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发票

更新时间:2024-04-29 04:36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是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依据。

内容

1、卖方栏目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名称和地址的全称。一般名称和地址要分行打。

2、买方栏目又称发票的收货人或抬头人。当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时,商业发票必须以信用证申请人为抬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跟单托收业务,发票上的收货人应根据合同所列买方或指定名称缮制,并列明详细地址。

3、发票号码。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一方面便于出口商的查询,同时又代表了全套单据的号码和某批货物,所以,在缮制时不能遗漏。如缮制汇票时的号码就是按发票号码填写。

4、发票日期。发票的出票日期,信用证方式一般在信用证开证日期之后,装运日期之前,或至少在交单或有效期之前。

5、信用证号码。按信用证填写。

6、信用证日期。按信用证填写。

7、开证行。填写信用证的开证行。

8、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所列的一致,须在发票上列明,若一笔交易有几个合同号码,都应打在发票上。

9、合同日期。为订立合同的时间。

10、起运地。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并与提单所列明的一致。

11、目的地。按信用证填写,同时要注意目的地的规定要明确具体,不能笼统;有重名的目的地后面要加打国别。

12、运输工具。在得到海运公司或运输代理的配载通知后,按其配载内容列明运输工具和航次

13、唛头。凡是信用证上规定唛头的,必须逐字逐行按规定缮制,并与其他单据的唛头相一致。信用证中没有规定唛头的,则按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唛头或买方已提供的唛头缮制;如果都没有规定的,则由卖方自行设计,并注意单单相符

14、商品名称及规格。必须与合同和信用证一致。如果信用证方式下制单,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发票的品名不能超出信用证的内容。

(2)货名不能遗漏和随便减缩。如果来证货物名称写的详细具体,应照抄。

(3)要正确缮制中文和外文品名。

(4)来证品名开错时,如果是实质性问题,应及时修改。如果是次要问题,可采用照抄并加注括号的办法,但严格来说,这也是单证不符,最好还是修改信用证。

(5)来证所要求的规格必须在单据上充分体现出来。

15、数量或重量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相符,又要符合信用证规定。以件数计算价格的商品,发票要列明件数;以重量计算价格的,必须列出重量。如果货品规格较多,每种商品应打明小计数量,最后表示出总数量。

16、价格术语要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制,有时含了佣金,有时不含佣金。

17、单价和总值是发票的重点,特别要注意发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发票的货币要与信用证相一致。

18、出具人和签章。一般发票必须经出口商正式签字盖章才有效,并注意式使用的图章和签字与其他单据的签章相一致。如果对方国家要求手签时,要注意各国的习惯。

作用

商业发票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1)可供进口商了解和掌握装运货物的全面情况;

(2)作为进口商记账,进口报关,海关统计和报关纳税的依据;

(3)出口商凭以发票的内容,逐笔登记入账。在货物装运前,出口商需要向海关递交商业发票,作为报关发票,海关凭以核算税金,并作为验关放行和统计的凭证之一;

(4)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付款依据;

另外,一旦发生保险索赔时,发票可以作为货物价值的证明等。

形式

商业发票没有统一规定的格式,每个出具商业发票的单位都有自己的发票格式。虽然格式各有不同,但是,商业发票填制的项目大同小异。一般来说,商业发票应该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首文部分

首文部分应该列明发票的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这部分一般都是以印刷的项目,后面留有的空格须填写。

文本部分

发票的文本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

结文部分

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

发票的结文还包括发票的出票人签字。发票的出票人签字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经理或其他授权人手签,有时也用手签图章代替手签。

主要内容

(一)、发票编号(Invoice No. …)由各公司统一编号。

发票作为中心票据,其他票据的号码均可与此号码相一致,如:汇票号码、出口报关单号码及附属单据号码等一般均与发票号码一致。

(二)、地点及日期(Place & Date)

出票地址和日期通常在发票右上角联在一起。

1、出票地址应为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所在地,通常是议付所在地;

2、在全套单据中,发票是签发日最早的单据。它只要不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不迟于提单的签发日期即可。

(三)、合同号(S/C No.)

合同号码应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牵涉几个合同的,应在发票上表示出来。

(四)、信用证号(L/C No.)

当采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填写信用证号码。若信用证没有要求在发票上标明信用证号码,此项可以不填。当采用其他支付方式时,此项不填。

(五)、收货人/抬头人(Consignee)

此栏前通常印有“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等。

抬头人即买方名称,应与信用证中所规定的严格一致。如果信用证中没有特别的规定,即将信用证的申请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填入此栏。如果信用证中没有申请人名字则用汇票付款人。总之,按信用证缮制。

例如:信用证申请人为ABC Co.Ltd., New York,但又规定Invoice to 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XYZ Co.Ltd., New York,则发票的抬头打后者。

(六)、起运及目的地(From…To…)

起讫地要填上货物自装运地(港)至目的地(港)的地名,有转运情况应予以表示。这些内容应与提单上的相关部分一致。如果货物需要转运则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Qingdao To New York. U.S.A. W/T Shanghai

(七)、唛头及件数(Marks and Numbers)

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1)客户名称缩写(如不用客户名称,可以由发票号码/合同号码/订单号码代替);

(2)目的港

(3)件数。

注意事项:1、如果无唛头,可以打上N/M(No mark);

2、发票中的唛头应与提单上的唛头相一致;

3、如果来证规定唛头,可按照来证缮制。

(八)、数量及货物描述(Quantity and Description)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发票对货物描述应严格与信用证的描述一致。如属托收方式的,发票对货物的描述内容可参照合同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填制。

货物描述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四个主要条款:数量条款品质条款包装条款、详见合约(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出现已在合约中订明的内容)。

例如: 2,500 Doz Gloves, Article No. FS23, Packed in 12 Bags, as per contract No.331

1  2 3 4

有时候来证在有关货物内容引导词的引导下,还包括其他不属于这一类的内容,如有关价格、装运等条款。在制单时,应把这些内容分别填写在合适的单据和栏目中。

信用证引导货物内容的词或词组主要有:

1、 Description of goods;

2、 Covering shipment of;

3、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4、 Covering the following goods by;

5、 Covering Value of;

6、 Shipment of goods.

填写数量及货物描述时应该注意:

1、缮制发票时,数量必须反映货物的实际装运数量,做到单证一致。尤其当信用证只给定界限时,例如:“Not Exceed 20000M/T,Minus 5% Quantity Allowance.”在这样的条件下需要注明实际装运数量。

2、如果信用证规定或者实际业务需要,一批货物要分制几套单据,则每套单据应缮制一份发票,各发票的货物数量之和应等于该批货物的总货物数量。

3、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又规定了一定的增减幅度,则每批货物应该按照相同的增减幅度掌握。

4、按《跟单信用证No.500》规定:“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字样,允许增减10%;散装货,即使数字前没有“约”字样,也允许增减5%;但以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则不适用。

5、对成交商品规格较多的,信用证常规定:“AS PER S/C NO. …”,制单时须分别详列各种规格和单价

6、当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如托收)时,货物内容应与合同内容一致。

(九)、单价(Unit price)

单价包括计价货币计价单位、单位价格金额和贸易术语四部分,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则应与信用证一致。发票金额应与汇票金额相同,且不能超过信用证总金额。

在商业发票正中下方,通常印有“有错当查”(E&O.E.),即“Errors and Omissions Excepted”(错误和遗漏除外),表示发票的制作者在发票一旦出现差错时,可以纠正的意思。

例如:USD60 PER SET FOB DALIAN

注意事项:1、发票的单价必须与信用证上的单价完全一致;

2、一定要写明货币名称计量单位

3、贸易术语是关系到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费用负担问题,同时也是海关征税的依据,应正确缮制。

(十)、总值(Amount)

除非信用证上另有规定,货物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

1、实际制单时,来证要求在发票中扣除佣金,则必须扣除。折扣与佣金的处理方法相同,例如:来证要求“From Each Invoice 8 Percent Commission Must Be Deducted”,且总额为“USD20000.00 FOBC8 OSLO”,则填在价格栏中的金额的计算如下:

FOBC8 OSLO USD20000.00

—C8 1600.00

FOB  OSLO  USD18400.00

有时证内无扣除佣金规定,但金额正好是减佣后的净额,发票应显示减佣,否则发票金额超证。

有时合同规定佣金,但来证金额内未扣除,而且证内也未提及佣金事宜,则发票不宜显示,等贷款收回后另行汇给买方。

另外,在CFR和CIF价格条件下,佣金一般应按扣除运费和保险费之后的FOB价格计算。

2、有时,来证要求在成交价格为CIF时,分别列出运费、保险费,并显示FOB的价格,制单时可按照如下格式填写。

例如: TOTAL FOB VALUE $20000.00

FREIGHT $1200.00

INSURANCE $900.00

TOTALCIFVALUE  $22100.00

如来证上有过分苛刻的要求,可要求对方修改条款。

(十一)、声明文句

信用证要求在发票内特别加列船名、原产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声明文句,制单时必须一一详列。常用的声明字句有:

1、 证明所到货物与合同或订单所列货物相符。

如:We certify that the goods named have been supplied in conformity with Order No. 123.

兹证明本发票所列货物与第123号合同相符。

2、 证明原产地。

如: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above mentioned goods are of Korean Origin.

或者: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named herein are of Korean Origin.

兹证明所列货物系韩国产。

3、 证明不装载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如:We certify that the goods mentioned in this invoice have not been shipped on board of any vessel flying Japanese flag or due to call at any Japanese port.

兹证明本发票所列货物不装载悬挂日本国旗或驶靠任何日本港口的船只。

4、 证明货真价实。

如:We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in all respects true and correct both as regards to the price and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referred herein.

兹证明本发票所列货物在价格和品质规格各方面均真实无误。

5、 证明已经航邮有关单据。

如: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wo copies of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have been airmailed direct to applicant immediate after shipment.

兹证明发票、装箱单各两份,已于装运后立即直接航邮开证人。

(十二)、出单人签名或盖章

商业发票只能由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如果用影印、电脑处理或者复写方法制作出来的发票,应该在作为正本的发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的字样,并且由出单人签字。

“UCP500”规定商业发票可不必签字,但有时来证规定发票需要手签的,则不能盖胶皮签字章,必须手签。对墨西哥阿根廷出口商品,即使信用证没有规定,也必须手签。

注意事项

1、在实际业务中,常常出现一张发票中有多种货号的货物内容,要求在缮制发票时,格式整齐。每一货号的货物内容和总数排列有序,应该做到横排是每一货号的货物内容,竖排是各货号货物内容的总和。

如来证要求如下:

LC No. 25640254

APPLICANT:xxx

BENEFICIARY:CHINA NATIONALTEXTILE IMPORT & EXPORT CORP

COVERING:

COTTON CLOTHING

120 PCS ART 2300/11 AT xxx USD 50.00

200 PCS ART 2351/12 AT xxx USD 62.00

100 PCS ART 5424/02 AT xxx USD 45.00

300 PCS ART 7412/05 AT xxx USD 55.00

350 PCS ART 6251/09 AT xxx USD 60.00

150 PCS ART 1546/02 AT xxx USD 45.00

CARTONS TO BE MARKED WITH STYLE NUMBER, SIZE AND QUANTITIES. TERMS OF DELIVERY: CFR C8 GOTEBORG AWEDEN

上述有关货物内容包括6个货号、单价、数量不完全相同的货物。发票中的唛头应该与提单、托运单保持严格一致,如果无唛头,就填上“N/M”。

CHINA NATIONALTEXTILE IMPORT & EXPORT CORP

INVOICE

ORIGINAL

TO:

No.:568451FH

DATE:5/4/2005

L/C No.:25640254

CONTRACT:545-24

FROM:DALIAN TO:GOTEBORG, AWEDEN W/T HONGKONG

SHIPPING MARKS QUANTITIES&DESCRIPTIONS  UNIT PRICE  AMOUNT

STYLE NO. 3512 COTTON CLOTHING  CFR C8 GOTEBORG

GOTEBORG PERPC

QUANTITIES

ART 2300/11 120 PCS USD 50.00 USD 6 000.00

ART 2351/12 200 PCS USD 62.00  USD 12 400.00

ART 5424/02 100 PCS USD 45.00 USD 4 500.00

ART 7412/05 300 PCS USD 55.00  USD 16 500.00

ART 6251/09 350 PCS USD 60.00  USD 21 000.00

ART 1546/02 150 PCS USD 45.00 USD 6 750.00

--------------------------- -----------------

1 220 PCS USD 67 150.00

LESS C8 USD 5 372.00

TOTAL USD 61 778.00

CHINA NATIONALTEXTILE IMPORT & EXPORT CORP.

条款示例

信用证商业发票条款示例:

(1)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2)Beneficiary’s manually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five folds.

(3)Commercial Invoice in 8 copies price CIF Bangkok showing FOB value, freight charg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separately.

鉴别真假

1、审查发票版式。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发票版式,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报销的,应查清原因,看是否存在问题。要看发票印制是否清晰,有无错漏,辨明真伪。

2、审查发票笔迹。看发票台照、日期、品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的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一致。有无用药剂退色、用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

3、审查发票复写。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发票的正面和反面都应仔细看一看,本应一式多份复写的是否符合复写的实际情况。背面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发票的第二联如果不是复写的而是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就说明存在问题。

4、审查发票填写位移。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在印制装订发票时,各联次的纵横行列都是对齐的,有固定位置。如果发票各联次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位移,就可能存在问题。

5、审查发票填写内容。看发票报销联的时间、台照、单价、数量、金额是否填写齐全;看发票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如写的类别名称——生产用品、办公用品、交电、百货、日杂、土产,且金额较大,对这种情况不论付款是现金还是转账支票,都可能存在问题。

6、审查发票经销范围。如家电维修部、加工门市的发票,物品名称却是煤炭,显然存在问题。

7、审查发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8、审查发票台照写的购货单位同实际收货单位、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9、审查同一供货单位,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是否使用了不同单位的发票。

10、审查发票号码。看同一单位的发票,是否多次在某单位报销,而其发票号码却顺序相联,时间颠倒。

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是指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使用发票的,应向其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发票并办理相关购票手续。

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对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凭借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直接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本市以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附注: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税务机关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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