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0 20:0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简称: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3月12日上午闭幕,会议应出席委员2229人。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所作的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政协副主席韩启德所作的全国政协常委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审议并通过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二次会议政治决议等决议和报告。
3月3日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开幕会,主要议程包括:
3月4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3月5日
上午9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 ,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小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3月7日
上午9时,界别联组会议(有两个以上小组的界别安排联组形式,联系本界别实际讨论政府工作报告)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8日
上午9时,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下午,委员休息
3月9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结合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政协工作)
下午3时,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3月10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结合履行职责实践讨论政协工作)
下午3时,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3月11日
上午9时,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讨论“两高”工作报告)
上午10时30分主席会议:
下午3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3月12日
上午9时,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
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截至2014年3月7日下午2时,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共提交提案5875件,提交提案的委员1969人,占委员总数的88%以上。经审查,立案4982件,与提案者协商后并案77件,撤案202件,作为委员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614件。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4600件,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提案340件,人民团体提案8件,界别和界别小组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34件。
提案委员会按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14大类对提案进行分类审查,总体看,本次会议提案重点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紧密关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会议认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奋力攻坚克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重大成就。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能,服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协商民主取得新进展,实现了本届政协工作良好开局。
会议指出,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人民政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要充分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就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议政建言;要针对重要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加强民主监督,务实坦率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改革顺利进行;要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解疑释惑,团结、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寻求最大公约数,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
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巩固稳中向好发展态势,做好今年(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委员们建议,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要全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医疗卫生、住房、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凝聚起全社会团结向上的强大力量。人民政协要围绕这些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视察、咨政建言和民主监督活动,协助党和政府破解发展难题,增进人民福祉。
会议认为,习近平同志在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会议认为,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委员们强烈谴责云南昆明“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坚决拥护党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人民政协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为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作出贡献。
会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人民政协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积极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面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加强与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的团结联谊,更好地服务我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要按照国家总体外交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对外友好交往,努力营造良好国际环境。
会议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政协全国委员会2014年协商工作计划》,加强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拓展协商领域、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完善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努力搭建更多协商议政平台。要营造真诚协商、平等议事的民主氛围,鼓励委员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协章程要求,运用好政协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会议强调,新的时代条件下加强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谋划和部署。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人民政协成立65年来蓬勃发展的生动实践和宝贵经验,更好把握工作规律和前进方向,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推进提案、专题调研、委员视察、反映社情民意、新闻宣传、文史资料等经常性工作创新,推动政协工作更加活跃、有序、高效地开展;要进一步健全发挥各民主党派、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机关作用的机制,切实尊重和保障委员权利,加强联系和服务委员工作,更好地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政协委员要牢记使命、珍惜荣誉,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加强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切实担当起肩负的责任。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于3月12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应出席委员2229人,实到2143人,符合规定人数。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闭幕会。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令计划、韩启德、帕巴拉·格列朗杰、董建华、万钢、林文漪、罗富和、何厚铧、张庆黎、李海峰、苏荣、陈元、卢展工、周小川、王家瑞、王正伟、马飚、齐续春、陈晓光、马培华、刘晓峰、王钦敏在主席台前排就座。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闭幕会。各国驻华使节应邀旁听闭幕会。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闭幕。
会议通过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政治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