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6 14:48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了当时的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了种种腐败的现象,与要求参与政治的中小地主及其知识分子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如何选官的问题上斗争激烈。曹操死后,曹丕在采纳陈群的创议后,于是九品中正制成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但当时察举尚未完全废除。九品中正制就是在这种背景形势下产生的。
九品中正制从内容上说主要有三条。
这是九品中正制的关键环节。所谓中正,就是掌管对某一地区人物进行品评的负责人,也就是中正官。中正官又有大小之分,州设大中正官,掌管州中数郡人物之品评,各郡则另设小中正官。中正官最初由各郡长官推举产生,晋以后,改由朝廷三公中的司徒选授。其中郡的小中正官可由州中的大中正官推举,但仍需经司徒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州郡的大小中正官是由司徒举荐的现任中央官员兼任,有时,司徒或吏部尚书还直接兼任州的大中正官。这是为了保证中央对选举的直接控制,避免他人对中正事务的干扰。大小中正官还都有名为“访问”的属员。
这是中正官的主要职责。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品评主要有三个内容:
2、行状:即个人品行才能的总评,相当于品德评语。魏晋时的总评一般都很简括,如“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德优能少”等。
3、定品:即确定品级。定品原则上依据的是行状,家世只作参考。但晋以后完全以家世来定品级。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中正评议结果上交司徒府复核批准,然后送吏部作为选官的根据。中正评定的品第又称“乡品”,和被评者的仕途密切相关。任官者其官品必须与其乡品相适应,乡品高者做官的起点(又称“起家官”)往往为“清官”,升迁也较快,受人尊重,乡品卑者做官的起点往往为“浊官”,升迁也慢,受人轻视。
中正评议人物照例3年调整一次,但中正对所评议人物也可随时予以升品或降品。一个人的乡品升降后,官品及居官之清浊也往往随之变动。为了提高中正,政府还禁止被评者诉讼枉曲。但中正如定品违法,政府要追查其责任。
九品中正制是沿袭了东汉乡里评议的传统,在战乱时期人士流移的条件下发展而来的,也是适应曹魏初期政治的特点而产生的。
东汉末年,代表中央政权的曹操有不少压制豪族名门浮华风气的举动。曹操并非名门,其祖父是与名士对立的宦官集团中的一员。不少名士很瞧不起曹操,与曹操政权对抗。因此曹操必须压抑以清议名士为代表的地方豪族势力,如:破坏朋党交游便是其一举措。但在战乱时期,曹氏政权还须依靠地方名士,因为他们在乡里有较高的声望,完全废除乡里评议是不可能的。曹氏政权所能做到的,只是把清议纳入政权轨道,使名士与政权合作。这样以设立中正官专门执掌品第人物以备仕进参考的方式,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便对地方名士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另一方面,地方名士的清议也便合法化,从而为其发展势力创造了条件。
以品第之法选拔官吏,始于曹操,且已成一制度。如《三国志·吴志·鲁肃传》:“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乘牍车,从吏卒,累官故不失州郡也。将军迎操,欲安所归。”
但中正之名在史籍中是在曹丕任魏王之后出现的。《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魏初之中正官,州为州都,郡国为中正。如《三国志·魏志·常林传》注引《魏略》以吉茂、时苗等人为《清介传》,传曰:“……先时国家始制九品,各使诸郡选置中正……茂同郡护羌校尉王琰,前数为郡守,不名为清白。而琰子嘉仕历诸县,亦复为通人。嘉时还为散骑郎,冯翊郡移嘉为中正”。
由此可见,郡中正由各郡长官推选,而且是现任官兼。这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曹氏政权的目的,即把易以形成朋党浮华之风的名士私家评议收归政府统管,由郡长官推选现任官兼任中正,职掌人物的品第。中正品第人物,必须提供三个项目:一家世,一状,一品。《太平御览》卷214引《晋阳秋》:“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世,然后授任。”表明魏时已重家世,但还不是完整的标准。
曹操由于政治军事上的需要,多次颁布唯才是举令。所以在品第人物上,虽然家世是不能忽略的,但在初期,恐怕更重才学。如《宋书·恩幸传序》: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汉代选举已参考状。状是一个人道德才能的具体叙述。中正所作的状往往止一二句,是为总的评语。品是根据家世和行状综合作出的评定。品分九等,而一品是虚位,二品实已为最,初期二、三品仍属上品。这里的品是“中正品”,与官品是不同的。魏初,中正定品尚重乡论。曹魏初期中正以郡为基层,郡中正是真正发挥品第人物作用的,它们尚为地方士族所专控,而州都只不过总其议罢了。所以位居中央的豪门大族尚没能很好地控制中正制为其服务。但在曹芳以后,情形发生了变化。
九品中正制在这一时期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州中正的设立。其设立是根据当时权重于朝的司马懿的提议。《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晋宣帝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议曰:案九品之状,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为可除九品制,州置大中正。又《通典》卷32有:“晋宣帝加置大中正,故有大小中正,其用人甚重。”而曹羲是不同意的。后来曹羲与兄曹爽皆为司马懿所杀。
自州中正的设立以至两晋,九品中正制逐渐完成门阀化的转变,而最终成为门阀士族的选举工具。
与先前由地方官推选郡中正不同,晋代的郡中正由州中正荐举。如《晋书·傅玄附子咸传》:“豫州大中正夏侯俊上言鲁国小中正司空司马孔毓,四移病所,不能接宾,求以尚书郎曹馥代毓。旬日,复上毓为中正,司徒三却,俊固据正。”大小中正也已由司徒选任。
这种情况似乎是国家政权进一步把选举中的品第人物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打击地方士族。此在一方面乃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却便利了掌权的中央豪门士族扩展其势力,他们控制地方乃至中央的选官制度,而那些官居卑位或不居官的地方世家大族却日趋衰落。此时威胁代表“国家利益”的政权的,不是那些魏初的地方清议名士,而是新兴的盘踞朝廷的世家官僚──门阀士族。
魏晋之际,品第偏重门第已成事实。《晋书·郑袤传子默附传》曰:“初,(晋武)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晋以后批评选举专重家世之弊者不断。
高门士族子弟往往弱冠便由吏部直接从家里铨选入仕,而不必经过察举。在此之前,均凭借门第而得中正高品。如傅畅,“年未弱冠,甚有重名,以选入侍讲东宫”。谢琰,“弱冠以贞干称,美风姿,……拜著作郎”。王洽,“(王)导诸子中最知名,与荀羡俱有美称。弱冠,历散骑、中书郎”。可考的西晋入仕的192人中,直接入仕者占56人,到东晋则更有发展,入仕的209人中直接入仕者占118人。
而州辟佐吏和举秀才则主要是中级士族与吴蜀士族的主要仕途。他们便是地位稍次的所谓地方“乡豪”的子弟。而郡辟佐吏和察孝廉这个在东汉和魏初颇受重视的入仕道路却降为低级士族与寒庶人士的仕途了。这种变化充分表明了九品中正制此时已变为高门大族的工具,只重门第而轻德才。当然这种变化是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发展而变化的。
事实上,门阀制度的确立,已使九品中正制成为一个政治上的装饰品。中正品第唯以血统为准,门第高即获高品,此时只须分别士庶高下便已足矣,中正品第只不过是例行公事。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者也。(《晋书·刘毅传》、《晋书·王沉传》)
纵观东汉、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选举制度的变化,其中显然是贯串着皇权由盛而衰再盛的发展趋势,而世家大族势力则相反,其趋势是在东汉末世家大族衰落,同时新出门户开始兴盛,魏晋成为士族,到东晋时成为门阀士族而达顶峰,南朝也转衰而至隋唐。而选举制度也由东汉的重乡里评议、重孝廉才德到魏晋重家世门第、轻孝廉才德,而隋唐则又重才德――科举制(中间有曹氏政权初期短暂的抑门第之举)。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梁朝史学家沈约甚至说它是盖以论人才优劣。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1、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
2、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
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九品中正制的主要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南朝时期,在中正的评议中,所重视的只是魏晋间远祖的名位,而辨别血统和姓族只须查谱牒,中正的品第反成无足轻重的例行公事。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此制终被废除。
陈长琦对史学界习称的“九品中正制”这一提法持有异议。他指出,现存的魏晋南朝史料,均无“九品中正制”的提法,最早的提法则是“九品官人法”。
实际上,无论是认为“九品中正制度”就是“九品官人法”,二者无需区别;或者认为九品中正制是对九品官人法的更准确的表述,都是错误的。这种错误认识产生的根源,在于误解了魏晋时人对九品官人法的评价。
魏晋人集中攻击的是中正制度,攻击中正对人才的不公平评价。由于中正制度是九品官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一些学者产生误解,将中正九品之制误认为就是九品官人法。其实,中正九品制或者我们所常说的九品中正制,只是九品官人法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陈长琦指出,九品官人法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现职官员进行品评,一是对官吏的候补人进行品评。前者完善、发展为九品官制,后者形成为中正九品制,习惯称之为九品中正制。对于九品官制的品第,人们习惯称之为“官品”,而对由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品评出的品第,有称之为“中正的品第”,也有称之为“乡品”的。
他认为,九品中正制下,评品权力握于中正之手,品第之高低,常常系之于门第世资,一个人的宗族地位及父兄官爵,即“资”,在品评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故此,使用“资品”的概念来称谓九官人法中中正综合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既合乎习惯,又切合事实,中正给予官吏侯补人的品第,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被品评者门资家格的任官“资格品第”。
官品制度对官员职位所采取的等级区分形式,易使人们产生误解,并将其与官阶制度混同。
实际上,官阶制度最主要的特征,是以等级高低区分官员职位,并据此规定官员地位的贵贱、权力的大小以及相应的秩俸待遇。
而官品制度则从官才的需要出发,也对官员职位采取等级区分。就这一点而言,二者形式相同,然而,本质却不相同。但是,九品官人法所带来的官品制度及其以官才标准对官员职位的等级区分,必然产生官阶化倾向。到南梁初年,正式以九品官制取代传统的官秩制度而确定为官阶制度,使官品与官阶制度二者实现了结合,官品制度始正式演化为官阶制度。
张旭华认为,曹魏创立九品中正制,中正品第虽有九等,然其类别却只有二,即上品与下品。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中正品第中的上品和下品同属于辨别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序列,并依此考察魏晋任官及其与乡品、官品的关系,致使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出现了偏差,事实上,上品与下品虽然有着基本相同的属性,即它们都是由中正所作出的一种区分人才优劣的等级评定形式。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基本属性相同的乡品,却又具有一种新的内涵和社会属性。魏晋时期,由于门阀制度的形成以及士庶等级界限的严格区分,上品与下品同社会等级制度结合得愈来愈紧密,其间的差别日益明显。上品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质变,即由单纯评定人才优劣的一级乡品等级称谓蜕变为代表着士族的社会地位的身份等级的标识,成为辨别士庶分野的界标之一。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设置及其职权的争议
1、中正的设置时间、具体名称和组织结构问题。
唐长孺认为,初立中正时,只限于郡。州中正的设立时间较晚,可以确定在曹芳时,并且至迟不出嘉平二年(250年),至早不出正始元年(240年)。州中正亦称大中正、州都。而县中正,在魏晋时无考。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选举办法,颇为完备,即州设大中正,亦称都中正,郡设小中正,亦只称中正。
2、中正的职权问题。
唐长孺认为,中正的任务是品第人物、以备政府用人的根据。所有官职授受,除了皇帝特权来处理之外,都必须经中正审查这一道手续。中正品第并非只是一种褒贬虚名,而是和入仕途径以及任职有不可分离的关系的。官位必须与品第相符,降品等于免官,升了官必须同时升品。
王仲荦认为,中正掌搜荐,以帮助吏部来铨选士人。中正依据管内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至下下九品,中正有权进退,“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以五退六,或以六退七”,吏部的选用,就是根据中正的“品状”来定的。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创立时间及原因的争议
1、关于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时间,大体有四种观点。
一是延康元年陈群始建说。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的建立时间是在曹丕未篡汉时即延康元年(220年)二月,这在《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有明文。《晋书·李重传》所载李重语和沈约的《宋书·恩幸传序》将时间提早到曹操时,可能是出于误会。这个问题可以不必讨论(《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
二是建安年间曹操始建说。韩国磐依据前引《宋书·恩幸传序》沈约所述和《晋书·卫瓘传》、《通典·选举典》等有关记载,认为九品中正制始于曹操时,而且是戎马倥偬时所创(《魏晋南北朝史纲》,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另外,还有张旭华的“魏武萌芽说”和刘访师的“始于寿张之战说”。
2、九品中正制产生的原因。
韩国磐认为,九品中正制的产生,是由于汉代州郡察举制度已经腐败不堪,再则汉末户口流离,即地主士人亦多侨寓他乡,州郡察举制已不适用,因此,非改不可。曹操求贤诸令,重新确立了选举的原则,也就是选举人才的标准,但怎样达到这个标准,就需要具体的办法、制度来保证执行,这个制度就是九品中正制。
唐长孺认为,就当时人的说法,九品中正制的创立,是由于经过黄巾大起义之后,人士流移,政府选举无法查考乡闾的批评,因此一方面顾及乡闾评定的旧传统,另一方面适应人士流移的新环境,就本乡之中选择一个适当的人来主持评定的任务,于是创立了九品中正制,这种理由是正确的。
王仲荦认为,曹丕继位为魏王,进一步就要受禅,登上皇帝的宝座。为了取得世家大族的支持,做好改朝换代的工作,对世家大族就不得不作出让步。当时世家大地主尚书陈群向政府提出“九品官人”的方案,曹丕不加留难地予以通过了。经过这种方式的妥协,他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魏晋南北朝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另外唐长孺、游为民、石荣伦、陈长琦、刘访师等专家也有着各自的观点。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评定士人的品级与起家官官品的关系的争议陈长琦认为,特定的资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有着大致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最初是二者之间相差三品,而不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提出的“乡品与官品相差四品”。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资品与起家官品间的差距,发生了变化。
曹魏时期,九品官人法创置之初,某个既定资品的起家官品,与其对应是相差三个品级。资品虽有九级,而被中正评为下等人才,获下品七、八、九品级者,是没有希望入仕为官的。因一品被视为圣人之品,不轻易授人,成为虚品。实际上能够起家入仕的资品,只有上品与中品的六个品级。所以,这个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资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西晋以后,资品二、三、四品与起家官品由相差三品变为相差四品,资品五品的起家官品在与资品相差三品到四品间浮动,而资品六品的起家官品则仍然保持着相差三品的距离。这种对应关系可以列示如下:
起家官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资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此外,张旭华、胡宝国、阎步克等专家也有着各自的看法。
专家们关于九品中正制品第与入仕途径的关系的争议
唐长孺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保证清浊分流,并不等于选举制度的全部,各项选举必须依据中正的品第,但出身授职还得通过各条入仕道路。
罗新本认为,九品中正制只是一种考察士人和官员的制度,中正对已仕未仕之人均予以品评,品状是吏部授官的主要依据,但他并不直接官人,任命之权归吏部。并且士人经品评后仍需由各种仕途方能为官。
陈琳国认为,两晋时期的选官方式,可以概括为三个层次:一是吏部铨选和公府辟召,二是州刺史辟召和举秀才,三是郡太守辟召和察举等。
陈长琦认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时代官员选拔、任用制度的唯一的形式。因为九品官人法给每个官员职位都规定了任职者的人才品级资格,即官品,那么任何人如果没有资品,就没有入仕的资格。但魏晋时代士人之品级的获得,即资品的获得却非只中正评价一种,而是多渠道、多途径的,九品中正制只是其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