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8:24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由国家卫生部制定颁布,是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在2019年修订
该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山东省立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一三医院、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该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张流波、吴安华、李卫光、曹晋桂、马红秋、胡国庆、任建安、尹维佳、黄靖雄、高燕、刘翠梅、郭莉、穆莉、李双玲、徐梅、刘占兵、徐艳、刘景院、熊辉、梅卫玲、袁晓宁、裴红生、陈贵秋、姚希、徐丹慧。
该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WS/T 313—2009。
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和
手卫生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7950 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 509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手卫生 hand hygiene
为医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的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2
洗手 handwashing
医务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过程。
3.3
卫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
医务人员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4
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antisepsis
外科手术前医护人员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揉搓冲洗双手、前臂至上臂下 1/3,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前臂至上臂下 1/3 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3.5
常居菌 resident skin flora
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属、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导管相关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等。
3.6
暂居菌 transient skin flora
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
3.7
手消毒剂 hand antiseptic agent
应用于手消毒的化学制剂。
3.7.1
速干手消毒剂 alcohol-based hand rub
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
3.7.2
免冲洗手消毒剂 waterless antiseptic agent
主要用于外科手部皮肤消毒,使用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
3.8
手卫生设施 hand hygiene facilities
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设备,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肥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
4.1 医疗机构应明确医院感染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在手卫生管理工作中的
职责,加强对手卫生行为的指导与管理,将手卫生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4.2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适宜的手卫生设施。
4.3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
4.4 手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 GB 27950 的要求,在有效期内使用。
4.5 手卫生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要求:
(a)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10CFU/cm2。
(b)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 ≤5CFU/cm2。
5.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5.1.1 医疗机构应设置与诊疗工作相匹配的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设施,并方便医务人员使用。
5.1.2 重症监护病房在新建、改建时的手卫生设施应符合 WS/T 509 的要求。
5.1.3 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病区、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内镜中心(室)等感染高风险部门和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4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1.5 应配备洗手液(肥皂),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b) 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应定期清洁与消毒。
(c) 洗手液发生浑浊或变色等变质情况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d) 使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
5.1.6 应配备干手用品或设施。
5.1.7 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有良好的接受性。
5.1.8 手消毒剂宜使用一次性包装。
5.2 外科手消毒设施
5.2.1 应配置专用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度适宜,能防止冲洗水溅出,池面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2.2 洗手池及水龙头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合理设置,每 2~4 间手术间宜独立设置 1 个洗手池,水龙头数量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
5.2.3 应配备符合 (5.1.5 a)、(5.1.5 b)、(5.1.5 c)要求的洗手液。
5.2.4 应配备清洁指甲的用品。
5.2.5 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手刷的刷毛柔软。
5.2.6 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
5.2.7 手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
5.2.8 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至少每周清洁与消毒。
5.2.9 冲洗手消毒法应配备干手用品,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手消毒后应使用经灭菌的布巾干手,布巾应一人一用。
(b) 重复使用的布巾,用后应清洗、灭菌并按照相应要求储存。
(c) 盛装布巾的包装物可为一次性使用,如使用可复用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包装开启后使用不
得超过 24h。
5.2.10 应配备计时装置、外科手卫生流程图。
6.1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指征
6.1.1 下列情况医务人员应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患者前。
(b) 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c) 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
伤口敷料等之后。
(d) 接触患者后。
(e)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6.1.2 下列情况应洗手:
(a) 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
(b) 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
6.1.3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6.1.4 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6.2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方法
6.2.1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 A。
6.2.2 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遵循以下方法:
(a)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于掌心,均匀涂抹双手。
(b) 按照附录 A 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A.3 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c) 揉搓至手部干燥。
6.3 手消毒剂选择
卫生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
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
6.4 注意事项
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7.1 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先洗手,后消毒。
(b) 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7.2 外科洗手遵循以下方法与要求:
(a) 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修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指尖。
(b) 取适量的洗手液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可使用清洁指甲用
品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使用揉搓用品清洁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c) 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d) 使用干手用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
7.3 外科冲洗手消毒,遵循附录 B 的方法与要求。
7.4 外科免冲洗手消毒,遵循附录 C 的方法与要求。
7.5 注意事项:
(a) 不得戴假指甲、装饰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b) 在外科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c) 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
(d) 术后摘除手套后,应用洗手液清洁双手。
(e) 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品、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清洁指甲用
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8.1 监测要求
8.1.1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与反馈,依从性的监测用手卫生依从率表示。
手卫生依从率的计算方法为:手卫生依从率=手卫生执行时机数/应执行手卫生时机数×100%。
8.1.2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层流病区、骨髓移植病区、器官移植
病区、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区、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口
腔科、内镜中心(室)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
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病原微生物的检测,采样时机为工作中随机采样,采
样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进行。
8.2 监测方法
8.2.1 手卫生依从性的监测方法参见附录 D。
8.2.2 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采用以下方法:
(a) 倾注培养法:采样和培养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进行。
(b) 涂抹培养法:采样方法遵循 GB 15982 的要求;检测时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分别取不同稀释
倍数的洗脱液 0.2 mL 接种于二份普通琼脂平板的表面,用灭菌 L 棒涂抹均匀,放置 36℃±1℃
恒温箱培养 48h,计数菌落数。
(c) 消毒效果的结果判定按照 4.5 要求进行。
A.1 在流动水下,淋湿双手。
A.2 取适量洗手液(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A.3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 15s,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步骤不分先后):
A.3.1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A.3.2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A.3.3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A.3.4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A.3.5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A.3.6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A.4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A.5 擦干宜使用纸巾。
B.1 按照 7.2 外科洗手的方法与要求完成外科洗手。
B.2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 1/3,并认真揉搓 3 min~5 min。
B.3 在流动水下从指尖向手肘单一方向地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 1/3,用经灭菌的布巾彻底擦干。
B.4 冲洗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冲洗水水质达不到要求时,手术人员在戴手套前,应用速干手消
毒剂消毒双手。
B.5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C.1 按照 7.2 外科洗手的方法与要求完成外科洗手。
C.2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放置在左手掌上。
C.3 将右手手指尖浸泡在手消毒剂中(≥5s)。
C.4 将手消毒剂涂抹在右手、前臂直至上臂下 1/3,确保通过环形运动环绕前臂至上臂下 1/3,将手消
毒剂完全覆盖皮肤区域,持续揉搓 10s~15s,直至消毒剂干燥。
C.5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放置在右手掌上。
C.6 在左手重复C.3、C.4 过程。
C.7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放置在手掌上。
C.8 揉搓双手直至手腕,揉搓方法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1 至A.3.5 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至
手部干燥。
C.9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手卫生依从性监测方法
D.1 采用直接观察法 在日常医疗护理活动中,不告知观察对象时,随机选择观察对象,观察并记录
医务人员手卫生时机及执行的情况,计算手卫生依从率,以评估手卫生的依从性。
D.2 观察人员 由受过专门培训的观察员进行观察。
D.3 观察时间与范围 根据评价手卫生依从性的需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观察区域和时间段;观察持
续时间不宜超过 20 min。
D.4 观察内容 观察前设计监测内容及表格,主要包括:
(a) 每次观察记录观察日期和起止时间、观察地点(医院名称、病区名称等)、观察人员。
(b) 记录观察的每个手卫生时机,包括被观察人员类别(医生、护士、护理员等)、手卫生指征、
是否执行手卫生以及手卫生的方法。
(c) 可同时观察其他内容,如:手套佩戴情况、手卫生方法的正确性及错误原因。
(d) 观察人员可同时最多观察 3 名医务人员。一次观察一名医务人员不宜超过 3 个手卫生时机。
D.5 计算手卫生依从率,并进行反馈。
手卫生依从率=手卫生执行时机数/应执行手卫生时机数×100%
D.6 优点:可观察详细信息,如洗手、卫生手消毒、手套的使用、揉搓方法和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D.7 缺点:工作量大、耗时、需要合格的观察员、存在选择偏倚、霍桑效应和观察者偏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