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0 17:57
国家级新区(state-level new areas),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截至2023年,全国有19个国家级新区。国家级新区属于功能区,不是行政区划建制。
2014年1月陕西西咸新区成立、贵州贵安新区成立;2014年6月青岛西海岸新区成立、大连金普新区成立;2014年10月四川天府新区成立。
2015年4月湖南湘江新区成立;2015年6月南京江北新区成立;2015年9月福建福州新区成立、云南滇中新区获批成立,2015年12月哈尔滨新区成立。
2016年2月长春新区成立;2016年6月江西赣江新区成立。
2017年4月河北雄安新区成立。
国家级新区始于1992年,1992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成立设立。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升格为国家级新区,此后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南京江北新区、江西赣江新区等陆续成立。
据统计,2016年,国家级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约4万亿元,以占全国0.2%左右的人口和面积,创造了占全国5.4%的经济总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至2018年底,中国至少还有9个城市新区已经提出要打造国家级新区,分别是:武汉长江新区、合肥滨湖新区、郑州郑东新区、南宁五象新区、乌鲁木齐新区、沈阳沈北新区、石家庄正定新区,以及唐山曹妃甸新区、杭州钱塘新区等。
发展背景:设立国家级新区作为国家战略,是在新的发展背景下,对特定区域的发展做出重新定位,在进一步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发挥该区域的潜在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从而解决长期以来困扰中国经济的产业结构同构和产能过剩困局,进而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观察,对于相当一部分国家级新区来说,在其建设过程中将遇到的一个较大难题,是产城如何融合。产业化和城镇化以及二者的互动,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从发展实践来看,如果产业化超前于城镇化,会因城镇配套设施缺乏,出现住房短缺、交通拥挤、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
反之,则会由于城镇化缺乏必要的产业支撑,出现产业空心化、就业不足、收入差距扩大和经济萧条等问题。如果说在早期工业化阶段,出现的主要矛盾是城镇化滞后于产业化,而在产能全面过剩、产业升级缓慢的背景下,将会出现产业化滞后于城镇化的问题。因此,产业化和城镇化相辅相成、互动发展,是推动新型城镇化,乃至应对产业转型发展、城市综合功能提升的必然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总体布局,严格落实新区总体方案和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突出体现落实国家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和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示范作用,加快集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促进新区健康发展,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规划引领、科学开发。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新区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明确新区发展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开发方向、推进时序和管控措施,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协同发展。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人口集聚与城市建设布局,促进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人口与产业协同集聚。
适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生态功能稳定,推动新区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区域。节约集约、集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海域等资源,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能。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确定主导产业,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增强规模效益。加快转变新区发展方式,重点发展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兴产业。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立高效运转的行政管理机制,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机制,在符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赋予新区更大自主发展权、自主改革权、自主创新权。
保持经济增长速度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快于所在省(区、市)的总体水平,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规模,将新区打造成为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平台、辐射带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新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截至2018年6月,全国共有19个国家级新区,其中浦东新区、滨海新区是行政区,设立区委区政府,其余新区都是行政管理区,只设立管理委员会。
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新区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如南沙新区,国家定位立足广州、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既不可脱离广州,又因港澳社会制度不同,甚至需要省级以上的权力来管理和协调,所以南沙新区是获得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的国家级新区。
2015年4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
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优化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健全法治化管理机制,科学确定管理权责,进一步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以及区域内各类园区、功能区的关系。允许相关省(区、市)按规定赋予新区相应的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研究推动有条件的新区按程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促进功能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融合发展。
(一)优化发展环境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辐射带动区域发展
(四)高效节约利用资源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六)强化组织保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属的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认为,数十部区域性经济政策文件层次分明、定位清晰。这些区域经济政策主要分三大类:国家级新区、改革开放试验区和区域规划。
国家级新区包括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东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江苏江北新区、福建福州新区、云南滇中新区、黑龙江哈尔滨新区、吉林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和河北雄安新区,面积以平方千米计。这些新区是国家重点支持开发的区域。
同新区相比,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改革开放试验区及相关试验区(合作区)范围比较大,包括:成都和重庆城乡统筹试验区、武汉和长株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区域政策各有侧重,国家级新区具有改革先行先试区、新产业集聚区等特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这些新区交通更便捷、设施更完善、经济更繁荣、环境更美好,比老城区更有吸引力,可吸引老城区的经济要素向新区转移,从而减轻老城区的压力。“从促进改革的角度说,这些新区实际上就是新的特区。为促进所在区域加快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往往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规划建设新区就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
对于设立相关试验区(示范区、合作区),肖金成认为,主要是为了深化体制改革进行试验,为更大范围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
1、产业与城市缺乏合理统一的规划。经济(产业)、社会发展与城市总体规划间缺乏有机联系与协调;新区规模论证与交通、就业、用地和布局等相脱节;产业功能的差异性不显著;产业园区、商务区和居住区功能分离。
2、土地管理制度问题。居住、工业和商业三类用地价格悬殊,导致土地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土地用途管理细碎,不符合用地综合发展趋势;土地供应结构性宽松,且高耗费,不集约利用土地现象严重;城乡结合部占用大量土地,被低端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占用过大。
3、低密度发展模式阻碍了服务业及低碳化发展。各类新城都存在低密度模式,导致土地使用不集约,缺乏当地就业,对服务业需求不足,不利于形成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服务价格高,便利性不足;前往中心城区的消费模式则导致出行成本上升,交通拥堵,不利于低碳化发展。
4、新城的公共服务资源满足不了当地需求。现行财政体制使得公共服务不能随着人口迁移而分散化,导致新城区域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造成生活不便,运行成本高,同时也无法支撑新兴产业和高端产业的发展。
5、新城建设与周边区域发展脱节。“外部资源+特殊政策+异地市场”的开发区模式,容易与周边区域发展脱节,且产业园区、开发区缺乏功能配套,难以成为推动区域整体发展的引擎。
1、规划体系内在产城分割。规划体系,包括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土地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规划、园区规划等,在工作目标、功能要求、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工作机制衔接不畅,存在不同步、不同向现象。
2、行政干预介入微观运行。政府对产业、人口、资金、土地等的不当干预,扭曲了资源配置,导致要素聚集及产业发展偏离最优路径,效率低下,债务与金融风险累积;公共服务集中在大城市,使得人口、产业过于向大城市集中,新城往往缺乏公共服务配套。
3、新城扩张缺乏制度、产业支撑与科学依据。土地、户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要素市场扭曲,以及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新城扩张缺乏制度与产业支撑。
1992上海浦东新区
1992年10月11日,国务院(国函[1992]145号)批复设立上海市浦东新区,撤销川沙县,浦东新区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川沙县,上海县的三林乡,以及中心城区杨浦、黄浦、南市的浦东部分。
2005年6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定位及目标:围绕建设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的战略定位,在强化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环境优势、创新优势和枢纽功能、服务功能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四个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区、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开放和谐的生态区。
2006天津滨海新区
1994年3月,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的基础上,把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天津港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这几个区域的资源整合起来发展,组建天津滨海新区。
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通过,滨海新区性质终于尘埃落定,将滨海新区升格为国家级新区。2010年1月11日,滨海新区政府正式挂牌成立。
定位及目标: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2010重庆两江新区
2010年5月5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0〕36号,批准设立重庆两江新区,范围涵盖江北区、北碚区、渝北区三个行政区的部分区域。
2010年6月18日,两江新区正式挂牌成立。
重庆两江新区是全国第三个、内陆第一个国家级新区。
定位及目标:依托重庆及周边省份,服务西南,辐射中西部。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根据国务院批复,中央赋予重庆两江新区五大功能定位: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先行区,内陆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创新中心等,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科学发展的示范窗口。
2011浙江舟山群岛
2011年3月14日,舟山群岛新区正式写入全国十二五规划之中,规划瞄准的是新加坡、香港世界港口城市,要拉动整个长江流域经济。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批复》国函(2011)77号,舟山成为中国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新区后又一个国家级新区,也是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
定位及目标: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发展目标:舟山群岛新区将建成中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中国海洋海岛科学保护开发示范区、中国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中国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
2012甘肃兰州新区
2012年8月20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兰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2〕104号),兰州新区位于兰州市北部,涉及永登县中川、秦川、上川、树屏和皋兰县西岔、水阜6个乡镇。
定位及目标: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带动甘肃及周边地区发展、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中国向西开放。
2012广州南沙新区
2012年9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28号),原则同意《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
2012年9月12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批复设立广州南沙新区为国家级新区,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
定位及目标: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和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2014陕西西咸新区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2号)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西咸新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和咸阳市建成区之间,区域范围涉及西安、咸阳两市所辖7县(区)2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规划控制面积882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西咸新区是关中—天水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教育科技人才汇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要把建设西咸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探索和实践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为把西安建设成为富有历史文化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拓展中国向西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发挥积极作用。西咸新区建设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枢纽、西部大开发的新引擎和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范例。
2014贵州贵安新区
2014年1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3号)同意设立贵州贵安新区。贵安新区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市结合部,区域范围涉及贵阳、安顺两市所辖4县(市、区)20个乡镇,规划控制面积1795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贵安新区是黔中经济区核心地带,区位优势明显,地势相对平坦,人文生态环境良好,发展潜力巨大,具备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要把建设贵安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欠发达地区后发赶超路子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贵安新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和生态文明示范区。
2014青岛西海岸新区
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1号)同意设立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位于胶州湾西岸,包括青岛市黄岛区(现称“青岛西海岸新区”)全部行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约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西海岸新区区位条件、科技人才、海洋资源、产业基础、政策环境等综合优势明显,具备推进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军民融合发展的独特条件。要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服务于青岛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把建设青岛西海岸新区作为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举措,为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发挥积极作用。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2014大连金普新区
2014年6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6号)同意设立大连金普新区。大连金普新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南部,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全部行政区域和普兰店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建设大连金普新区,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辽宁沿海经济带加速发展,带动东北地区振兴发展,进一步深化与东北亚各国各领域的合作。金普新区建设成为中国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的战略高地、东北地区全面振兴的重要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变发展方式的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与自主创新的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的先行区,为将大连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带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入推进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2014四川天府新区
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133号),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天府新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主城区南偏东方向,区域范围涉及成都、眉山两市所辖8县(市、区),规划面积1578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把建设四川天府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为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促进西部地区转型升级、完善国家区域发展格局等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打造成为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宜业宜商宜居城市、现代高端产业集聚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2015湖南湘江新区
2015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66号),同意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位于湘江西岸,包括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部分区域,面积490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设立湖南湘江新区,是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带动湖南省乃至长江中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发挥更大作用。湖南湘江新区建设成为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高地。
2015南京江北新区
2015年7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03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江北新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江北新区是长江经济带与东部沿海经济带的重要交汇节点,要把建设南京江北新区作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南京江北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苏南现代化建设和长江经济带更好更快发展。逐步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
2015福建福州新区
2015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37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福州新区位于福州市滨海地区,初期规划范围包括马尾区、仓山区、长乐市、福清市部分区域,规划面积800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福州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秀美,产业基础坚实,与台湾地区交流合作紧密,战略地位重要。要把建设好福州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大政策的重要举措,在更高起点、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推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推动福建积极参与、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实现一体化发展。福州新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和生态文明先行区。
2015云南滇中新区
2015年9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41号),同意设立云南滇中新区。云南滇中新区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东西两侧,是滇中产业聚集区的核心区域,初期规划范围包括安宁市、嵩明县和官渡区部分区域,面积约482平方公里。
滇中新区区位条件优越、科教创新实力较强、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较高、对外开放合作基础良好。要把建设云南滇中新区作为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打造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支点、云南桥头堡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验区和改革创新先行区。
2015黑龙江哈尔滨新区
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哈尔滨新区的批复》。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包括哈尔滨市松北区、呼兰区、平房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93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把建设好哈尔滨新区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积极扩大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探索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新路径,为促进黑龙江经济发展和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哈尔滨新区建设成为中俄全面合作重要承载区、东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国际文化旅游聚集区。
2016吉林长春新区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长春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31号),同意设立长春新区。长春新区范围包括长春市朝阳区、宽城区、二道区、九台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约499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长春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坚实、创新氛围浓厚、开放条件优越、承载能力较强。要把建设好长春新区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为促进吉林省经济发展和东北地区全面振兴发挥重要支撑作用。长春新区建设成为创新经济发展示范区、新一轮东北振兴的重要引擎、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的重要平台、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区。
2016江西赣江新区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国函〔2016〕96号)。江西赣江新区范围包括南昌市青山湖区、新建区和共青城市、永修县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465平方公里。
定位及目标:江西赣江新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条件优越、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要把建设好江西赣江新区作为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发挥更大的作用。江西赣江新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支点。
2017河北雄安新区
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
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保定市下辖的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地处北京、天津、保定腹地,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畅、生态环境优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现有开发程度较低,发展空间充裕,具备高起点高标准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以特定区域为起步区先行开发,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