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6 16:54
国家公务员局成立于2008年3月,是由国家设立的统一管理全国国家公务员及相关事务的国家级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8年3月,在万人瞩目下,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一时间,为何需要设立单独的国家公务员局,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
对此,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表示,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是中央根据新的形势发展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在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国方略和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尹蔚民将其重大意义概括为“三个需要”:
——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对于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社会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无疑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的需要。
随着公务员法的施行,我国公务员管理已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形成。然而,这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仍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有利于在公务员法这个制度平台上,逐步健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体系。
——成立国家公务员局是更好地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需要。
公务员的管理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建设一支能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组建国家公务员局,有利于强化公务员管理工作职能,在公务员管理的相关环节中真正体现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认为,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将公务员群体独立出来进行专门管理,不仅层次更高,也遵循了分类管理的原则,可以预见,公务员的管理将更为科学。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公务员局主要承担以下7项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针对这7项职责,国家公务员局相应设立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司局级。它们分别是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
原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下设的6个处室——综合处、考试录用处、考核奖励处、职位与任免处、培训处和申诉控告处。人们注意到,相比原来的建构,国家公务员局的内设机构不仅级别得到提升,而且机构设置显得更为紧凑而高效。
新旧对比
从1988年组建人事部,设立相应内设机构负责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2008年组建国家公务员局,在国家一级设置综合管理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工作的职能机构,20年的体制变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新组建的国家公务员局的职责,是按照统筹公务员事务管理的要求设定的,从职位管理、考试录用、考核奖励到培训与监督,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国家公务员局负责人说:“这一职责定位,以原公务员管理职责和政府奖励职责为基础,以公务员法规定的职权为依据,通过整合和重新设计,使公务员管理的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具体可以概括为‘三个加强’和‘五个增加’。”
“三个加强”,就是在完善公务员制度这一既有重要职责的基础上,深入贯彻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责。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在原有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定位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职能,包括: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等。
——在原有负责拟订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员分类管理职能,即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在原有公务员培训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职能,即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培训形式,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公务员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个增加”,就是按照公务员法的新规定和近几年公务员管理工作实际承担的新职责,对原有职责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拓展了工作领域,更加有利于公务员管理综合效能的发挥。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增加了拟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职责。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增加了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的职责。
——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增加了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职责。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设立国家荣誉制度的要求,增加了拟订国家荣誉制度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
——增加了拟订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登记工作的职责。
国家公务员局内设5个机构:
综合司、职位管理司、考试录用司、考核奖励司、培训与监督司。
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徐启方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三大召开的近40年时间里,公务员群体更为人们熟悉的称呼一直叫“干部”。
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将人事局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
党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重点是建立公务员制度。
1988年,劳动人事部一分为二,专门成立人事部,人事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也是管理公务员的主要机构。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此后,全国各地自上而下逐步开始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当时,国务院明确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起国家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按照中央部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秉承“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思路,从1994年重点抓考录制度的建立实施、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开始,一年一个重点,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激励机制开始运行;奖励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开;轮岗、回避初见成效;“出口”初步畅通;培训开始步入轨道;廉政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公务员权利有了保障。其间最重要的成果,当首推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初步形成,集中体现为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主,与之配套的几十个单项法规和实施细则相继颁布,涉及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职务任免等多个方面。
2005年4月27日,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作为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最新成果,公务员法的颁布,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使政治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了实质性飞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这样评价公务员法出台的意义。
2008年7月22日,国家公务员局组建完成,又将中国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带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热爱祖国 忠于人民 恪尽职守 廉洁奉公
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 顾全大局 团结协作
一、政治坚定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于国家
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
三、勤政为民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
四、依法行政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五、务实创新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清正廉洁
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团结协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健康向上。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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