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16:10
周口市盐业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是周口市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主管单位,对全市盐业实行垂直管理,归口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
周口市盐业公司担负着全市食用碘盐、工业生产用盐及农牧渔业用盐的管理供应工作,注册资金1200万元,业务上归河南省盐务管理局领导。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定地方区域性盐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食盐专营各项管理活动和系统内工业盐的计划管理,保障区域内食盐、工业盐市场有序供应,组织实施碘盐普及推行。
3、负责盐款结算及中央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的清缴管理工作。
4、依法进行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盐业市场违法行为。
5、根据省计划安排,编制全市食盐、工业盐购进、调拨、运输、储备、销售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审验、核查、报批、发放管理工作。
6、负责区域内碘盐质量监督检测,统一管理包装、防伪标志供应管理工作。
7、负责国家战略储备盐的管理工作,参与盐税、盐价以及盐业政策法规的调研。
8、对全市盐行业财务、统计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科、人事科。
周口市盐业管理局直属分局、商水县盐业管理局、淮阳县盐业管理局、太康县盐业管理局、鹿邑县盐业管理局、西华县盐业管理局、扶沟县盐业管理局、沈丘县盐业管理局、郸城县盐业管理局、项城市盐业管理局(盐业公司)、周口市卫群多品种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周口市盐业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曹楠。
周口市盐业管理局工会主席:党茂君。
周口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袁绍东。
周口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张中辉。
成立市盐业执法支队是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实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执法职能与企业经营分离的具体体现,是原市盐业管理局执法职能的延续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