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20:53
固原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7月,现有编制21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8名,大专学历的11名,中专学历的1名。审计局内设办公室、经济责任科、行政事业科、财政科、企业基建科和法规科6个职能科(室)。下属机关包括原州区及西吉、隆德、彭阳、泾源县审计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审计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固原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固原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固原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固原市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人民政府的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固原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自治区、固原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使用中央、自治区、固原市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单位财务收支;固原市投资和以固原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固原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固原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自治区审计厅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固原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中央、自治区、固原市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固原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工作。
(九)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固原市审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访、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网络、国有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审计专业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任免有关事项。
(二)法规审理与社会审计管理监督科
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审计情况的专项调查;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涉法事务;承担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检查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依法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法做出的决定。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报告。负责审计人员培训和法规宣传及普法工作。
(三)财政金融和社保审计科
组织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组织对县(区)人民政府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审计。承担对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的审计。组织对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助基金、社会优抚(救济)、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就业再就业等资金(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工作报告。
(四)行政事业与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对固原市党政群机关及所属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党政机关、公检法司、教科文卫、社会群众团体“三公”经费、会议经费和专项经费审计;组织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在固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对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扶贫、移民、惠农强农等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组织对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水环境、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审计厅授权的农林水类项目、资源环保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五)投资与企业审计科
承担固原市重点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组织对审计厅授权的自治区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市领导批示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任务;承担县(区)政府性投资审计业务的指导、协调等事宜。承担公共事业、民生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承担县(区)公共事业投资审计业务的指导、协调等事宜;承担对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项目的审计。组织对固原市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及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审计;组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组织开展企业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六)经济责任审计局
组织开展固原市党政机关、所属部门及县(区)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协调固原市委组织部、国资委办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事项;依法依规开展机构编制责任审计;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承担固原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
固原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1名兼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一)本规定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度办理。
(二)固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固原市审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局长:蒙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