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09:27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依托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实验室是以原中国地震局构造物理开放实验室、新构造年代学开放实验室等为基础组建的,2003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实验室主任为张培震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为马瑾院士。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实验室是以原中国地震局构造物理开放实验室、新构造年代学开放实验室等为基础组建的,2003年经国家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实验室主任为张培震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为马瑾院士。
地震动力学实验室以构造物理实验和模拟技术、活动构造与年代学技术、空间对地观测技术、流动地震台阵技术等为依托,以地震动力学(地震机理、动力学过程等)与强震预测为主 题,以现今构造变形图像与强震危险性、岩石圈三维精细结构与孕震环境、活动构造习性与强震发生规律、构造变形机制与强震发生机理为主要研究方向。实验室在构造物理实验方面拥有构造变形物理场、高温高压岩石力学和岩石物理实验系统,可供研究地壳和上地幔物质物理力学性质、变形过程及其物理响应;在新构 造与活动构造年代学方面,建立了一套涵盖新生代、尤其是第四纪时段的多种测年方法和技术,可用于开展年龄范围在百年到亿年的各类岩体测年及年代学实验研 究;在空间对地观测资料的处理方面,拥有可自动进行GPS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软件系统、多套完整的遥感处理系统、INSAR处理系统,可从各种空间对地观测资料中获取各种尺度的现代构造运动图像;在流动地震台阵观测方面,拥有一批流动宽频带数字地震仪和数据处理专用软件,可用于岩石圈三维精细结构探测及综合地震学研究。
实验室现有工作人员35人,其中研究员14人(包括中科院院士2人),副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工11人。现有在站博士后、在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共计30余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15名知名学者组成(其中中科院院士5人)。
实验室目前承担着包括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课题20余项。近期实验室的研究重点是,围绕中国大陆若干强震活动区(如祁连山东段、川东地区、天山地区等),开展活动构造与年代学、形变测量学、台阵地震学、构造物理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通过分析区内现今地壳运动和构造变形特征与地震活动趋势、断层活动习性及活动块体运动特征与强震复发规律、岩石圈三维精细结构与强震孕育环境、强震孕育发生的物理过程,加深对这些地区地震机理和动力学过程的理解,推动地震预测从经验预测向物理预测的过渡。
一、总则
第1条 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构造物理实验和模拟技术、新构造与年代学技术、空间对地观测技术、流动地震台阵技术等为依托,以地震动力学与强震预测为主题,以现今构造变形图像与强震危险性、岩石圈三维精细结构与孕震环境、新构造和活动构造习性与强震发生规律、构造变形机制与强震发生机理为主要研究方向。实验室面向国内外开放,联合相关领域的优秀科学家共同开展具有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
第2条 为切实推动实验室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研究平台,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国家科技部和中国地震局的支持下,设立专项开放基金,择优资助地震动力学及相关领域的研究课题。开放基金课题依据实验室公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
二、资助范围
第3条 开放基金资助对地震动力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课题研究内容应符合实验室公布的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第4条 开放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短期内可取得具体成果的研究课题。
三、课题申请和审批
第5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并应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6条 申请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实验室。
第7条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批。学术委员会审批采用会议评审或函审等形式。
第8条 最终获资助的开放课题及资助额度由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确定。
四、课题管理
第9条 经批准的开放课题负责人将作为实验室客座人员负责课题的实施,每项开放基金课题将有一名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者,由课题申请者提出或实验室指定)协助课题的实施。
第10条 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二年,可视课题执行情况延长一年。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束3个月内,客座人员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总结报告》。
第11条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对执行情况良好、成果突出的课题将加大支持力度,对执行情况不好的课题将减少资助乃至终止课题。
第12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成果标注按照《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标注规定》执行。如课题涉及成果保密问题,课题负责人应与实验室签订特殊协议并按协议有关条款处理。
五、经费管理
第13条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原则上按照《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14条 开放课题的经费由实验室下拨到达课题具体实施的研究单元,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所需的材料费、加工费、分析测试费、客座人员生活费及论文版面费等。
第15条 开放课题的经费原则上不能外拨,因特殊原因需要外拨时,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16条 如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实验室有权中断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六、附则
第17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地震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9年12月30日,获得“全国地震系统先进集体”称号。