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1 21:01
2005年底,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特设立全国性奖学金——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其目的是为了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博、硕研究生,同时给他们提供科学发展观课题研究与实践的学习平台,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勤奋科研,促进本学科的发展,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奖励范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100名。
2005年底,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特设立全国性奖学金——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其目的是为了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博、硕研究生,同时给他们提供科学发展观课题研究与实践的学习平台,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勤奋科研,促进本学科的发展,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奖励范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100名。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困难而又自强不息、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勤奋科研,促进本学科的发展,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人才,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特设立全国性奖学金--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奖励范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100名学生。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的评奖工作由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三等奖(助)学金,每年一次。
打开国内任何一个高校的网站或者宣传册,都可以看到一系列奖学金及助学金项目,这些奖学金及助学金不仅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也是贫困大学生缓解生活压力的一个重要渠道。这些奖学金及助学金主要分为三种:国家设立的奖学金、高校设立的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
国家设立的奖学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奖学金制度,目前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以下类型:
本、专科生奖学金分为3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
2002年9月1日,国家又设立了国家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获奖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3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国家最初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由于社会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目前一般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际标准已高于上述规定标准,具体可见各校每年的招生简章。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各高等院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制定本校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或按学期进行评定,每学年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按10个月发给(每学期按5个月发给);单项奖一次发给。
(二)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报考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等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凡被录取为师范、农林、民族、体育和航海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均享受专业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提高后的标准为:按学生人数平均计算,民族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700元,其他类专业奖学金提高到每生每年500元。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定。
(三)定向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是指有关部门和地区为鼓励立志毕业后到边疆地区、经济贫困地区和自愿从事煤炭、矿业、石油、地质、水利等艰苦行业的在校大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分为三等,发放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500元,二等每人每年45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
(四)国家助学奖学金
2002年9月1日,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2005年7月,中央政府每年出资10亿元,原国家奖学金改为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由高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
这部分奖学金在各高校情况不一,具体可以参见各高校网站或招生简章。
由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
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各种基金组织设立的奖学金等。这部分奖学金数量繁多,金额不等,除了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大学生进行奖励外,很多是专门针对贫困大学生的。以下选择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奖学金。
1.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于2005年12月设立。该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100名学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三等奖(助)学金。
这个奖学金区别于高校奖学金,也区别于基于个人捐款性质的基金委员会奖学金,它主要面向西部12省份,协调相应专业、学科,主要针对贫困学生而设置。
2.“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
中国扶贫基金会于2002年9月1日启动,该项目面向经济特困、品学兼优的高校本科生(主要资助签约项目高校的学生)。
家庭特困指家庭收入及借贷能力根本无法支付读书所需费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候选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危机的学生;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的学生;
(8)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困的学生。
该项目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其中1840元为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直接发给学生,160元为管理费用,用于对学生提供成才支持、项目执行、项目推广等。
3.华夏学子助/奖学金
由华夏基金会于2005年设立,目的是为了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由华夏学子助/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国家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及日常管理工作。华夏基金会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次性提供2000元人民币的资助。
除了社会组织,目前很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在很多高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金额比较高,这部分内容可以具体参阅各高校的网站或招生简章。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2000年8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组织实施的“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正式启动。其主要内容是:从2000年8月开始,每年从西部12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入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的本科生中,选择1100名品学兼优的特困生,每人资助两万元,分4个学年陆续拨付,每年5000元,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所在院校减免50%。
主任委员:段应碧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丁幼华(中华儿女报刊社副社长)
马立强(《经济观察报》报社董事长)
王培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二局局长)
包永江(中国城郊经济学会会长)
任玉岭(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
陈一心(人民政协报宣策部主任)
杭程(北京青年报记者)
钟彬(《中国不动产》总编辑)
赵宗鼐(中央组织部原常务副部长)
段应碧(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康国平( IT业资深人士)
程义峰(新华社记者)
(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 二00五年十二月制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第二条 奖励名称: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
第三条 奖励性质
第二章 奖励对象、等级、数量与形式
第四条
第五条 奖励等级: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三等奖(助)学金。
1.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奖学金分为三种:
优秀学生奖学金(重点奖励西部12省学生):设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每人每月一百元,共十个月,每年一千元。
专业奖学金(只奖励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用于奖励区域、城市规划、社科哲学、国防、文化、环境等专业的学生,分二个等级:入学第一年,一律享受二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二百元,共十个月,每年二千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一等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四百元,共十个月,每年四千元;其余95%仍享受二等专业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用于立志毕业后到西部工作的学生。定向奖学金的标准和办法,100%享受一等专业奖学金的规定拟定,并报经院办公室和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2.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助学金只设三等奖,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1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 奖励数量: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次最多45人;
专业奖学金每次最多35人;
定向奖学金每次最多 5人;
三等奖(助)学金每次最多15人;
第七条 奖励形式:
对获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寒暑期安排到各地方政府部门挂职锻炼。
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一般定为每年十一月份。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八条 奖励标准
特困生的评选标准为出现下列各种情况,导致不能或极难承担学杂费及生活费,严重影响学生正常求学和在校生活。
(1) 孤儿或无经济来源;
(2) 单亲家庭或残疾人家庭;
(3) 父母皆在内地农村务农,家庭经济收入极低;
(4) 父母在城镇工作,但双下岗,且无其他较为固定的经济收入;
(5) 家庭遭受旱灾、涝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当年减产,收入较低;
(6) 家庭成员出现重病、灾祸、死亡等重大变故,导致不能承担学习开支;
(7) 家庭收入较低,入学时即申办绿色通道,申请助学贷款的。
贫困生的评选标准与特困生相同,只是贫困程度略轻一点,但仅能勉强承担学杂费及生活费,影响到正常求学和在校生活。
凡符合上述所列之一条件者,且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评定。
第九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研究生英语通过非英语专业六级考试,本学年各科成绩均分应在 85 (含 85 分)分以上。本科生一、二年级学生本学年各科成绩均分应在 80 (含 80 分)分以上,本科生三、四年级学生英语应通过非英语专业国家四级考试,本学年成绩均分应在 80 (含 80 )分以上。
4.研究生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较为突出。
(1) 申请优秀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在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含四篇),硕士研究生本学年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本科生须有学术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
(2) 申请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本学年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含四篇),硕士研究生本学年须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含四篇),至少二篇发表在学校指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署名须是第一或第二作者。
(3) 申请三等奖(助)学金应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章 评奖组织机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10至20人组成。委员的组成包括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的评委、外单位及部门聘请的专家评委。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负责聘任。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须在国内外有一定声望和影响。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名,副主任若干名及秘书长 1名。正、副主任由评审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报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批准。秘书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聘任。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年。换届时可连选连任,并应保留三分之二的原任委员。
第十五条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为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 各高校申请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须填写中国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申报书。连同本院校情况、学生情况、当地政府和主管单位证明等材料,一式 4份,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评选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研究生须经所在专业研究生民主评议投票表决提名,由所在专业导师推荐(个别条件特殊学生可自荐),经本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本科生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投票表决提名,由辅导员推荐,经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地区的高校适当予以倾斜。
第十八条 申报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采取限额申报制。申请评奖的项目须填写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印制的申报书。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对区域、城市规划、社科哲学、国防、文化、环境、师范、民族、能源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九条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分初审与终审两阶段进行。
第二十条 初审工作由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填写评审意见书后,聘请7-9名评委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各奖项的建议意见,推荐到全体评委会进行评审。建议的项目数为应评项目数的两倍。通过的项目要有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同意。
第廿一条 各高校根据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并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廿二条 终审为全体评审委员的评审会议,有半数以上评审委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奖项目须经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一等奖须到评审委员会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经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批准后,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征求各方面的意见。30日内无重大异议者生效。
第廿三条 公示结束后,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报送主管部门和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廿四条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接到各高校上报的助学奖学金获资助学生备案名单后,于30日内将资金全部拨付给高校。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的伙食卡。(个别条件特殊自荐的学生可直接领取)
第廿五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以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对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截留、挪用和挤占的院校和单位将依照法律条例处理。
第七章 奖金来源与管理
第廿六条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及评审经费由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负责筹集。
第廿七条 奖金及评审费设立单独账户,由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财务处代管。
第八章 附 则
第廿八条 对评奖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即撤销所获荣誉,收回奖金,公之于众,并取消有关单位和人员两次参评资格。
第廿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启动“百人科学发展奖励基金”实施“主人翁资助计划”
汶川大地震,让国人陷入一场群体性的悲怮之中,但中国人从来就不是一个在灾难面前停止思考与行动力的民族,我们看到了灾难所激发出来的整个民族空前的团结与互助的动力。逝者已矣,生者弥坚,灾难还未结束,家园急需重建,而一个完整的“家园”,有太多千头万绪的构成,“重建”更是一个广泛而系统的工程。
国家与社会力量全方位的投入支持固然重要,但灾区人民自强自立的精神甚至更重要,古人说“授人予鱼不若授人予渔”。在灾难发生时,既要保证灾区人民基本生存的“鱼”,亦要扶助灾区人民以“渔”,重建的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更多力量的参与和更长久的持续性而显得意义深远。
在本次地震灾害中,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既是灾区未来建设的中坚力量,又是当前最急需扶助的人群,那就是在全国高校就读的灾区学生。这些学生,家庭受灾程度大小不一,但都面临同样的一个问题,因灾难而导致的经济困难使学业难以为继。
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长期致力于科学发展观的研究、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经研究,决定启动“百人科学发展奖励基金”,实施“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主人翁资助计划”,把此次汶川地震中受害的学子作为基金的一个支助重点,落实中央精神,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家在灾区学生的赈灾帮抚工作。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是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于2005年12月设立。它主要面向西部12省份,协调相应专业、学科,主要针对贫困学生而设置。该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100名学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和三等奖(助)学金。这个奖学金区别于高校奖学金,也区别于基于个人捐款性质的基金委员会奖学金,它不仅是单纯的学业支助,亦让学生参与到科学发展观的研究体系中来,让科学发展观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充分互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行动力,让他们进入社会后具备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实际行动力的优秀素质。
考虑到这次汶川地震对社会造成的长期影响,本着赈灾帮抚、思想安抚、分担压力的原则,加强思想引导,积极付诸行动力,使灾区学生坚强和自信地应对灾难。东中西部区域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将尽快启动“百人科学发展奖励基金”,并根据“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条例”制定出“主人翁资助计划”。其主要资助对象为:本次灾区大学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在有限名额内申报部分本科生。活动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资助受灾学生(学校牵头,落实到人);第二阶段,让成绩优秀学生参与百人课题项目(思想引导、心理安抚、精神鼓励);第三阶段,利用暑寒假,派到地方实践课题学习(限在读研究生,鼓励他们用学有所成参与到家园的建设中去。)。
此次“主人翁资助计划”的意义在于,首先解决学生当前最困难的经济问题,让其在经历丧失家园的悲痛中恢复自信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决心和社会力量;其次重大课题与重大事件结合,让学生在与自身家乡密切相关的课题研究中迸发出强大的精神动力,从而得到精神面貌的转换与课题成果的双赢;再次,锻造出具有社会责任心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大学生,为社会输送具有先进理念和务实精神的人才,在国家和家乡可持续发展的建设中成为最有力和活跃的积极因子。
“中国发展百人奖学金——主人翁资助计划”资助的学生分为:双亲死亡、亲人死亡、失去联系、家庭受灾严重、家庭受灾一般等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