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风险

更新时间:2023-04-07 22:28

交割风险是当金融合约交割时,交易一方无法按照合约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的一种形式)和流动性风险(指交易对手最终履约,但不是在合约约定的时间)。在期货市场中,交易者可以在合约到期前对冲平仓,如果不能及时完成对冲操作,就要承担交割责任,即凑足足够的资金或者实物货源进行交割。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不选择交割,那么在临近交割期时不应再持有相应的合约,以避免陷入被“逼仓”的闲境。

基本情况

所谓“逼仓”,就是在临近交割时,多方(或空方)凭借其资金优势,逼空方(或多方),当对手无法筹措足够的实物(或资金)时,就可逼对手平仓离场。

交割制度是连通期货现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重要制度。商品期货通过实物交割沪深300指数期货通过设置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最后二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来迫使期货价格收敛于现货价格。制度设计的不同导致两者的交割风险有本质的不同。从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交割风险是商品期货最大的风险。

一方面,实物资源是有限的,过渡的资金追逐有限的资源会导致价格的扭曲、从而有价格大幅波动、逼仓的可能,期货交易史上操纵者控制住现货流通从而操纵期货价格的案例也层出不穷。沪深300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几乎没有逼仓的可能,现货市场规模庞大,难以操纵(在选定标的指数时就考虑到了这一点),且反映了我国整个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预期。

另一方面,西方的期货市场是在现货市场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现货市场高度有效、规范、有序且社会信用体制完善;而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对应的现货市场的发育并不如西方市场那般完善,比如我国普通现货仓单的可流通性以及市场认可度有限,交割仓库数量有限,使得全国范围内的就近交割比较困难,长途运输等成本市场的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交割过程中的入库、验收等环节也增加了价格盲区,并在一定程度上受自然条件、人为因素的影响,降低了市场效率。沪深300股指期货高度标准化现货标的物、现金交割制度消除了也没有上述的问题。

总之,沪深300股指期货对应的现货市场的规模、规范程度、标准化程度使得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风险可控,远低于商品期货重大风险-交割风险。

原因

交割是期货市场风险集中的主要环节,造成交割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与期货市场相连接的现货市场

因为期货市场现货市场的延伸,是以现货市场为基础的,超越了本国的现实物质基础,其期货市场必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我国期货市场上市的均为商品期货,分为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和农产品。有色金属基本上是工业化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如铜、铝生产企业已经实行品牌认证和注册管理,而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低,因为我国农产品生产是小农式耕作,品质差别较大,交割经过的环节较多,隐藏较多的交割风险。

在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两者之间是传递关系,期货经纪公司只是代理交易而不代替交割,仅仅提供相关服务,交易所则负责交割的管理,交割风险完全集中于交易所。以往交易所通过在期货合约交易的末期大幅度提高保证金比例来保证交割的顺利完成。结算体制改革以后,交易所收益减少同时控制风险的能力减弱,因此交易所在改革中没有足够的动力。

但是,交割风险的监控和规避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对交割理论的研究来解决,交易所要加强交割制度的规范、交割方式的创新。例如在合约设计时要考虑我国现货市场的现状,针对农产品标准化水平较低的状况,制定科学的交割物等级和升贴水设计,既要考虑不同交割物之间的升贴水,也要考虑不同交割地点之间的升贴水。我国期货交易所没有专门的设计人员,在设计合约时工作人员对现货市场了解太少,大多采用定性或者简单的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分析确定升贴水额度。如果升贴水制度设计不合理,就会酝酿交割风险。简单的利用结算进行控制是以损失市场效率为代价,因此利用交割因素阻碍结算体制的改革是交易所推卸责任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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