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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大诏令集》是唐代以皇帝名义颁布的一部分命令的汇编。全书一百三十卷。北宋宋敏求(1019年-1079年)编。宋仁宗时,敏求父宋绶为知制诰兼史馆修撰,曾将唐代诏令加以汇集。宋绶死后,敏求将其父所辑唐代诏令区分为十三类,编成该书。
《唐大诏令集》是唐代皇帝诏令的汇集,北宋宋敏求编。《玉海》和《宋史·艺文志》均题宋绶编。据《唐大诏令集》敏求自序,该书是由宋绶纂辑,但“未次甲乙,未为标识”,后由其子敏求“绪正旧稿,厘十三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误作30类),于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九月整理成书。
13类包括:帝王、妃嫔、追谥、册谥文、哀册文、皇太子、诸王、公主、郡县主、大臣、典礼、政事、蕃夷,总计130卷。
但在清乾隆(1736年-1795年)年间编《四库全书》时,已阙卷第14~24,87~98,凡23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参校诸书皆同,其脱佚盖已久矣。” 唐代诏令,《新唐书》大抵未收,《旧唐书》、《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等书所收亦多缺漏或讹误。唐《实录》除顺宗一朝外,其余早已散佚。故唐代“诏诰命令之得以考见者,实籍有是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诏令奏议类》)。
《唐大诏令集》包含有丰富的史料,特别是其中第83卷至127卷政事类中的礼乐、刑法、恩宥、官制、举的礼乐、刑法、恩宥、官制、举荐、按察、制举、贡举、田农、赋敛、财利各门,关涉到唐代的政治、经济、法律、选举、行政管理等,为研究唐代法制史的重要资料。
该书自宋至清末都是抄本,清末光绪年间才据明抄本刻版,收入适园丛书。
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排印本。今有中华书局重印本。
《四库总目提要》评价
《唐大诏令集》,宋宋敏求编。敏求字次道,赵州平棘人,参知政事绶之子,进士及第,官至史馆修撰、龙图阁直学士,事迹具《宋史》本传。敏求尝预修《唐书》,又私撰唐武宗以下实录一百四十八卷,於唐代史事,最为谙悉。
此集乃本其父绶手辑之本,重加绪正,为三十类。熙宁三年自为之序,称缮写成编,会忤权解职。顾翰墨无所事,第取唐诏令目其集而弆藏之云云。盖其以封还李定词头,由知制诰罢奉朝请时也。其书世无刊本。辗转钞传,讹误颇甚。中阙卷第十四至二十四、八十七至九十八,凡二十三卷。参校诸本皆同。其脱佚盖已久矣。
唐有天下三百年,号令文章,粲然明备。敏求父子复为裒辑编类,使一代高文典册,眉列掌示,颇足以资考据。其中不尽可解者。如裴度门下侍郎彰义军节度使宣慰等使制。
据《旧唐书》,其文乃令狐楚所草。制出後,度请改制内“翦其类”为“革其志”,改“更张琴瑟”为“近辍枢衡”,改“烦我台席”为“授以成算”,宪宗从之,楚亦因此罢内职,是当时宣布者即度奏改之辞。今此集所载,尚仍楚原文,不从改本,未详何故。又宝历元年册尊号赦书。
据《敬宗本纪》,时李绅贬官,李逢吉等不欲绅量移,乃於赦书节文内但言左降官已经量移者量移近处,不言未量移者宜与量移。翰林学士上疏论列,帝命追赦书添改之。今此集所载,祗及赦罪一条,而无左降官量移之文,疑亦有所佚脱。又《旧唐书》所载诏旨最多。今取以相较,其太半已入此集,而亦有遗落未载者。如纪号则改元天佑诏。除授则尹思贞御史大夫、李光弼兵马副元帅诸制。追赠则张说赠太传,杨绾、颜真卿、李绛赠司徒,郭暧赠太傅,郑朗赠司空,田布赠仆射诸诏。优礼则杜佑、萧俛致仕诸诏。奖劝则劳解琬、奖李朝隐、褒美令狐彰、奖伊西北庭二镇诸诏。谪降则王毛仲、韩皋、吕渭、张又新、李续之、熊望贬官诸诏。诛窜则决杀长孙昕,流裴景仙、裴茂诸敕。皆关朝廷举措之大者,而此集并阙而不登。以敏求博洽,不应疏於搜采。或即在散佚之中,亦未可定也。然唐朝实录,今既无存。其诏诰命令之得以考见者,实藉有是书,亦可称典故之渊海矣。”
2020年10月30日,入选第六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