或过大都不能形成煤自然发火。只有在合适的供氧条件下煤才可能自燃。
⑶良好的蓄热环境
煤是热的不良导体,煤层越厚,越容易造成良好的热量集聚条件,同时形成煤自燃必须有的一个时间过程,经过潜伏期、自热期而发生自然发火。
⑴低温度氧化阶段(潜伏期)
煤在常温下能吸附空气中的氧,在煤的表面生产一些不稳定的初级氧化物,其氧化放热量很少,煤的温度不会升高,但内部却在发生着变化,在煤的潜伏期内表现出煤的重量略有增加,化学活性增加,着火温度降低。
⑵自热阶段(自热期)
经过低温氧化阶段,煤被活化,煤的氧化速度加快,氧化放热量增大,煤温逐渐升高,此阶段叫做自热阶段。在煤的自热期内空气中的氧含量减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含量增加,当达到临界值温度(60℃~80℃)时,开始出现特殊的火灾气沫,如煤油味、焦油味等。
⑶自燃阶段(自然期)
燃烧阶段是煤从低温氧化发展到自热的最后阶段。在煤的自燃期内空气中的氧含量显著减少,二氧化碳含量剧增,并产生更多的一氧化碳,在巷道内出现浓烈烟雾,有时还出现明火现象。
二 预防外因火灾措施
1、外因火灾主要有哪几种形式?
⑶机械摩擦和撞击:带式输送机托辊、胶带过热、采掘机械截割矸石及顶板,斜巷运输断绳、跑车等。
⑸瓦斯、煤尘爆炸。
2、什么是电气火灾?发生井下电气火灾的原因是什么?
电气火灾指的是,在井下用电时,由于电火花、电弧和高温的导电部分,引起煤炭、木料等可燃物的燃烧而形成的火灾。
井下发生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⑴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引起过热,烧毁电气绝缘,造成短路或漏电产生电弧或电火花。
⑶电气绝缘受潮、绝缘性能严重降低发生漏电产生电火花。
⑷变压器油质恶劣或油内侵入水分或杂质,引起相间短路发生电弧,使油箱内的油着火燃烧。
⑸架线电机车产生电火花。
⑹杂散电流和静电引发电火花。
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产生电火花或电弧。
⑻雷电波及井下。
3、如何预防井下电气火灾?
预防井下电气火灾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几点:
⑴按照允许温升条件正确设计、选择、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
⑵安装继电保护装置,完善电气保护系统确保灵敏可靠。
⑷变压器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检查。
⑸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等正常运行。
4、专用排瓦斯巷对防灭火方面有哪些规定要求?
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在防灭火方面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⑴煤层的自然倾向性为不易自燃。
⑵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
⑶专用排瓦斯巷内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⑷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设置电气设备。
⑸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进行巷道维修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
1、井下哪些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灭矿井火灾,井下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都应备有灭火器材。这些地点主要有以下各处:
⑴井下爆炸材料库。
⑵机电设备硐室。
⑶检修硐室。
⑷材料库。
⑸井底车场。
⑺采掘工作附近的巷道。
2、当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当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⑴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都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以控制火势。
⑵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⑶矿调度室或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⑷当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⑸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和制订防止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 矿山自救、互救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熟悉井下发生灾害时的自救、互救知识。
首先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使用和佩戴。其次必须熟悉井下发生灾害时的避灾路线和避灾方法。
1、自救器的使用和佩戴:
⑴、佩戴位置 将专用腰带穿入自救器腰带内卡与腰带外卡之间,固定在背部右侧腰间。
⑵、开启扳手 使用时先将自救器沿腰带转到右侧腹前,左手托底,右手下拉护罩胶片,使护罩挂钩脱离壳体扔掉再用右手扳锁口带扳手至封印条断开后,丢开锁口带。
⑶、去掉上外壳 左手抓住下外壳,右手将上外壳用力拔下扔掉。
⑷、套上挎带 将挎带组套在脖子上。
⑸、提起口具并立即戴好 拔出启动针,使气囊逐渐鼓起,立即拔掉口具塞并同时将口具塞入口中,口具片至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⑹、夹好鼻夹 两手同时抓住两个鼻夹垫的圆柱形把柄,将弹簧拉开,憋住一口气,使鼻夹垫准确地夹住鼻子。
⑺、调整挎带 如果挎带过长,抬不起头,可以拉动挎带上的大圆环,使挎带缩短,长度适宜后,系在小圆环上。
⑻、退出灾区 上述操作完成后,开始退离灾区。途中感到吸气不足时不要惊慌,应放慢脚步,做深长呼吸,待气量充足时再快步行走。
2、自救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事项:
⑴、携带待用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上壳;如自救器外卡已意外开启,应立即停止携带,作报废处理。
⑵、在井下工作时,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就应立即佩戴自救器,马上撤离现场。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因此,使用者事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
⑶、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冷静、沉着,最好匀速行走。
⑷、在整个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持不漏气,绝不可以从嘴中取下口具说话。万一碰掉鼻夹时,要控制不用鼻孔吸气,迅速再夹上鼻夹。
⑸、吸气时,比吸外界正常大气干热一点,这表明自救器在正常工作,对人无害,千万不可取下自救器。有时在佩戴时,感到呼吸气体中有轻微的盐味或碱味,也不要取下口具,这是由于少量药粉从药层中被呼吸气流带来而产生的,没有危害。
⑹、当发现呼气时,气囊瘪而不鼓,并渐渐缩小时,表明自救器的使用时间已接近终点。
⑺本自救器属一次性佩戴使用产品。
⑻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
⑼在佩戴过程中,万一启动装置失灵,同样可以使用,只需向气囊深呼一口气,仪器照样工作。
3、避灾路线:
井下人员在接到撤退命令后,应向救灾指挥部了解灾害的性质,灾区范围、情况以及避灾路线,在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按救灾指挥部所定的路线撤退。在撤退过程中应保持镇定,切勿惊慌失措,更不能单独行动,如果在撤退途中情况有变,班组长等带队人员应采取果断措施 ,按《2009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拟定的办法组织矿工自救、互救(井下各地点发生灾变时,首先应切断电源)。
——(发生火灾、瓦斯爆炸事故)
⑴、当事故发生在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应立即进行全矿反风。灾区附近人员在反风前应戴好自救器,迅速绕就近新鲜风流巷道→灾区上风流侧巷道→副井→地面。
若灾区附近人员在反风前不能按照上述路线撤退或无法撤退时,应戴好自救器迅速按下述路线撤退。
灾区附近人员→西翼辅运大巷→通风措施巷→待全矿井反风开始,接到救灾指挥部撤退命令后→风井→地面。
其它地点工作人员(指远离灾区以外的采区内工作人员)应戴好自救器→撤至各采区回风巷待全矿井反风,接到救灾指挥部撤退命令后→风井→地面。
⑵、当事故发生在其它地点
灾区下风侧人员迅速戴好自救器,绕就近新鲜风流巷道到火区上风侧巷→西翼辅运大巷→副井→地面。
⑶、各作业地点的避灾路线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标明,并附详细的避灾路线图。
4、矿工自救与互救
井下一旦发生灾变事故,由于矿山救护队不可能立即赶到现场,矿工的自救、互救对于减少伤亡,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矿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内容,懂得井下各种事故的征兆、性质和抢险救灾的各种有效措施、方法,正确进行自救。
井下一旦发生灾变事故,在场人员一定要沉着、冷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撤离。这时带班的班长、班组长、老工人、瓦检员及安全员等应迅速组织成抢险救灾指挥小组,正确地判明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可能波及的范围等情况,立即迅速果断地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派人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程度、范围和组织撤离其余人员。如果灾情已发展到无法消灭的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正确地选择避灾路线或按预定好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灾区,在安全地点待援,有条件时尽量直接升到地面。
根据灾情性质,在场人员的一般行动原则:
⑴、井下发生外因火灾,尤其是电器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并就近取得消防器材,避开烟雾(在进风侧、上风流)用直接灭火法迅速将火扑灭。如果由于外因火灾已造成局部巷道支架或煤壁燃着应迅速利用水管将大火扑灭或用沙将大火扑灭。如果灭火无效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着烟流相反的方向撤退。
⑵、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事故地点进风侧(上风流)人员应立即迎着风流撤退,但是一定要绕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回风路线较长,爆炸或火焰可能袭来时,应立即背着爆炸波或火焰方向向下卧到。如果来不及戴好自救器时,可嘴内衔湿毛巾或伏在水沟中,以减轻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和高温灼伤。
⑶、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人员应立即撤到较高的位置,如果来不及撤出,应尽量向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撤退。
⑷、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时,要及时加强冒顶区的支护,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全力营救被冒落矸石埋压的人员。
⑸、当灾变事故发生后无法撤退时,在就近的风管、风门之间等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护队的援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