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3 07:57
军功爵制对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夺取政权,对于秦汉封建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在战争中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十七级爵制,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期所推行的“计首授爵”的军事奖励制度。后人常以为商鞅在其变法时所创建的便是后代所熟知的二十等爵制,这是错误的。“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商君书·境内》)。此文献中清楚显示了这时期的军功爵制自一级以下至小夫,还有校、徒、操三级;一级以上只有十七级而非二十级,其最高级爵为大良造(商鞅是以左庶长的身份主持变法的,变法成功以后商鞅进爵大良造)。
根据《商君书·境内篇》和《史记》我们可以归纳出来这十七级爵制,而且最高级是大良造。该爵制在一级爵公士之下还有小夫等三级,这三级是军杂人员校、徒、操的爵位。二级以上才是军队战斗人员的爵位,他们通过在对外战争中所获取的敌首数量来获得相应的爵位与田地。其爵位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是:十七级大良造,十六级大更 ,十五级右更,十四级中更,十三级左更,十二级大庶长,十一正卿,十级客卿,九级五大夫,八级公乘,七级公大夫,六级官大夫,五级大夫,四级不更,三级簪袅,二级上造,一级公士。从以上所排列的爵级和爵名来看,一至十一级与秦汉时期的二十等军功爵制基本一致。惟十二级大庶长,在秦汉二十级爵制中为十八级,两者相差六级。以下的左更、中更、右更、大更,爵名与秦汉二十级爵制基本完全相同,而级别则各高一级。由于战国中期各国国君大部分还都是以侯为号,故其爵制中没有侯爵,最高者称君。如著名的战国四公子均被封君而未封侯。直到秦惠王以后,秦国才出现侯爵,而且封侯者极少,以至秦始皇大将王翦有“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之抱怨语。秦统一六国之后,则开始大量封分侯爵。
由十七级爵制开始并发展的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军功爵制对于新兴地主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夺取政权,对于秦汉封建统一国家的建立和巩固以及在战争中鼓舞士气、提高军队战斗力等,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统治阶级巩固政权,打击奴隶主贵族残余势力的复辟。但另一方面军功爵制也助长了对敌方士卒和平民的大屠杀,甚至在己方士卒间也不惜杀良冒功,这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秦统一后军功爵发展成为一套完备的二十等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