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30 20:27
卫颖(?-1498年),松江华亭(今上海松江)人。都督佥事卫青次子,明朝中期将领。
卫颖生于明成祖永乐九年(1411年),他的父亲卫青长年在山东沿海御倭,曾讨平唐赛儿起义,官至都督佥事。明英宗正统(1436年-1449年)年间,卫颖袭职为济南卫指挥使。
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变发生,明代宗即位,卫颖奉诏入援京师,参与了北京保卫战。事后有功升任都指挥同知。经武清侯石亨举荐,又被擢升为署都督佥事,管理五军营的右哨营。代宗论及他在黄花镇、白羊口及西直门抵御瓦剌的战功,将其进官至都督同知。
景泰三年(1452年),卫颖奉命协同镇守宣府。至次年,被召还京师。
天顺元年(1458年),卫颖因“夺门”(指夺门之变)之功,在同年十一月获封宣城伯,食禄一千一百石,并获赐世袭诰券。随后出镇甘肃。
鞑靼哈喇慎部领主孛来侵扰西北边境,卫颖与安远侯柳溥等不能抵御,唯有武平伯陈友稍有斩获。巡抚芮钊分列诸将的过失,奏报朝廷,言官也上疏弹劾,英宗下诏将众将一并宽赦。
天顺四年(1460年)正月,石亨获罪被杀,卫颖因守边之故,未被清算。
天顺八年(1464年),明宪宗即位,廷议认为卫颖不能胜任边帅之职,于是在此年三月将其召回。适逢朝廷正在革除所有因“夺门”获封的世袭爵位,卫颖自诉在天顺时期征战西番的马吉思、冬沙诸族有功,于是得以幸免。
成化元年(1465年)四月,宪宗命其掌左军都督府(一作右军都督府)事。十一月,改为前军都督府掌府事。
成化二年(1466年),卫颖佩带征虏前将军印绶,出任辽东总兵官。后因病求罢,给事中陈钺等上疏弹劾,使其遭夺职下狱,不久后被宽恕。
成化八年(1472年)八月,奉命掌后军都督府事。
弘治十一年(1498年),卫颖逝世,享年八十八岁。孝宗闻讣讯,追封宣城侯,赐谥号“壮勇”。
卫颖在明英宗时因“夺门”之功获封宣城伯,子孙世代承袭,共历七世八代,至明亡时而国绝。
《明熹宗实录》称第七代宣城伯卫时泰之弟卫时春在天启年间袭封宣城伯。《明史·外戚列传》称怀券投井的宣城伯为卫时春,或为误记。
第一代:卫颖,天顺元年(1457年)封宣城伯,予世券。弘治十一年(1498年)去世,追封宣城侯,谥号“壮勇”。
第二代:卫璋,卫颖之子,弘治十一年(1498年)袭爵。正德七至正德十三年(1512年-1518年)间去世。
第三代:卫錞,卫璋之子,正德十三年(1518年)袭爵。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去世,追赠太傅,谥号“康靖”。
第四代:卫守正,卫錞之子,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袭爵。隆庆二年(1568年)去世。
第五代:卫国本,卫守正之子,隆庆二年(1568年)袭爵。万历十二年(1584年)仍在世。
第六代:卫应爵,卫国本之子,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袭爵。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去世。
第七代:卫时泰,卫应爵之子,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袭爵。逝世时间不详。
第八代:卫时春,卫时泰之弟,天启元年(1621年)袭爵。崇祯十七年(1644年),怀揣铁券,全家投井殉国。
宣城伯世系参考资料:
《明史·卷一百七·表第八》
《明史 · 卷一百七十五 · 列传第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