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6 08:03
修史机构,顾名思义即为中国古代王朝政府设立的专门用来修撰史书的机构。
中国的史官制度,起源很早。相对说来,修史机构的出现,要晚一些;而专门的修史机构的出现则就要更晚些。
据唐代史学家刘知几的考察,曹魏以前,历代并无稳定的修史机构。他在讲到东汉的兰台和东观时这样写道:
汉氏中兴,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 《光武本纪》及诸列传、载记。又杨子山为郡上计吏,献所作 《哀牢传》,为帝所异,征诣兰台。斯则兰台之职,盖当时著述之所也。自章、和已后,图籍盛于东观。凡撰汉记,相继在乎其中,而都为著作,竟无他称。
兰台和东观,都是皇家藏书处所,并非是明确的修史处所;只是为着就近于利用藏书的方便,所以兰台和东观才先后成了东汉时期的“著述之所”。
魏、晋时期,开始明确了职掌修史的机构。魏明帝时,中书省是职掌修史的机构;至晋惠帝永平元年秘书寺正式成为独立机构,并且掌管专门负责修史的著作省。元康二年 改由秘书寺的著作省职掌修史事务。及晋受命,武帝以缪徵为中书著作郎。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而秘书既典文籍,今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省。后别自置省而犹隶秘书。这就是说,公元三世纪初,中国有了负责修史的机构,而公元292 年,确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尽管中书省和秘书省都不是专门的修史机构 ,但修史工作在封建王朝的组织系统中毕竟有了比较稳定的归属。这在中国史学上是极具意义的一件事情。
东晋、南朝以及北魏、北齐,均沿袭这一制度。于沿袭中也有变化和发展。南朝改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这是一个变化。著作郎除有专职者外,也可有兼职者,即:“其有才堪撰述,学综文史,虽居他官,或兼领著作。 这是又一个变化。南朝齐、梁、陈又设置修史学士(亦作撰史学士),这是第三个变化。北齐有时把属于秘书省管辖的著作省(或作著作局)称为“史阁,或“史馆”,这是“史阁”、“史馆”名称最早的由来。北齐著名文人邢子才作诗赠史家魏收,有 “冬夜直史馆”句。这是第四个变化。上述情况,至隋及唐初没有大的变化。杜佑对于唐初以前修史机构和演变作了这样的概括:“自后汉以后,至于有隋,中间唯魏明太和中,史职隶中书,其余悉多隶秘书。大唐武德初,因隋旧制,史官属秘书省著作局。”
秘书省属下的著作郎“专掌史任”,顾名思义,其重在著作,在撰述。中国古代的修史机构,主要指此而言。
第一,起居之职跟春秋时期史官之“君举必书” 的职责有历史上的渊源,两汉时期,这种起居之职很可能只限于宫 中,以女官担任。
第二,自魏至晋,起居之职由著作担任,其后也有以近侍之臣担任的,始终是“有其职而无其官”。
第三,历史上最早设起 居之官的是北魏,最早设职掌起居机构即起居省的是北齐。
第四,隋及唐初,起居之官或属内史省,或属门下省。而起居之官的名称也屡变:在北魏,称起居令史、修起居注;在隋,称起居舍人;在唐初,称起居郎。
唐初以前的修史机构及其属官大抵如此。
中国古代修史机构的发展,唐初是一大变化。这个变化的标志是唐太宗贞观三年,唐王朝正式设立史馆于禁中。从此,史馆作为官方的主要修史机构,经历宋、辽、金、元、明、清等朝,有近年的历史。
史馆建立后,为了使其能够及时地了解到各方面的重大事件、积累必要的文献,朝廷制订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并明确规定了应送项目及负责报送的部门。这些部门,涉及到16个方面和朝廷及地方的各级军政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报送的时间,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报送的内容,大多作了必要的提示。同时史官也有“访知事由”并斟酌“堪入史者”之权。可见,史馆修史,是在朝廷及地方军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进行的,并非只凭着几个史官翻书、操笔就可以“修史”的。当然,各个部门对于报送这些事例的规定是必须执行的,不能因为报送的机构是史馆而有所懈怠。只有这样,史馆的修史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否则,史馆有权上奏朝廷,提出申诉。史载:(唐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史馆奏:‘前件事条,虽标格式,因循不举,日月已深。伏请申明旧制,各下本司。’从之。”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朝廷对于修史机构和修史活动是非常重视的。
唐代史馆修史,还有两个重要的资料来源,一是起居注,一是时政记。《旧唐书· 职官志》记载说:“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 书其事。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废兴之政,皆本于起居注、时政记,以为实录,然后立编年之体,为褒贬焉。既终,藏之于府。”这指出了起居注、时政记在修国史中的重要性。但这段话对唐代史馆修史活动及材料来源的表述并不全面。据上文所述,史馆修史的材料来源是很广泛的,不限于起居注和时政记,何况撰写时政记在唐代并未成为贯彻始终的制度。
有唐一代的史馆,在修史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第一,是修前代史。唐太宗时期,先后撰成了梁、陈、齐、周、隋五代史纪传和 《晋书》;唐高宗时期,先后撰成了《五代史志》和《南史》、《北史》。今存《二十四史》,有 8部成于唐初。第二,是修本朝实录,从高祖至武宗,历朝皇帝均有实录。第三,是修本朝国史。安史之乱以前的国史部分,先后经刘知几、吴兢、韦述等著名史学家参与修撰,有很高的文献价值。以上这些,成了五代、北宋时期人们认识唐代历史、撰写唐代历史的主要依据,进而使今人得以再见唐代历史的辉煌。
唐代史馆修史也存在不少缺陷。刘知几曾批评它有五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藉以众功”,旷费时日;二是史料难求,不免阙略;三是学风不正,易生忌畏;四是监修者众,无所适从;五是指授不明,遵奉无准。刘知几所批评的这些现象,在唐代史馆中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的,但有的并不是在史馆的历史上都存在的。
五代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很短,但史馆修史制度并未荒废。后唐同光二年,根据史馆的请求,朝廷重申“诸司送史馆事例” 的要求。后晋天福六年,诏命大臣修撰唐史,以宰相赵莹监修。开运二年六月,“史馆上新修前朝李氏书,纪、志、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并目录一卷,都计二十帙。赐监修宰臣刘昫、修史官张昭远、直馆王伸等增彩银器各有差”。这是第一部完整的 《唐书》(即《旧唐书》)。此外,后唐、后汉、后周各朝史馆在修撰本朝实录、访求图书文献方面,亦各有作为。
宋朝的修史机构,部门多,变化也多。其修史机构除史馆(后分国史院、实录院)以外,还有起居院、日历所、会要所、玉牒所等。北宋神宗熙宁以前,置史馆,设修撰、直馆之职,近于唐制。神宗元丰以后,
实行新的官制,于秘书省置著作局,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修日历,以秘书郎掌史馆,罢修撰、直馆之职。而秘书郎并非专职史官,这样的变化,实质上是削弱了修史机构的职能。直到南宋高宗绍兴年间,才重新恢复了史馆修撰、检讨等史职,但史馆仍属于秘书省管辖。这是宋代史馆不同于唐代史馆之处 。
绍兴九年 ,为修 《徽宗实录》,在史馆中设实录院。次年,因史馆未修正史,史馆并入实录院。绍兴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 《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监修。此后,实录院、国史院,各自屡有罢、复。至嘉泰三年,国史院、实录院并置不废。
北宋置起居院,负责修起居注,然并无专官,以他官为同修起居注,或称修注。直至神宗熙宁四年,还是以谏官兼修注。元丰三年,推行新官制,改修注为起居郎(属门下省)、起居舍人(属中书省),为专职侍立修注官,称“两史”。倘“两史”或阙而用资浅者,称“权侍立修注官”。起居注是史官日常侍立皇帝左右所记,定期交付著作局或史馆,以备修史之用。这一制度,沿用至南宋。
日历所,“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它先后属门下省编修院、秘书省国史院,又曾以国史院名归门下省,有修日历所、修国史日历所、国史日历所等名称。宋高宗绍兴十年 ,最终隶于秘书省。其主要职责,是修撰皇帝“宝训”。
会要所,隶秘书省,“以省官通任其事”。“并令国史日历官兼”,主要职责是编修 《国朝会要》。玉牒所,宋太宗淳化六年(至道元年),“设局置官,诏以《皇宋玉牒》为名,建玉 殿。”玉牒即皇室谱,属于史书一类,唐代有图谱院,隶宗正寺,设修图谱官掌修皇室谱,有时也由史官修撰。宋代的玉牒所即由此而来,设修玉牒及类谱官,亦隶宗正寺。
总的来看,宋代的修史机构,主要由起居院、日历所、实录院、国史院互相配合,其中起居院主要是记录,实录院、国史院主要是撰述,日历所则界于二者之间。会要所、玉牒所提供的资料,也是很重要的。宋代修史机构在分工方面比较细致,然在密切配合方面似未创造出十分引人注意的经验。而国史院在修撰国史方面,甚至还存在前后不相连贯的弊端。北宋部分的国史,是不同的史官分段所修,或“不免烦复”、或“不相贯属”的缺陷是必然存在的。北宋修史机构在修撰国史方面,是不同于唐代史馆的,后者始终是把国史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的,故修撰上保持着国史的连贯性。
辽、金两朝都是在文明发展进程落后于中原的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它们对修史也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都建立了专门的修史机构。辽朝官制分北面官和南面官。其南面官采用唐制,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其于门下省之下置起居舍人院,设专官掌修起居注;又于翰林院之下置国史院,设史官掌修国史 。金朝官制,于天会四年建尚书省后,遂有三省之制。正隆元年罢中书、门下两省,仅置尚书省,自省而下有院、台、府、司、寺、局、署、所。其尚书省下之右司“兼带修注官”,属下有各种译史多人。其国史院为独立的修史机构,设有各级史官(包括女真人、汉人和契丹人)掌修国史及 《辽史》。辽、金两朝的修史机构在配合译书所翻译汉文史籍方面,在修国史及前朝史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元、明、清三朝是统一的皇朝,其修史机构都有宏大的气魄,具有逐步完备的趋势,在修史上做出了重大的成就。元、明、清三朝的主要修史机构,都与翰林院有一定的关系,这同辽朝的情况相类似。元朝设翰林兼国史院,置修撰、编修官等职,掌修史事宜。翰林兼国史院曾短时间“省并集贤院为翰林国史集贤院”,不久仍分立集贤院 。明朝的修史机构则由翰林院兼掌,置各级史官负责修史。清入关前,修史机构系“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之一,康熙九年,废内三院而设置内阁、翰林院,各司其事。翰林院下置国史馆、起居注馆,设各级史官,修实录、史、志、起居注 。在历代王朝中,清朝的修史机构,一则继承历代典制而有所损益,二则因历史内容的丰富和史学本身的发展,故其修史机构亦日臻完善,呈现出严密而灵活的状况,既有常设的修史机构,又往往开设一些临时性的修史机构。这是清代官修史书取得重大成就原因之一,同它所建立的网络性的修史机构有密切关系。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的专职修史机构,十分明显地经历了建立时期(唐代)、发展时期(宋代)、完善时期(清代)几个阶段,这对史学的发展无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