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5:48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开始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
1886年欧洲各国建立了国际铁路常设机构“国际铁路协会”
1890年,在瑞士制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
1951年,社会主义阵营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简化手续,方便收、发货方。
涉及面广,运输条件高,办理手续复杂。
运输责任方面采用统一责任制。
便于在国际贸易中充分利用铁路运输的优势。
可以及早结汇;促进铁路沿线外向型经济及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
参加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送。
向未参加国际货协铁路间的货物运输。
通过参加国际货协国的港口向其他国家运送货物。
托运前的工作
在托运前必须将货物的包装和标记严格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国际货协和议定书中条、项办理。
(1)货物包装应能充分防止货物在运输中灭失和腐坏,保证货物多次装卸不致毁坏。
(2)货物标记,表示牌及运输标记,货签,内容主要包括商品的记号和号码,件数,站名,收货方名称等。字迹均应清晰,不易檫掉,保证多次换装中不致脱落。
货物托运和承运的程序
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以此作为货物托运的书面申请。车站接到运单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对整车货物应检查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如确认可以承运,车站即在运单上签证时写明货物应进入车站的日期和装车日期,即表示接受托运。发货人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入车站或指定的货位,并经铁路根据货物运单的记载查对实货,认为符合国际货协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车站方可予以承认,整车货物一般在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发运零担货物,发货人在托运时,不需要编制月度,旬度要车计划,即可凭运单向车站申请托运,车站受理托运后,发货人应按签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搬进货场,送到指定的货位上,经查验过磅后,即交由铁路保管。从车站将发货人托运的货物,连同货物运单一同接受完毕,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时,即表示货物业已承运。铁路对承运后的货物负保管,装车发运责任。
总之,承运是铁路负责运送货物的开始,表示铁路开始对发货人托运的货物承担运送义务,并负运送上的一切责任。
货运单据
(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INTERNATIONAL THROUGH RAIL WAYBILL),是发货人与铁路之间缔结的运输契约,它规定了铁路与发,收货人在货物运送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铁路和发,收货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2)添附文件:我国出口货物必须添加“出口货物明细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出口外汇核销单”另外根据规定和合同的要求还要添附“出口许可证”,品质证明书,商检证。卫生检疫证,动植物检查以及装箱单,磅码单,化验单,产地证及发运清单等有关单证。
出口货物交接一般程序
(1)联运出口货物实际交接是在接收路国境站进行。口岸外运公司接铁路交接所传递的运送票据后,依据联运运单审核其附带的各种单证份数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遇有矛盾不符等缺陷,则根据有关单证或函电通知订正,补充。
(2)报关报验:运送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出口货物明显单截留三份(易腐货物截留两份),然后将有关运送单证送各联检单位审核放行。
(3)货物的交接:单证手续齐备的列车出境后,交付路在邻国国境站的工作人员会同接收路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票据和货物交接,依据交接单进行对照检查。交接分为一般货物铁路方交接和易腐货物贸易双方交接。
进口货物的一般程序
(1)确定货物到达站。
国内订货部门应提出确切的到达站的车站名称和到达路局的名称,除个别单位在国境站设有机构者外,均不得以我国国境站或换装站为到达站,也不得以对方国境站为到达站。
(2)必须注明货物经由的国境站。
(3)正确编制货物的运输标志。
各部门对外订货签约时必须按照外经贸部的统一规定编制运输标志,不得颠倒顺序和增加内容,否则会造成错发、错运事故。
(4)向国境站外运机构寄送合同资料。
进口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及时将合同的中文副本、附件、补充协议书、变更申请书、确认函电、交货清单等寄送国境站外运机构,在这些资料中订有:合同号、订货号、品名、规格、数量、单价、经由国境站、到达路局、到站、唛头、包装及运输条件等内容。事后如有某种变更事项也应及时将变更资料抄送外运机构。
禁止装运
各种武器、弹药及军需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烈性毒品及动植物不准过境运输。
属于应当参加运送到铁路的任一国家禁止运送到物品。
属于应当参加运送到铁路的任一国家邮政专运物品。
在《国际货协》附件第二号第1、2、4.2和7表中,没有列载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或在压力下溶解的气体、自然品和放射性物质。
禁止混装
即不准在一辆车内混装的货物:
照管方法不同的易腐货物。
按照《国际货协》附件四第六条的规定需要遵守保温制度或特殊照管的易腐货物。
危险货物与《国际货协》附件第2号的规定禁止在一辆车内混装的其他货物。
由发货人装车的货物与由铁路装车的货物。
根据发送路国内规章不准在一辆车内混装的货物。
运送费用核收方法
费用包括:运费、押运人乘车费、杂费以及其他费用。分为发送路和过境路和到大陆的发送费用,按照下列方法核收:
发送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发货人核收或按照发送路国内现行规定核收。
到达路的运送费用:在到站向收货人或者根据国内规定核收。
过境路的运送费用:在发站向收货人核收或在到站向收货人核收,经过几个过境路运送时,准许由发货人支付一个或者几个过境路的运送费用,而其余过境路的运送费用,由收货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