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

更新时间:2023-05-16 22:33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宣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举办,活动从1988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

活动背景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1988年由中宣部和公安部联合发起,中央政法委、中央军委政法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大力支持。

已成功举办了十三届,共表彰奖励了白雪洁、李学生、殷雪梅、张青彬、王东、张丽莉、王锡义、刁娜、沈星、张鹏、姜顺玉、罗腊英、张波等1323名英模。他们的英雄事迹可歌可泣,感人至深,充满正能量,激励着一代代中华儿女坚强不屈、奋发图强,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重要作用。

评选经过

2018年10月,《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发出。

评选办法

将评选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含英雄群体)10名(个),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含模范群体)50名(个)。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10万元人民币,牺牲的英雄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20万元人民币,英雄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5万元人民币,牺牲的模范追加10万元慰问金;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荣誉称号的群体,共奖励10万元人民币,模范群体中牺牲的个人,追加10万元慰问金。

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主要从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人员中产生;2019年2月,英雄(群体)、模范(群体)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军网等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发动公众投票。将适时在北京召开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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