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7 10:20
“内部市场”,是指组织体的内部机构、成员之间通过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市场。它是在“内部人”之间按照一定的“内部规则”从事交易活动而构成的市场。内部市场的存在,使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统一市场被分成了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使市场主体所遵循的规则被分为“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这种内外有别的“二元分立”,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已产生了重要影响。
企业内部市场的理论构想最早来源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弗雷斯特(Forrester,1965)教授。他在《新公司设计》(A New Corporate Design)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构想,并勾画出未来理想的管理组织。弗雷斯特强调,为了应对技术复杂、高度不确定以及持续迅速变迁的外部环境,新的组织应被设计成更具市场机制的特征,具有一种“超结构”(superstructures)。美国宾州大学沃顿管理学院系统工程研究所的阿考夫(Ackoff,1981,1993)从管理学和组织理论的视角阐述了企业内部市场理论付诸实施的主要原则,推动了企业内部市场的实践。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哈拉尔(Halal,1986)从“企业战略应当适应环境变化”的角度探讨了内部市场的组织机理问题,提出了内部市场是一种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的“新资本主义”(new capitalism)思想。彼德斯(Peters,1992)更是明确指出,企业内部市场就是“让市场原则进入企业的每一个角落”,以便实现“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在企业组织中相握。
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企业内部市场内涵还没有达成共识,有的学者从信息技术的层面对其进行描述,有的则从意识形态的高度展开分析。但是,学者们对企业建立内部市场的目的的认识却比较一致:将市场机制引入企业内部,通过科层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在企业内部实现“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的相握,由此形成既具统一性又有灵活性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以提高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效率和竞争能力。以这一目的为基础,我们可以认为,企业内部市场就是存在于企业法律边界之内的市场,其完整内涵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内部市场是企业内部资源的配置机制。斯密首先提出市场是资源配置机制的观点,并使用“看不见的手,,形象地阐述了其中的原理:在市场机制的协调下,利己的个人被引导到一起,这些个人的利己行为结果导致了社会福利的增加。其中,价格指导着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协调着生产与消费,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变量,市场机制因此也被称为价格机制。在传统的组织结构下,企业内部资源是通过科层制这只“看得见的手”来配置的,权威决定生产什么、由谁生产、如何生产等决策。与市场机制相比较,科层制具有交易费用和长期协调等方面的优势,但也存在容易产生官僚主义、x效率等问题的弊端。企业建立内部市场,可以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来弥补科层机制的缺点,改善企业对顾客需求变化的响应速度和创新能力,协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并最终实现企业内部计划经济向内部市场经济(inter-nal market economy)的转变。
其次,企业内部市场是协调内部生产活动的组织手段。新制度经济学将市场定义为一种组织--协调经济活动的组织。作为组织的市场虽然只是价格机制的外在表现,但却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从组织的视角考察,市场与科层之间存在很多区别。其中,最为显著的区别表现在组织要素的层面上,科层制以投入或过程导向为主,而市场则以结果导向为主。因此,建立内部市场要求企业内部组织的构成要素从投入导向或过程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冯俭,2003),从而使企业实现层级扁平化(管理关系从上下从属关系转变为平等工作伙伴关系)、组织咨询化(管理机构相互咨询,组织对外不断学习)、系统开放化(管理结构不断适应环境和任务、内部激励高能化、绩效考核标准更加客观、激励手段更加有效)。可以认为,企业内部市场组织是一种元结构(metastructure),这种结构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内部企业”(internal enterprise)或“自组织”(self-organization)单位,众多“内部企业”或“自组织”单位最终将传统企业提升为“自由企业”(free enterprise)。
最后,企业内部市场具有内部顾客(internal customers)的含义。从企业管理的视角考察,市场就是顾客,“一个市场是由那些具有特定的需要或欲望,而且愿意并能够通过交换来满足特定需要或欲望的全部潜在顾客所构成”。“在营销者看来,卖主构成行业,而买主则构成市场。在企业内部市场上,相互交易方之间存在着供给和需求关系,上游是供应者、内部工作商店(internal job shops),而下游则是购买者--内部顾客。内部顾客是外部顾客向企业内部的自然延伸,是内部市场的应有之义。虽然内部顾客的概念早已有之,但是内部市场的出现却增强了内部顾客导向(internal customer orientation)内部营销(internal marketing)的实践意义,它将企业的业务流程转变为顾客链(customer chain),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柔性和提高外部顾客的满意度,从总体上提升企业绩效。
必须强调的是,虽然市场寓意着“制度化交换”,即市场是一种经济制度,但内部市场却不具备经济制度的含义。这也是内部市场区别于外部市场的重要方面。在企业内部市场上,相互交易的只是控制权,而不是所有权;内部交易所形成的利润也是虚拟的,并不直接归属于特定的内部市场主体,而都是企业法人财产的组成部分。
西方大型企业早期的内部市场的主要形式是在一个多种产品生产的企业内部,以产品价值链上的各个生产单位为内部市场交易主体所共同组成的市场。在这种内部市场上,由于交易双方是同一个所有者所拥有的价值生产单位,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买卖双方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又可以消除外部市场的不完全性(Imperfect)。但从更深层次上说,企业内部市场是企业内部各个交易主体经济关系的总和,体现了产品生产价值链上的各个生产单位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长期以来,经济学主流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从1776年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Smith,1776)撰写《国富论》时算起,资源配置方式就被一种概念所控制,即市场经济是被竞争和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牵着走的。竞争和价格机制似乎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万有引力定律”(The Law of Gravity)。然而,这种看似完美的理论却有着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忽略了市场中的交易成本,或隐含着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
罗纳德.H.科斯(Coase,1937)发现了这一致命的缺陷,由此提出了企业的本质就是对市场替代的交易成本理论。科斯认为:“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它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科斯明确指出,通过形成企业这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并运用某些权力或权威指导资源的运用,就可以节省某些市场交易成本。在科斯看来,以价格机制构成的市场中的每一个交易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企业的组织管理也需要成本,当企业的成本低于市场交易成本时,人们就会以企业来替代一部分市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企业虽然具有不断扩大规模的倾向,但最多只能扩大到由于规模扩大所增加的组织成本等于市场上的交易成本之时。按照交易成本理论的推理,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用某些权力或权威配置资源和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呈相互替代的关系。
事实上,约翰.D.洛克菲勒(John D Roekefeller)早在19世纪末期就发现并应用了把生产经营活动集中在一个公司内以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交通成本这一商业模式。约翰.D.洛克菲勒看到,把勘探、生产、运输、精炼、销售纳入一个公司体系中,运用权威关系指导企业资源的运用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石油生产的效率并降低成本。基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商业模式,他建立于标准石油托拉斯(Standard Oil Trust),这可能是商业史上盈利最多的大企业(罗珉,2003)。交易成本概念在20世纪20年代被亨利·福特(Henry Ford)推向了极至。福特汽车公司不仅生产所有的汽车配件并组装整车,还自己生产钢铁、玻璃和轮胎。它在巴西亚马逊丛林中拥有橡胶园、拥有并自己经营铁路来运输生产资料和汽车,甚至还曾计划自行销售汽车并且提供服务。然而,组织规模的扩大导致了组织成本的增加、官僚主义盛行和企业效率的降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的激励、活力、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性和竞争能力。
按照交易成本理论的解释,采用内部市场协调和科层制权威关系协调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企业组织治理机制的选择。奥利弗.E.威廉姆森(Williamson,1973)特别关注解释企业的效率,他创立的组织理论研究新规则,赋予了“市场和科层制”作为环境变量对企业及其管理设计的影响因素更广泛的意义,即对企业组织结构的选择基于对交易成本的测度。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应当被认为是企业效率的关键因素,因为不同的交易成本决定了企业组织及其管理,因而也决定了企业治理机制的选择。按照奥利弗.E.威廉姆森和威廉.G.大内(WilliamsonandOuchi,1983)的想法,“组织设计的基本要点可归纳为:在有限理性的基础上,以尽可能经济的方式组织交易,同时尽量规避交易的投机风险。”威廉姆森的观点就是,管理者所做出的治理机制决策是在最大节约原则下进行组织设计模式理性的比较和选择的结果。
交易成本理论作为解释内部市场理论的优点在于,企业组织被视为与其所处环境独立,企业有权选择提高效率的形式,企业可以根据交易成本选取从传统的官僚科层结构直到加盟者之间合作或参股的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企业被视为动态而不是静态的;企业内部交易决定内部关系的结构框架(罗珉,2003)。
企业内部市场以明确企业内部各经营单位的经济责任、降低包括组织信息或知识传递成本与代理成本在内的组织成本为目的,说明组织成本与交易成本决定了企业和市场呈相互替代的关系。今天,在西方大型企业建立内部市场,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率和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这表明交易成本理论并不能充分说明内部市场存在的原因。 从经济学理论上看,我们可以发现交易成本理论隐含着若干假设:①假设交易成本与技术无关。因此,交易成本始终存在。②假设企业资源是同质的、可转移的。因此,交易成本理论强调企业纵向一体化战略(Vertical Integration)的设计与制定来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③假设不同的市场交易主体具有相同的能力水平。
第一,交易成本理论隐含的交易成本与技术无关的假设
随着技术的发展失去了意义。信息技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其他因素使交易成本大幅度下降,使企业中相对独立的业务结构单元更容易被分解出来。我们说信息技术促使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促使信息交换成本的减少,节约了交易过程中的结算费用和结算时间,减少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等待、停顿和库存时间。当然,最为重要的是,信息技术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把分散在不同领域和由不同主体掌握的信息联结起来,产生了累积和互补效应,并创造出新的、更有价值的信息。随着交易成本的降低,过去我们所依赖企业拥有价值链的纵向集成和完全达到规模经济,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纵向一体化战略已经不足为恃,现在企业意识到必须也应该将它的主要精力集中于自己最擅长的方面,而把其他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那些在该领域中做得最好的专业化组织。传统的价值链纵向集成的战略经营单位(Strategic Business Units,简称SBUs)被一系列在企业内部实施交易的、具有差异化的独立、业务结构实体所取代。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下降,使这种交易既可以在企业之间实施,也可以在企业内部实施。
第二,交易成本理论隐含的企业资源是同质的、可转移的假设并不能够成立。
我们认为,企业内部市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不完全市场(Imperfect Market)条件下的要素提供者(即内部市场的交易主体)可以通过加入企业组织,获取比市场上其他要素提供者更高的收益,或者说是获得了“超额收益”。从这个角度看,交易成本的节约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穷尽的,而内部市场交易主体所获取的经济租金(Rent of Enterprise)在某种程度上是没有上限的,经济租金会因为要素资源价值的不断提升而被持续地创造出来。所谓内部市场交易主体“经济租金”,是指内部市场交易主体所创造的总收益在支付了所有成员的参与约束条件(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后的剩余。因而,市场竞争是一种以寻求和获取经济租金的自然现象,这是内部市场制度的精髓。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单个的内部市场交易主体是一个异质性资源(Heterogeneous Resource)的结合体,这种异质性可以使单个的内部市场交易主体的要素价值被激发出来,并使企业整体价值获得一种“市场溢价”。我们认为,单个内部市场交易主体的资源是异质的和不可转移的,并认为通过内部市场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开发和保护是取得最佳绩效的必由之路。交易主体内的资源有多种,并非所有资源都可以成为交易主体竞争优势或获取高额经济租金之源。比如,一些资源可以直接从外部市场上买到,而且在一个完全的市场或一个竞争较为充分的市场上,它的价格和它的价值趋于一致,因此,不可能产生经济租金。所以,这些资源必须是稀缺的、不能被完全模仿的、其他资源所不能替代的。这表明权威关系配置资源方式和内部市场配置资源方式并不完全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
第三,交易成本理论隐含的不同交易主体具有相同的能力的假设并不能够成立。
可以这样说,交易成本理论的一个忽略就是没有考虑到高度专业化分工之后所形成的知识的分化,也没有考虑存储于人们大脑的经历、经验、技巧、诀窍、体会、感悟等尚未公开的秘密知识,或者只可意会而难于表达的“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在企业运作中的重要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核心竞争力(Core Competence)的形成客观上要求知识要素的内在价值要得到充分利用。知识的分化使得工业经济时代以通用知识的运用为主的企业,演变为更加注重对使用价值较高的专门化知识运用的企业。美国经济学家戴维.J.提斯指出,应该采用一种整体的视角,涵盖与企业能力建立相关的整个过程、整个企业的内部知识和产品的生产过程、整个企业的内部知识和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外部的交易过程。企业组织作为一种生产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创造了能使得许多个人集中使用各自拥有专业知识的环境和条件,而市场经济并不能承担这种协调功能,因为市场在协调过程中会因为知识的隐含性和不可分性等原因而失败。威廉姆森指出,当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程度较低时,市场是有效的协调手段,市场采购具有大规模和治理优势;当这三个变量较高时,尤其是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时,企业组织更具优势,用某些权力或权威配置资源,企业就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