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更新时间:2023-12-24 09:48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响应高等教育系统第三个国家工程“2011计划”精神,由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心于2013年3月通过初审,2013年4月11日,经中国教育部认定正式成为全国首批14家协同创新中心之一。

基地简介

建立背景

为贯彻实施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文件精神,开展协同创新,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以下简称协同高校)共同建设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为该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

2012年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签约揭牌仪式在北京市举行,共同签署《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框架协议》,标志中心正式成立。2013年3月8日,中心通过初审。2013年4月11日,中心获批成为首批通过认定的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2015年1月10日,浙江大学加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该协同创新中心的宗旨是推进国家司法建设,提升中国司法在当代世界文明体系中的认同度和话语权,使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司法建设的先进之列,推进中国司法的文明化和中国司法文明的国际化。中心的建设,旨在全面提高国家司法文明的软实力,包括五大建设任务:探索科学的司法理论、建构先进的司法制度、促进公正的司法运作、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

组织机构

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重大发展事项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15人组成,由各协同高校委派2人(科研处长、中心主任),其他协同单位和赞助人代表9人担任。理事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最高学术决策机构,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高校推荐,中心主任联席会议选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由中心主任联席会议提名,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协同高校分别选聘1人,任期4年,可以连任,报理事会备案。中心主任对各协同高校的中心工作负责。

设立中心主任联席会议轮值主任制度。主任联席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研究决定中心工作,并负责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轮值主任由协同高校中心主任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负责主持中心年度日常工作,主持主任联席会议,代表中心对外联系等工作。轮值主任的轮值顺序为: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

研究领域

1、开展本科生、研究生司法文明等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授课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等人才培养工作;

2、开展司法领域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

3、开展司法文明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

4、开展司法文明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5、定期合作举办司法文明全国性学术研讨会

6、开展面向政法系统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成果转化;

7、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话语体系,提升中国的国际司法话语权,扩大中国司法文明的世界影响力

揭牌仪式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2011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签约揭牌仪式在北京举行。教育部党组成员顾海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信局局长厉剑以及来自各协同单位的代表60余人出席了仪式。

仪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主持。协同创新的一个要求就是要瞄准国家的重大需求,以问题为中心,通过激活各种因素,把握不同传统学科专业、不同高校的界限,来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自主创新和质量提高。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对司法文明的研究、司法文明的人才培养、打破理论与实践的藩篱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进一步指出,创新中心离不开中国政法大学自身积极努力和提升,离不开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和各协同单位的支持和合作,它需要各方通力协作,打破体制机制的障碍,发挥协同创新体应有的重要作用。

在签约仪式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吉林大学副校长吴振武和武汉大学副书记骆郁廷首先签署了三校共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协议。这三所大学均拥有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并以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为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实体,体现了教育部关于“强强联合”的要求。三校共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将通过优势互补和分工协同,开展司法文明理论、司法文明史、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庭科学、侦查学、检察学、环境司法、军事司法、国际司法、司法伦理学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司法会计学等学科和创新团队建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朱勇、张桂林、马怀德、李树忠分别代表该中心的牵头高校中国政法大学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红十字会等机构签约。据悉,除上述签约单位外,三校共同培育组建的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还将与国家司法部有关司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等法务机构等签订协同创新协议。该协同创新中心还将与国际诉讼法协会、国际证据科学协会、德国马普所(刑事)、美国西北大学、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洛桑大学弗莱堡大学帕维亚大学诺丁汉大学等国外学术机构签约。

建设目标

按照中国高等教育最新战略工程“2011计划”的部署以及“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开展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全面提升协同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和谐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中国司法文明的传承与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持,构建司法理论研究的学术高地和司法理论研究成果向司法文明实践转化的平台。

牵头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拥有一级学科法学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8个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教育部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集聚了一大批从事司法文明研究和教学的优秀人才。2012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应用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

学校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法学专业教师433人。法学学科除理论法学、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知识产权法学8个常规学科点外,还自设了军事法学、比较法学、法律与经济学、证据法学、人权法学等特色专业学科点,以及法治新闻、法律语言、法律文学、法律逻辑、法律社会学等特色方向。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成立于1999年10月,2000年入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学研究院依托中国政法大学雄厚的法学专业基础,以国家重点学科诉讼法学为重心,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以及证据制度司法制度等研究领域。研究院下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四个研究所,以及办公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中国诉讼法律网和《诉讼法学研究》、《中国诉讼法判解》编辑室等机构。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2名,其中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12人,具有博士学位者10人。院长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卞建林教授。中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担任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同时,还聘请了30余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担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兼职研究人员。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12月被批准立项建设,2008年3月通过国家教育部验收后正式运行,是全国法学学科和法学院校唯一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现任主任张保生教授,副主任常林、王进喜教授,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刘耀院士。该实验室以“辨证据真伪、铸法治基石”为建设目标,以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为两大研究领域,以法医学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为三个主要研究方向,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交叉研究为特色,以科研、教学和鉴定三位一体为优势。实验室现有人员53人,其中,专职人员43人(专职研究人员31人,实验员9人,行政人员3人),实验助理10人,兼职研究人员29人。在专兼职研究人员中,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创新团队”2009年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下设的法庭科学研究所,对外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为“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该研究所主要从事法庭科学研究和司法鉴定工作,其出具的检测(验)数据是为司法机关审判、侦查提供的科学证据。2010年,研究所被中央政法委遴选为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之一。该研究所下设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精神心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学、文件检验学、痕迹鉴定学、微量物证及声像资料实验室。

主要参与单位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作为主要协同单位之一是教育部直属综合类型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综合性强、特色明显,涵盖了文史哲、政经法、教育、理工农医和管理等11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和医学六大学部37个学院(系)。有114个本科专业。5个一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共覆盖了29个二级学科,另有17个二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6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6个一级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250个二级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47个学科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有32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校部共建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重点研究基地、1个全国汉语推广研究基地。2012年8月,武汉大学“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入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建设基地。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现有专职研究人员11人,兼职研究人员20余人。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获得环境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第一个环境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武汉大学环境法学科又获得了环境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再度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学科,目前是全国环境法学科中惟一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还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址和秘书处所在地。环境法研究所具有良好的国际、国内协同创新研究条件,国家环境保护部法律顾问单位,并为全国人大环资委、教育部、司法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以及中华环保联合会等部委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长期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与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修订研究、草案起草、宣传任务,担任等环境法顾问工作,为近年来我国有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咨询服务;环境法研究所与世界自然保护同盟、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法中环境协会、德国阿登纳基金会、美国环境法研究所、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比利时根根特大学、美国律师协会、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等国内外机构建立有长期协作关系,是世界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学院在全球设立的首个“全球环境法教学与研究高级培训基地”,承担翻译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法官培训项目法官培训材料中文稿;环境法研究所是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总部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已经与国内百余所大学和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等单位发展有合作关系。环境法研究所是我国环境法研究的信息和资料中心,拥有国内收藏环境资源法方面资料最多最全的专门资料室。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作为主要协同单位之一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艺术学等全部13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4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7个;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其中文科6个,分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法学理论、数量经济学政治学理论、刑法学、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技术经济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培育)学科。在新一轮“985工程”建设项目中,建有“985工程”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地7个,“985工程”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交叉学科平台5个。2012年8月,吉林大学“应用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成功入选首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2000年9月被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为中国著名法学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教授。2003年,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心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04年,中心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同年,中心整合法学理论、政治学理论、法律经济学、国际政治、世界经济五个学科的学术队伍和研究资源,组建了吉林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项目——“法律与经济全球化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2007年,中心的法学理论学科再次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同年,组建了国家“985工程”建设(三期)吉林大学“当代中国法治”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

浙江大学

加入背景

2015年1月10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代表理事会宣布同意接受浙江大学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单位。现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二级大法官张文显教授加盟浙江大学,受聘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并担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名誉院长。

张文显教授在聘任仪式上的讲话中表示,“正式成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一员深感荣幸,同时感到责任重大。来到浙大,不为名誉,不为权力,不为利益,就是为了在更好的生态环境中为浙大光华法学院、中国法学做更多事情。在学术人生的转折中选择了光华法学院,实践将会检验选择,时间也会证明我的选择是正确的。”对于今后的工作,张文显教授表示,“作为文科资深教授,要做学科带头人,发挥学术引领的作用;作为教授委员会主席,要团结教师,发掘资源,努力建设一流法学院;作为名誉院长,要做好校领导的参谋,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张文显教授对光华法学院建设世界一流的目标充满信心:“我相信承载了美好愿景的光华法学院之梦,一定能够成为现实。”

张保生主任首先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身份祝贺浙江大学成为协同高校,同时也以张文显老师学生的身份祝贺并支持张文显老师加入光华法学院。他表示,业内认为,张文显教授加盟浙江大学,可能意味着中国法学教育的版图将从东北转移到华东,这也将在若干年后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张文显教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奠基人,他的学术思想是一个宝库,他的法学思想博大精深、融贯中西。他相信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能够在张文显教授的带领下为司法文明的进步、法治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学院现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5年的浙江大学法学院,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出任首任院长。当时海内外许多著名法学大家前来任教或讲学,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法学派的代表罗斯科·庞德教授就曾在法学院授业传道。

1952年院系调整时,原国立浙江大学成为单一的理工科大学。1980年,原杭州大学重建法律系,原浙江大学在1995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四所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随即组建成立了新的浙江大学法学院。

2006年9月,香港光华教育基金会向浙江大学捐赠,支持建设“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于2007年4月20日成立,是年秋天,迁址于百年老校园----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光华法学院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的院训,坚持“专业典范,社会公义”的法科教育理想,守候“返回法的形而下”的学术旨趣,营造“以学生为本,师生互动”的学院氛围。围绕浙江大学2020年基本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目标,努力与学校2020年左右基本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同步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

教授委员会是学校特设的光华法学院学术审议机构,是光华法学院改革发展的咨询机构。2013年11月2日光华法学院第二届教授委员会成立,由王泽鉴、王贵国、安守廉、朱新力、张文显、陈长文、陈兴良、罗卫东、於兴中、梁慧星(按姓氏笔画排序)教授担任委员,张文显教授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

学院现有学生1000余人。学院现有全职教师61位,其中教授21位,副教授23位,兼职教授(研究员)20人,拥有各层次优秀人才。聘请被誉为两岸民法“第一人”的前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王泽鉴教授等多位兼职教授定期为学生传道授业。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民商法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设有“6+1”校级研究所。2012年,中国法硕士(LL.M.)点获批,是国内第一家获得教育部批准的目录外独立设立的二级学科。学院重点建设“3+X”学科,其中的“3”指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X”则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学科群,如海洋法、金融法、法经济学、知识产权等。

2012年我院成功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成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和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之一。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最高目标。

国外协同单位

韩国国立科学搜查研究所

美国杜肯大学

荷兰鹿特丹大学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马里兰州法医局(总署)

瑞士洛桑大学

马克斯·普朗克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

美国纽约大学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国外教授单位

Ronald Allen 教授 美国西北大学

Andrew Ligertwood教授 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

Michele Taruffo 教授 意大利帕维亚大学

Paul Roberts 教授 英国诺丁汉大学

Ben Boer 教授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

基础条件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参与建设中心的基础条件是:

1、法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院;

3、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证据科学研究院;

4、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参与建设中心的基础条件是:

1、法学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3、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参与建设中心的基础条件是:

1、法学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法研究所;

3、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参与建设中心的基础条件是:

1、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家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民商法学2个省级重点学科。

科研成果

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自正式实施起,迄今已历时一年有余。刑诉法实施总体情况如何?近日,由“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主办、常德市检察院承办的“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讨会在湖南省常德市召开。

实施状况考察。为准确掌握刑诉法实施后检察业务开展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委派了七个调研组分赴河北、浙江、江苏、上海、山西、湖北、吉林、黑龙江、辽宁等省市展开调研,系统考察刑诉法运行状况。

调查发现,各地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积极贯彻实施刑诉法,例如,河北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侦查部门通过细化提审程序、明确讯问范围、规范讯问方式等做法,提升言词证据质量。浙江省检察机关在客观性证据的收集与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庭前会议、简易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建立了工作机制。江苏省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证研究试点项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提升执法效果,推广先进经验,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上海市检察机关在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方面做到了三个百分之百,但新增程序实施总体来说还处在探索阶段。

面临难题分析。一些代表提出,在审判程序及特别程序、强制措施适用、诉讼监督等执法环节存在一些难题。

北京、河北等地检察机关认为,“一般逮捕”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如何判断“现实危险性”等逮捕条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侦查机关在提请批捕时,往往未提供有关社会危险性的客观证据材料,只在提捕书上笼统表述有“社会危险性”。办案人员只能凭经验揣测,造成执法标准不一致。其次,办案中依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构罪即捕”思想尚未杜绝。第三,看守所收押条件制约逮捕措施的适用。如看守所以犯罪嫌疑人患有传染性疾病为由不予收押,只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因此再次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认为,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存在审查的内容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应从哪些方面去审查,在达到何种标准以后变更强制措施,缺乏完整明确和统一的标准。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法检两家对是否应继续羁押的认识存在分歧。羁押必要性审查信息来源渠道不通畅。依职权审查时,审查时间点以及启动审查的案件范围难以把握。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认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范围规定模糊。实践中对以刑讯逼供之外的其他违法手段,如冻、晒、罚站、不许睡觉、精神折磨、言辞侮辱等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是否排除,存在明显的分歧意见。对非法实物证据的认定标准如“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际排除的情况较少。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谢佑平认为,实践中庭前会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会议内容等认识错误,异化为“工作协调会”、“庭前开庭”,未起到归纳证据、明确争点的作用,增加了工作负担;二是立法中未明确庭前会议中达成合意的效力,有的达成了合意庭审中又被推翻,反而降低了庭审效率;三是庭前会议程序启动不规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等认为,监视居住在执行中处境尴尬,因考虑执行成本、安全性等因素,在很多地区实际采取监视居住的案件仍是空白。

成功经验推介。与会人员就典型性问题展开讨论,并交流先进经验和机制举措,学者认为,一些实践成果可以推介。

针对审查批捕中“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问题,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供了“综合分析”的认识方法,据此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针对简易程序,绍兴市检察院探索出以下创新机制: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一般不适用简易程序,但民事部分已经达成协议并履行的除外。确立了相对集中移送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判及专人承办的原则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清生介绍了该市检察机关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逮捕率的经验:一是针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法律适用上的认识分歧,就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情形,提出21条细化审查意见从而形成共识;二是组织对重大、常见类案如涉毒案件的逮捕条件加以研究统一执法标准。

海外项目

德国

2013年12月6日,“中国法律研究中心”挂牌仪式暨“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国际会议”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举行。“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赴德代表团成员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中央民族大学肖沛权博士一行组成。

德国弗莱堡市市长迪特·萨莱蒙(DieterSalomon)博士,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所长汉斯-约格·阿尔布莱希特(Hans-Jörg Albrecht)教授,弗莱堡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汉斯-赫尔穆特·甘德尔(Hans-HelmuthGander)教授,弗莱堡大学法学院院长亚力山大·布伦斯(AlexanderBruns)教授,弗莱堡大学跨文化亚洲研究中心丹尼尔·莱瑟(Daniel Leese)教授等出席会议并发表致辞。

阿尔布莱希特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对与会中国教授及其他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表示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非常重视与中国的合作关系。“中国法律研究中心”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该所和中国大学在司法领域特别是刑事司法领域的深入合作。

德国弗莱堡市市长迪特·萨莱蒙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法律研究中心”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德两国在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心将在保持中德各自文化特质的同时,顺应全球化发展大趋势,应对在环境、司法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和挑战。

在随后举行的“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国际会议”上,阿尔布莱希特教授首先围绕会议主题发言,就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劳教制度的废除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陈光中教授、张保生教授、王树义教授和岳礼玲教授分别作了题为“中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国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和“中国的刑事和解”的讲座。各位教授并就报告的内容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设立的“中国法律研究中心”,是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首家挂牌的海外合作研究中心。中心在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设独立办公室。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和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所长阿尔布莱希特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岳礼玲教授,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科研合作总协调负责人阿斯特丽格·费舍(Astrid Fischer)女士,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事法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米歇尔·凯尔希林(Michael Kilchling)博士担任中心协调负责人。

瑞士

2013年12月9-11日,“中瑞证据科学联合研究中心”挂牌仪式和中国证据科学专题讲座在瑞士洛桑大学举行。

瑞士洛桑大学校长Dominique ARLETTAZ教授在挂牌仪式上首先致辞,对中国代表团表示热烈欢迎,对“中瑞证据科学联合研究中心”的设立表示衷心祝贺。他表示,非常希望以中瑞证据科学联合研究中心为平台,促进两校在相关领域的师资培养、人才交流和学术合作。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接着致辞,介绍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情况。

洛桑大学法律部主任Bettina KAHIL-WOLFF教授,洛桑大学法律部副主任、犯罪科学学院院长Piérre MARGOT教授,瑞士洛桑大学法律部副主任Andrea BONOMI教授、瑞士洛桑大学犯罪科学学院副院长Christophe CHAMPOD教授、瑞士洛桑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Marc PILLOUD先生以及中国驻瑞士使馆教育处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挂牌仪式。

在瑞士洛桑大学设立的“中瑞证据科学联合研究中心”,是“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国外协同高校共建的海外合作研究中心之一,以法律科学自然科学的交叉研究为特色。中心在瑞士洛桑大学犯罪科学学院设独立办公室。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教授和瑞士洛桑大学犯罪科学学院院长Piérre MARGOT教授共同担任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王元凤副教授、瑞士洛桑大学犯罪科学学院Anne Marville女士担任中心协调人。

荷兰

2014年6月16-20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张保生与张中、冷新宇教授一行赴荷兰海牙,在国际司法机构林立的海牙设立了中心联络处,并与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为代表的国际司法机构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6月17日,张保生教授代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ICTY)庭长西奥多·梅隆(Theodor Meron)法官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起,该法庭每年将接收中心派遣的青年教师及学生到ICTY访学或实习。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上诉庭刘大群法官出席了签字仪式,并与中心代表团就双方今后开展合作交流的内容和方式进行了讨论。

6月18日,代表团访问了国际刑事法院ICC),与审判庭法官克里斯丁·范·登·文格尔特(Christine Van Den Wyngaert)法官等进行会谈。双方围绕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实践中证据规则的适用、程序正义的体现以及责任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学术和实务交流。会谈结束后,代表团与正在国际刑事法院工作与实习的校友、硕士研究生见面,听取了他们在国际刑事法院工作与实习情况的介绍。

6月19日上午,代表团访问了联合国黎巴嫩特别法庭(STL),现场观摩了庭审,然后,与联合国黎巴嫩特别法庭办公室主任奎多先生座谈,双方就黎巴嫩特别法庭设立的背景、适用法律以及审判进展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奎多先生特别邀请中心向该法庭推荐更多的中国政法实习生。代表团还与在该法庭工作和实习的中国雇员、学生进行了交流。

6月19日下午,代表团访问了鹿特丹伊拉斯摩斯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并与该中心教师、学生进行了学术交流。张保生教授介绍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背景和最新工作进展,并做了关于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的讲座。

6月20日上午,中国驻荷兰大使馆法律事务参赞苟海波先生、使馆三秘杨毓娅女士在使馆会见了代表团一行,ICTY上诉庭刘大群法官、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海牙联络处主任杨力军教授参加了会见。会见结束后,举行了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海牙办事处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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