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3 16:24
农业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中用于农业的各种支出。农业财政资金既包括中央财政预算的农业资金,也包括地方财政预算的农业资金。在内容上,农业财政资金既包括国家农业项目投入的农业资金,也包括用于农业的各种补贴、事业费等支出。从中国财政统计的概念来说,农业财政资金包括:①支援农林生产支出;②农林水气等部门的事业费;③农业综合开发支出;④农业基本建设支出;⑤农业科技三项费用;⑥农村救济费;⑦其他农业财政支出。
1.农业公共产品需要财政投资来提供。在农业生产中,除了私人投资和私人产品外,还存在大量的农业公共产品,例如农业公共设施(乡村道路、水电线路、通讯设施、排灌设施等)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技术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公共气象服务等)都是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在市场条件下,由于农业生产者的“搭便车”(free ride)行为,会造成农业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和无效率。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也是公共产品的供给者。由政府财政投资,来生产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是一种有效的供给方式。
2.农业生产的外部性需要财政投资来校正。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又具有较强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农业生产往往具有正的的外部性,即农业生产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农业生产的边际私人收益。农业生产的外部性会导致农业生产者按照私人边际成本和私人边际收益的均衡点来生产农业产品,结果造成实际的农业生产量小于社会最优的农业生产量的市场失灵。对这种市场失灵的校正就需要政府投资来补贴农业生产所产生的外部性,给农业生产者一定的财政补贴,以使农业生产量达到社会有效的水平。
3.农业的持续发展需要财政投资来支持与保护。在现代经济中,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表现为一定的弱质性,高风险与低收益并存。并且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一般都依赖涉取农业剩余来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在工农业不平等的贸易条件下,造成农业资本的大量外流。在工业化的中后期,必须通过政府财政向农业投资,使经济利益向农业转移,为农业的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外,在如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世界各国都通过财政的大规模农业投资或各种农业补贴来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以提高本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本国农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何江,黎旭光,吴冠华等.农业经济学[M].江门:江门人民出版社,2000:176)
所谓效率原则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财政资金支出进行有效配置,使既定的资金产生最大的产出或效益。农业财政支出在本质上是政府的经济政策行为。农业财政资金支出的配置是财政部门的主观行为,监督成本较高,往往存在对财政资金使用上的低效率或无效的可能性。但应当看到,讲求效率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基本要求,所以我们把效率优先看作是农业财政资金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另外,农业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率原则要求政府合理使用总量稀缺的国家资金。不但农业财政支出本身讲求经济效率,并且要求该资金的使用能够改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投入的外部环境,提高社会资金在农业中的使用效率,保证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达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农业财政资金投入作为政府的一向经济活动,在性质上具有供给无偿性、需求无限性的特点。为反映全体农村社区居民的利益,政府应在农业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数量上应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利益。为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做得更好、更公平,应该建立一种良好的机制反映社区居民的真实需要,使人们有机会显示其真实的偏好,由公众选择他们需要的公共产品,以减少公共产品生产的浪费,避免公共产品分配不公平。需要指出的是,公平原则并不是要对财政资金进行平均分配,而是要运用财政资金对市场经济所造成的地域或人群上的不公平状况进行矫正,以实现真正的公平。
稳定原则包括两方层含义,一是农业财政资金投入本身要根据农业发展的要求保持一个稳定的增长率,不能忽高忽低,从而造成农业经济增长的波动。二是要求农业财政资金成为农业经济波动的稳定器。市场机制虽然能够很好地提供经济激励、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由于农户个体经济行为的自发性和分散性,以及农业生产容易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的特性,单靠市场的力量不能很好地实现农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即使实现也是一个漫长的动态调整过程。因此,需要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适度的干预,使分散的微观经济活动收敛于政府宏观经济目标。通过政府财政收支变化,以实现农村充分就业,保证农村物价稳定,促进农业稳定增长。
持续原则首先要求农业财政资金投入要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财政资金投入区别于农户和其他社会农业投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农业财政资金不仅注重经济效率的提高,更具有公益性、超前性的特点,它兼顾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注重投入的社会、生态效果。持续原则还要求农业财政支出要可持续。这就要求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要考虑到通过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农业增长,培养税源,实现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进而实现农业财政支出的持续增长。
另外,在WTO框架下,政府各种农业财政资金的支出还必须遵守WTO农业协议的有关规则和国际惯例。
(黄楚凌,邱伟兴,蔡君平等.农业经济管理导论[M].广州:华南农业大学出版社,1996:124)
农业公共性财政资金
农业公共性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财政对纯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等公共产品生产、管理和维护方面的投入。把农业私人产品投入和公共产品投入区分开来,反映了效率原则的要求。农业私人产品主要是由农业的生产经营者自己投入,国家只是给予引导和帮助,根据公共财政的原则,应当逐步推出具有竞争性的农业私人产品供给领域,把农业财政资金主要集中在农业纯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管理上,集中财力向农业公共资本性项目投资,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
农业公共性财政资金投入的政策取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全额无偿支付纯农业公共产品的支出,主要包括农业公共设施费支付政策和农业公共事业服务费支付政策。这一部分的财政支出在长期中应当是相对稳定的。要合理确定农业公共事业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公共设施的维护费、每年新增的公共设施费和公共服务支出等,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发展需要,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对于纯农业公共产品的支出,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要明确划分事权,并简历完善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个地方的农业公共产品供给达到一般水平。中国归入农业公共性财政支出的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农业部门的纯事业费开支。如农业公共行政、事业部门提供的管理服务支出。这一部分与现行财政制度基本一致,即属于乡镇以上各级政府中对农业管理的行政事业费,由国家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支付,对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缺口的部分由上级政府根据转移支付的规定给予差额补偿。
(2)农业公共设施建设支出。如大型农业公共设施(电力网络、道路、其他运输方式、市场、港口、通信、气象等)支出。这一部分主要是不单为一个村居民所独享的各种基础设施,包括连接村与村之间的道路以及公路,覆盖一个村以上的区域性农田水利设施等。
(3)农村教育支出。享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教育体系是整个国家的基础性公共产品。对于农村教育应当与城市的教育体制一样,实现完全的社会化,而不是社区化。农村的中小学的基本建设费用和事业费用应当由财政预算拨付,不应当由农民直接负担,因为城市居民也并不直接负担教育的各项支出。
(4)农业公共项目的研究经费和科研推广服务支出。主要包括研究、病虫害控制、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
农业调控性财政资金
农业调控性财政支出是指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户行为、缓冲市场冲击等农业宏观调控方面的财政支出。和其他的产业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是经济发展的一般要求,它体现了稳定原则。农业宏观调控性财政支出的政策取向是采用财政补贴或设立稳定基金。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调控,政府通过运用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利用其乘数效应来影响和干预私人部门的行为,从而调动大量的经济资源按照预订的目标进行配置,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价格稳定和收入持续增长。这一过程的显著特点是用少量的资金来带动大量资金的转移。要达到这个效果,采用财政全额支付的方式是不理想的,一是国家财政资金数量有限;二是这种方式并不能改变被调控对象的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所以无法带动大量的经济资源流动。而采用财政补贴却正好能达到这个目的。另外,在市场受到外界冲击时,通过建立稳定基金来稳定市场是一种有效的方式。稳定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以国家财政资金为主体,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的方式建立投资基金,有专门的基金管理部门对基金的使用和投资进行管理,在农业生产受到外界冲击或农产品市场受到外界冲击时可以动用基金,对农业生产进行投资,或对农产品市场进行反向干预,以达到稳定农业的目的。
农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包括:①农业自然资源使用导向补贴;②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补贴;③农产品结构调整补贴;④农户生产技术引导补贴;⑤对农业生产和购销信贷的政策性贴息;⑥区域发展援助计划等。农业稳定基金包括:①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储备基金;②国内粮食援助基金;③农业自然灾害救济基金等。
农业调控性资金投入总量和时机,应根据农业发展的目标和农业市场扰动态势进行相机抉择。政府应当对农业的发展情况、自然灾害和市场供求结构状况进行实时检测,并对可能的波动进行预测。最有效的办法是利用现代化的设备和信息网络,建立完备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预警系统,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状况进行检测并对可能的波动进行预警,从而对农业生产的扰动因素进行反向调节,以达到农业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的目标。
农业保护性财政资金
农业保护性财政资金是指用于对农业产业实行支持和保护的财政支出,它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由农业本身的特性决定的。农业产业的外部性和弱质性的特点,要求政府通过把农业巨大的正的外部性内部化(就这一特性而言,农业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来补偿这种市场机制的不足,以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达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优化。一方面,由于农业产业的外部性(如提供良好的生态景观、优美的自然环境等),农业投入不仅由投入者本身受益,而且其效益要外溢到其他地区、部门和产业等受益对象。在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对外溢的利益进行收费和补偿,从而降低了私人部门对农业投入的激励。如果采用农业保护性补贴来矫正这种市场失灵的状况,则可以使农业发展的水平达到社会最优的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高风险的特点,使农业的一般盈利水平低于其他产业,这也造成农业的私人投资水平和发展水平低于社会发展的最优水平。这也需要通过财政补贴来激励农业的私人投入,并提高农业投资者的收益。
通过财政手段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在WTO框架中,允许政府对农业发展实施一定的保护和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农民的一部分直接支付,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中的政府补贴,环境保护计划下的支付以及区域发展援助计划下的支付等,还可以使用微量支持标准对农业进行支持。
农业保护性投入的政策取向是对农业进行保护性补贴和一定数额的转移支付。农业保护补贴政策包括:①对特殊家庭的收入支持补贴;②农业生产保护补贴;③农业保险补贴;④生态农业补贴;⑤收入保险和收入安全网计划补贴政策;⑥不超过微量支持标准的其他补贴等。农业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开发扶贫财政支出、区域性农业发展扶持财政支出等。
农业保护性财政支出应当根据国家保护农业的长期目标,确定农业保护补贴水平,推算出各期的农业保护补贴投入额。对区域开发和扶贫性的农业转移支付,应当依据长期的开发和扶贫战略,瞄准贫困人口,根据经济景气实行弹性的转移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