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1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是按照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批准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关于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合并组建的交通部直属机构。对交通部直属海事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系。
1998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简称“中国海事局”或“海事局”)在北京成立,11月18日正式挂牌。其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海事主管机构,机关驻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中国海事局是组织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的主管机构。在交通部的领导下,中国海事局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中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公约、行使主权国权利,承担船旗国、沿岸国、港口国的相关业务。
1953年4月,按照苏联模式,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在海运管理总局设海务、港务总监督室,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多地港务局设港务监督室,对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港港务监督”。
1956年8月,交通部设置港航监督局、船舶登记局。
1960年,交通部设置安全监督局,与船舶检验局合署办公,负责车船安全生产和船舶检验。
1964年7月,交通部设置港务监督局。
1972年12月,交通部设置船检港监局,开始从船舶管理、船员管理、港口航道通航秩序管理、船舶检验等方面,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971年,联合国恢复我国合法席位。时任局长谢中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局长的名义邀请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访华。
1978年3月,交通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撤销船检港监局。
1979年3月,交通部设置安全监督局。
1982年9月,交通部设置水上安全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
1986年开始,国务院进行港口体制改革,港务局下放地方,沿海成立15个海上安全监督局(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XX港港务监督)。
1988年7月,交通部将水上安全监督局更名为安全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部继续设置交通部船舶检验局。
1998年10月,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同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合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使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管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指导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负责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办理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审批工作和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承担水上搜寻救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八)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有关管理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九)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履行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拟订渔业船舶检验政策法规及标准,监督管理、行业指导等行政职能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承担。
直属单位
内设机构
5400吨的“海巡01号”是中国最大、最先进的海上巡逻船。中国海事局有2万工作人员,是“五龙”中规模最大的。
另外还有:海巡03、海巡06、海巡09、海巡11、海巡21、海巡22、海巡31、海巡168、海巡1001、海巡1005船、海巡1103、海巡06117号、海巡10125船等执法巡逻船。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主任、部海事局局长:付绪银
党组书记、副局长:徐伟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张宏宇
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团委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