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08 15:18
保险公估人考试,是指2007年针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一场考试。
从2007年起,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只考一科,命题范围包括“保险原理与实务”和“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两部分。“保险原理与实务”分值占比60%,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06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分值占比40%,参考用书是《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06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一)2004年(含)前单科考试成绩失效。
(二)2005年至2006年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另一科考试。参加2005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6月底;参加2005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7年12月底;参加2006年第一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6月底;参加2006年第二次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至2008年12月底。
(三)已经通过保险经纪或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的考试。已经通过《保险经纪实务》或《保险公估实务》一科的,在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报名参加《保险原理与实务》的考试。
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要求:
仅限于保险经纪或者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考试单科考试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保险公估从业资格,并可根据《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的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保险经纪实务”考试的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0年版)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 “保险公估实务” 考试的参考用书是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详细命题范围请见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考试大纲。
单选题100道,每题1分,共计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纸制考试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纸制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如下,各地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组织安排。
(注:每次考试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
(二)电子化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电子化考试由当地保监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和报名时间由保监局根据地区实际安排。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电子化考试,考试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
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情况,我会已经完成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的修订工作,新版考试参考用书分为《保险基础知识》(2010年版)、《保险原理与实务》(2010年版)、《保险经纪相关知识》(2010年版)、《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2010年版)、《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2010年版)。新书将于2010年7月1日起使用,请各保监局组织好新版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8月18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通知》一方面放开前端:
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审批事项;
保监会决定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委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执业登记,资格证书不作为执业登记管理的必要条件。
保监会另一方面严格管控后端,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同时,要求保监局认真督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监控。
另外,保监会还表示,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