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

更新时间:2022-07-05 09:37

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是民政部注册学术研究团体,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下设的分支学术研究机构。

组织机构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教育出版社

研究会分支机构:下设东北、华北分会,北京、河南、陕西、山东、福建、江苏、湖北等省的理事会 。

下设专业与专门研究机构21个:

专业委员会:机械、IT、水利、社区、纺织服装、经济、食品生物、农林牧、艺术设计、电子商务与物流、小语种 。

专门工作委员会:基础课程改革、应用本科、科研交流与协作、青年院校、教学管理 、国际交流与课程建设 、双证书教育 、毕业生就业、体育工作、校友会、(士官院校)。

研究会章程

(2001年5月26日第六届一次全体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英文译名为Tertiary 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TTVERAC)。

第二条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研究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术团体和开展校际协作的群众组织,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团体会员,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总结、交流、探索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新经验、新问题、新理论,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学术活动中,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科学、民主、创新的精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与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地位与作用、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交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中提出的重大课题组织理论研究。

二、组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及每两年举行一次的学术论文评奖工作,以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的发展。

三、推动本会所属各校的教学改革,组织有关学校及专业教师就专业设置及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师资、实训基地建设等问题,进行协作研究。

四、编辑出版《高等职业教育》杂志、《高职动态》和有关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书刊。

五、积极向国家教育部和上级学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国际间学术、资料、信息交流,进行人员培训和友好往来。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吸纳团体会员。凡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设有职业技术学院的其他普通高校、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研究机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民办院校以及办有高职班的中等专业学校均可申请为本会会员;凡热心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关心、支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团体,也可申请加入本会。申请入会,由研究会秘书处审核,会长批准。一经批准,即成为本会理事。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I、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活动、协作活动以及国际间的交流活动。

2、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 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 得本会出版的书籍、刊物、资料。

5、 会自愿、退会自由。

II、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研究成果及工作经验。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期交纳会费。连续两年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即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五年,其任务是听取并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及处理会员提案;选举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任期五年。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副会长及会长单位。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会长单位可连选连任,但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可以对那些关心、支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研究会作出了贡献的海外人士授予荣誉称号。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批会员的除名。

第十一条 本会会址、秘书处、《高等职业教育》杂志、《高职动态》编辑部均设在会长单位。由会长单位提供办公地点及电话、文印等工作条件。

秘书长由会长单位确定。为便于工作,秘书长为本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聘请兼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由会员缴纳会费;

2、领导机关和会长单位补贴;

3、会员单位和社会资助。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经过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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