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1 00:26
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行为(简称履职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在这里,相关经营管理者是指除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职权的人员。对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
【注音】qǐyèxiàonéngjiānchá
说是对改革发展的有关、法规、规章和企业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及从事管理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管理效能、效率和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企业效能监察是企业内部综合性的监督,是推进企业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和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
效能监察这个概念是在1989年我国行政监察体制恢复确立以后,监察部领导在研究、借鉴苏联、东欧等国家监督政府工作效率的经验,结合我国行政监察的实际提出的。1989年12月尉健行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报告中第一次正式阐明了效能监察这一概念,他说:“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加强执法监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既包括效能监察也包括廉政监察。”1990年6月在贯彻行政诉讼法研讨会上,尉健行同志又讲到:“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们一般称为执法监察。考察政府机关执法的效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看是否有效率,二是看是否廉洁。因此,我们又把执法监察主要分为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两个部分。”在这之后,尉健行同志对效能监察的标准、重点内容等方面还有过多次讲话。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又多次对效能监察的内涵、标准、方法、作用及组织作了明确论述。专家们又对其内涵开展了研究,在一些书刊、资料以及专家学者的报告讲课中,对效能监察的理论思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同行业的各企业在各个经营管理领域也在全面的深入的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加强内部监督,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效能监察概念提出伊始,效能监察工作及其相关理论一直处于积极探索和发展之中,效能监察工作大概经历了启蒙、起步、发展三个阶段,在这三个发展阶段,全国效能监察著名专家、效能监察理论开创与实践第一人刘占书先生为效能监察学科事业发展做出了鼻祖式的贡献。
至2012年,效能监察总体上还处在经验积累、理论探索的发展与现代企业效能监察理论体系形成阶段,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做法各有其长,各有特色。
当前,国有企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也正在制定和完善之中。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是我国企业一项富有特色的企业内部监督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监督作用,也是企业监察部门切入工作中心的重要工作形式。因此,持续有效地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堵塞管理漏洞,防止企业资产流失,促进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今企业效能监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监督管理机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重视,也有了长足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监督保证作用。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现代管理与信息技术的应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空间与时间范围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经营管理信息日趋繁多,引起企业经营管理中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因素越来越复杂,因此企业效能监察中所要监察的内容与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专业,监督的难度越来越大,涉及的层面越来越多,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逐步突现出来,存在一些问题或现象。
1、一些企业的行政领导对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本身认识不足,导致企业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配备不全,因而难以在监察企业经营管理中有所作为,这是制约企业效能监察发展与深入开展的重要因素。
2、企业效能监察界定不够明确,缺乏工作规范。这是如今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各个企业都在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但各个做法不一。国家法律、上级机关对企业效能监察的界定不够明确,效能监察的具体工作形式、方法、内容、职责等不清楚,不能把效能监察与企业的其他监督形式相区别,没有系统统一的规定、制度对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规范。
3、随着现代企业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缺乏对企业效能监察作用的科学认识。企业管理人员常把企业效能监察看成是查问题、办案件,变成“亡羊补牢”,或者看成是与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督工作相重复,认为“手伸得过长,种别人的田”。效能监察的“一能三效”目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内涵认识不深刻,不能对效能监察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4、企业监察队伍的素质不能适应现代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效能监察是企业的一项具专业性、综合性很强、内部协调难度大的内部监督活动,一些单位监察人员的数量、质量能力都难以适应效能监察的技能要求,要让他们在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主导、牵头和协调组织作用,可见工作难度之大。
5、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以下现象:一是走形式主义,为效能监察而效能监察,工作浮在面上,存在两张皮现象,“虎头蛇尾”;二是事后“救火”,有举报、发生了问题,才组织去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效能监察成了消防与事后调查补救,没有发挥效能监察应有的预防作用与过程监督作用;三是效能监察目标与实施过程中的监察标准不很明确,就事论事,不能举一反三;四是监察内容模糊,效能监察的对象确定、现场实施工作、方法选择不够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五是效能监察成果的评价缺乏标准,成果评价的内容不一,不能形成推进企业效能监察正确发展的导向;六是缺乏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总结与研究。
由于以上这样一些问题或现象的存在,致使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一直处在一个经验积累、理论探索发展阶段。一些单位的效能监察工作开展并不理想,工作效果也不明显,效能监察工作在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怎样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现实问题。《施工企业效能监察实务制度与案例》一书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系统思考和探索。
效能监察学科的发展,如今已经逐步分为两个分支,一个分支是行政效能监察,着力于对政府组织、公共组织运行效能的监察与效能建设,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限性四个方面进行监察;一个分支是企业效能监察,着力于对赢利组织运行效能的监察与效能建设,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生产力(效能)为目的,以业务流程为监察对象,围绕流程的流程制度建设充分性、业务执行过程符合性、业务执行结果有效性和业务流程设计适宜性,即“四性测试与评价模型”进行检察;以下是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术语与定义研究成果总结。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企业内部各管理体系所构成的制度建设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集合。
效能监察工作体系:是企业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流程为监察单元,围绕企业制度建设与执行为监察内容,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效能监察工作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旨在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
企业效能监察:是指围绕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等, 采用系统、规范、专业的方法,所进行的审查、建议与督促改进活动。从监察“人”的角度,是廉洁从业、勤勉从业和优质从业的综合监察活动,从管理学的角度,是以流程为单元和对象,对流程运行效能进行的审查、建议、督促改进的活动。流程运行效能即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
一能三效:是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效益、效果、效率及其过程能力
业务流程:组织为实现业务的某一特定目的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控制的步骤、活动与方法的集合。
效能监察对象: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所要审查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或多个业务流程(循环)。
“四性测试与评价模型”中的围绕制度建设与执行的“四性”定义分别为:制度建设的充分性:企业现存业务制度体系覆盖业务流程运行的全过程、目标,满足制度建设预期要求的程度。业务过程的符合性:验证业务行为过程按照制度建设体系要求运行的符合程度。业务结果的有效性:经营管理行为过程的实际结果达到制度建设预期管理目标的程度。制度建设的适宜性:制度建设体系的运行成本与实现制度建设预期目标的经济合理性程度。
效能监察点:企业某一业务流程中对业务流程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和管理目标实现造成潜在不确定性的关键过程或关键环节。
效能监察测试点:制度建设体系中确保影响业务流程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和管理目标实现的关键过程或关键环节(效能监察点)处于受控的业务控制点。
不合格:企业实际制度建设体系、过程与结果没有满足制度建设充分性、或符合性、或有效性、或适宜性的情形。
效能监察发现:将收集到的监察证据对照监察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标准、预期目标进行评价的结果。
效能监察建议:对已发现的尚未构成违纪违规违法的不符合事实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预防措施要求。
效能监察决定:对己发现的并已构成违反企业制度、业务结果没有实现管理目标和业务行为与结果已经构成违纪违规违法的不符合事实提出务必执行的整改、问责和采取纠正措施的监察要求。
效能监察报告:对效能监察活动过程和结果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并经过审批后的正式表达。 2006年8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央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的出台,是企业效能监察定位与制度化推进的里程碑。
2009年5月18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价操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效能监察科学评价体系,推动中央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发展是企业效能监察发展的另一里程碑。这套评价操作指南适合行政效能监察成果评价指导,也适合现代企业效能监察成果评价指导。当然,具体操作中,评价指标设计会存在不同。
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应遵循原则:
(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四)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企业效能监察(国资委版)是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相关经营管理者和企业所辖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纠正行为偏差,发现管理缺陷,促进企业规范和完善管理,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
企业效能监察(通用版)是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加企业效益或实现特定效果为目的,依托企业权力、财力和人力等可控资源,对组织的管理现状及要求、管理行为过程及结果、管理者勤政及能政进行监督考察和优化提高,运用监察手段,克服管理薄弱环节、实现管理目标,并获得适宜管理模式或先进管理经验的一种企业自我监察和提升管理效能的行政监察。企业效能监察项目是指为解决企业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克服管理薄弱环节、提高履职能力或为实现管理过程较复杂及动用企业资源较多的企业目标,符合企业效能监察定义,经企业行政主管授权批准成立,并由具体小组负责实施的专项管理项目。
企业效能监察(探索版):在企业董事会或各级企业代表人授权下,系统建立效能责任及考评体系,对各级组织和岗位履职效能开展监督检查,消除弊端,改进机制,不断改善企业组织效能的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