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更新时间:2023-07-14 2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是2008年1月1日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莫于川。

内容简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7年4月5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2号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2O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O08年5月1日起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公开的主体、主动公开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制度不予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内容。 为了便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准确领会和把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精神实质,由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张穹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赵晓光司长、郭启文副司长以及具体参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审查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读本》一书。 本书详细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具体含义、实施中涉及的问题等,本书既有详尽的理论分析,又有丰富的立法实践和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具有较强的权威性、理论性和实践性。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行政公开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和新起点。它在国内外行政公开法制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出台,其法治基础是民主、宪政、WTO的透明度原则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本书为其条例释义本,书中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和立法目的,以及条例的适用与效力;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原则,保障公共利益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包括组织领导机关、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公开主体和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作者简介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工作)

图书目录

导论:经由阳光政府走向法治政府 第一章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述 第一节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本条例的适用与效力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第二节及时,准确原则 第三节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第三章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 第一节组织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二节工作机构 第三节公开主体 第四节协调机制 第四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一节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二接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第三节保密审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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